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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空间的反共用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因特网的出现带来了很多新鲜而重要的案例.其中大量的案例来源于网络模型是一个分散的世界,而所有权通常集中于权利所有者这二者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计算机网络由于摒弃了单一的平台,加强了用户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从而带来了数字空间中新的"反共用问题"(anti-commons problem).该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权利共有者因为不能或不易完全达成一致来行使权力,使得所有权利用的成本实际上相应地提高了,这类资源因为不易被利用反而将导致实际的损失.最近引起各方关注的Tasini v.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 Co.案以及因特网标准制订组织IETF所面临的网络技术专利方面的困难都凸显了网络上的这种"反共用问题",让我们从这两个案例开始,走进对数字空间新的法律问题的探索中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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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需要给予其新的诠释。网络表达自由作为表达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包含的关系。但在实践中,这种网络表达自由又与表达自由有相当大的区别,因此正确认识网络表达自由的具体内涵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主要通过对网络表达自由的概念以及特点进行论述,从而引出法律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原则,最后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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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的自由理论包括了承诺自由的权利层面和论证自由的功利层面两个不同的层面,权利层面的内在紧张是由其独特的功利主义的论证产生的,而功利在密尔自由理论中的基础性地位又揭示了自由原则与功利原则之冲突在密尔自由理论中的非真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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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既是人的一项自由权利,也是人才这种人力资本作为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但是,无论作为一项自由权利还是作为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对其进行适当的约束都有其理论与现实的正当性,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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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由与权利的合法性来源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外在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只能认可而不能创制;一种是内在于国家权力,是由国家权力创制和授予的。西方自由与权利的存在样态一般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份、等级、特权式的自由与权利;一种是普及化的、为大多民众普遍拥有的基本自由与权利。西方很早就产生了合法性来源外在于国家的自由与权利的情况,但这种自由与权利多是一种身份、等级、特权式的自由和权利。近代英美两国自由与权利的现代化成功转型,源于将这种身份、等级、特权式的自由与权利向更广大的社会阶层普及和开放,使得这种自由与权利为社会更多民众所普遍共享,进而推动了保障这种基本自由与权利的宪政机制的发展;而近代法国自由与权利的现代化转型失败,源于没有将这种身份、等级、特权式的自由与权利向更广大的社会阶层普及和开放,自由与权利没有摆脱狭隘的特权性和身份性限制,没有为社会广大阶层所普遍共享,进而也就无法推动保障这种基本自由与权利的宪政机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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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媒体上自由地表达。这既能加强民主沟通和舆论监督,也可能产生信息的肆意传播和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因此,要依据网络自身特点,通过法律界定这种话语权的自由边界,方能对自媒体进行有序化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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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视频分享网站在带给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被诉的种种困境,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网络著作权,其中2006年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最为重要的一部法规,但仍存在着问题,比如对于"应知"没有合理的界定,没有规定"控制的权利和能力"等。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的互联网专条对网络视频侵权也做了相应的规制,但仍存在通知的主体、对象、形式、内容没有具体化,对于"及时""必要措施"等词汇界定不清,对于"知道"的阐释不明确等问题,笔者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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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立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3):16-25
关于做错事之权利的讨论,涉及概念与证成两个方面。如果将权利理解为对自由和主张权的合取,做错事之权利的概念就会面对不融贯批评。但做错事之权利应被视为一项没有自由的主张权,亦即反对他人干涉的主张权。沃尔德伦对该权利的辩护,诉诸某种错误的关于权利与道德的功能分工理论,即权利保护选择,而道德指引选择。这一观点忽视了权利也应该提供内在指引。权利的内在道德解释了权利为何既保护选择,又指引选择,更合理地说明权利与道德的功能分工,但也在权利内部留下了不可消除的规范性裂缝。做错事之权利就寄生在这一裂缝中。做错事之权利是寄生性权利。承认该权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对权利内在道德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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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创新,从来没有哪一种事物像因特网一样,在短短的十几年之内全方位地冲击着我们的生活。网络的出现给我们人类带来了莫大的益处。但当我们高唱网络赞歌,高呼科技万岁的时候,不要忘记科技从来都是双刃剑,它在给我们人类带来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在制造问题和新的困扰。网络犯罪就是因特网这一高科技给我们人类带来的具大灾难。本文试从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出发,谈一谈对网络犯罪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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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著作权扩张到网络环境中。为实现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网络信息自由流通,顺应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尊重和保护的国际主导倾向,著作权人应该得到网络著作权之精神权利的保护。网络著作精神权利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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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获得平等关照和平等尊重的权利,这是一种根本的平等理念。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社群主义对此都有论述,也有各自的合理因素,但都无法为少数人权利提供有效辩护。比较而言,德沃金的自由平等理论是一种有效的为少数人权利辩护的平等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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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入宪,确立隐私权的地位是根本 从当今国际的趋势来看,隐私权正在被逐步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将隐私权作为一宪法权利加以保护不仅是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也是很多国家的一致做法.而我国宪法并未确立隐私权的独立权利地位,只是在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原则性地规定了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内容.这只是规定了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当少的一部分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因此在宪法中明确规定隐私权显得相当必要.只有这样刑事诉讼法保护隐私权才能切实做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