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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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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任何人只要是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地做出某一违法行为并因此行为使相对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便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建筑物占有人的民事责任;(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8)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对以上行为及责任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日前,在北京顺义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崔某明知司机饮酒还乘车,结果自己既丢了性命,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去年12月,赵某酒后驾驶朋友李某的轿车和崔某外出,后与张某驾驶的大货车不幸相撞,崔某当场死亡。此事故经当地公安局鉴定,赵某与张某具有同等责任。由于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未达成一致,崔某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及该车车主李某共同赔偿12万元。  相似文献   

3.
小保: 2009年1月11日,章某招录年仅14岁的初二学生小倩到其开办的机制砖厂做寒假工。1月22日,因电源切换时机器失灵,小倩的左手被机器所压,经诊断为左手挤压伤,另伴动脉、神经、肌腱损伤,落下七级伤残。事后,小倩要求章某赔偿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相似文献   

4.
《中国保安》2012,(10):65-65
编辑老师: 你好! 我是一家宾馆的保安员,前几天,我们这里有一位顾客李某,因为和同住的旅客发生口角打了起来,结果李某的头部被打伤,而打人的旅客早已不知去向。最后李某带人到宾馆来,要求宾馆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5.
【案例】:2009年1月11日,年仅15岁的初二学生小倩一放寒假,便和两个小伙伴一起到村里个体老板章力强开办的力强机制砖厂打工,希望趁寒假挣点钱。而章力强因为年底生意特好又缺人手,明知他们年小,但还是答应了下来。同月22日,因砖厂突然停电,电源切换时机器失灵,毫无工作经验的小倩继续操作时,左手被机器所压,经诊断为左手挤压伤、左拇指、食指近节开放性骨折伴动脉、神经、肌腱损伤。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但仍落下了七级伤残。因章力强在支付了10000元医疗费后,不同意继续赔偿,小倩只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力强赔偿其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扣除已付10000元)。  相似文献   

6.
《中国保安》2014,(14):79-79
编辑老师:李某从某超市里买了一瓶啤酒。回家开启啤酒瓶时,瓶体突然炸裂。李某的双手被炸碎的玻璃划破,花去医药费2500元左右。李某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等损失。但超市方称,他们只是销售方,不是生产厂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来,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李某开瓶没有过错,而是厂家啤酒瓶质量不合格,因气温高而爆炸。请问超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警官信箱     
李某因翻建房屋与邻居杨某发生纠纷以致厮打在一起。李某的妻弟王某见李某处于劣势,随手拿起李某家中的一张小方凳将杨某前额砸伤。事发当天,王某被带到派出所,伤者被送医院救治。翌日,王某被拘24小时后,交给某派出所2000元人民币,作为日后根据情况赔偿伤者医疗费等损失的暂扣款,取保候审。事后,王某与其妻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拿出4000元给杨某,经济上一次  相似文献   

8.
咨询台     
顾客被打,谁之过?编辑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宾馆的保安员,前几天,我们这里有一位顾客李某,因为和同住的旅客发生了口角打了起来,结果顾客李某的头部被打伤,而打人的旅客早已不知去向。结果那名被打了的顾客李某带人来到宾馆,要求我们宾馆进行赔偿。打人的又不是我们,为何要让我们赔,我多少有些想不通,对方看起来很自信的样子,说是不赔就要告我们,请您帮我们评评这个理!谢谢!保安员黄三勇黄三勇:你好!从你的来信中,可以看出你所产生的疑问是,在直接加害人找不到的情况下,虽然宾馆并非是李某的直接加害人,但是宾馆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李某…  相似文献   

9.
《中国保安》2014,(24):149-149
11月25日,彭某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彭某用棍棒猛击李某的头部和身体,造成李某严重脑震荡和身体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将彭某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莱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其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经查,彭某与李某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个人财产。请问,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上对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有何规定?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前年秋天,本单位的赵某因对我有成见,以张贴漫画,小字报的形式侮辱我的人格,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损害,于是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我的精神损失。此案经过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我均胜诉,获得了14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最近,妻子提出要与我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包括我获得的14000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共同财产。我认为,这14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请问:我的认识对吗?娄超娄超读者:我们可以明白地告诉你,这笔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受害人因人格权利到侵害而获得的一种补偿,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属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似文献   

11.
忠告与提示     
“捉奸”伤人被判刑“二奶”受辱获赔偿安阳女工刘某与其兄姐四人 ,破门而入将丈夫李某姘居的“第三者”付某当场抓住 ,痛打一顿 ,剪掉她的头发 ,并将付某和李某光着身子反绑在一起。刘某认为捉奸拿双 ,铁证如山 ,接着报警称有人非法同居。但是 ,经检验 ,由于已构成李某和付某轻伤 ,刘某兄妹四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去年6月22日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 ,刘某兄妹对付某实施了侮辱行为 ,已构成侮辱罪。结果 ,刘某兄妹四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不等 ,并赔偿付某医药费等损失1000元。此事在当地引起人们的纷纷议论。法律界人士认…  相似文献   

12.
潘家永 《楚天主人》2010,(10):35-35
编辑同志:王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右踝骨骨折。由于肇事司机拒绝赔偿,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10万元,精神损害费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王女士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赔偿要求,法院予以支持,而对王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费2万元诉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3.
一、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国家权力而侵害公民权利时,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国家赔偿的特征是:(1)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2)赔偿责任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权力行为侵权,不构成国家赔偿,而购成民事侵权责任;(3)只有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国家赔偿,合法的浸权只引起损害赔偿,违法行为若不造成损害,则不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由国家向受国家权力侵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已被许多国家视为基本人权之一,并为宪法所确认。但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国家赔偿法就是调整国家赔偿方面实体上或程序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主  相似文献   

14.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思路和方法,建议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以下标准确定:侵权行为一般,致人严重精神损害,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数额在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等疾病,影响其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赔偿数额在5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又长久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丧失大部分(含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赔偿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最高赔偿数额是50万元人民币。然后,以上述酌定赔偿数额乘以当地上一年度精神生活系数,在最高赔偿限额内计算出当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5.
案例一:养殖场职工庄某在外出途中被贾某驾驶的农用车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庄某在医院住院治疗33天,花费医疗费1.6万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00元。在协商赔偿事宜时,肇事方认为,庄某医疗费中被医疗保险赔偿的6500元,对于这部分费用,不属于自己侵权造成的医疗费损害。因此,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应从赔偿中扣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庄某提起诉讼,要求贾某赔偿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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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黄岩联化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原名为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企业性质:镇属集体(农业);注册资金3万元。1986年下半年,邱某、李某、严某、牟某、王某等五人接收该化工厂,并签订所谓“投资人办厂”协议一份,规定每人出资5000元,各人推举邱某为负责人,注册资金变更为5.5万元,来源于社队资金,企业性质不变。1988年下半年,李某、严某、邱某离开化工厂,同时,阮某、黄某、杨某等人进厂。各人进厂时,陆续以投资款或集资款名义投入化工厂款项,从1986年9月至1990年1月,阮某等四人投入款共计34058.14元,公司以月息2分支付,1989年12月,化工厂注册资金变更为40万元,其中含阮某等人集资6.7万元,其余为企业公共积累及国家扶持基金。1991年,企业注册资金增加到206万元,其中职工集资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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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2,(4):60-60
编辑老师: 你好! 我是一名物业保安员,2月3日那天,小区内的业主吴某跟李某因为停车位的事大打出手。我和几名同事赶去劝架时,我的同事小张被吴某推倒在地,造成左手臂骨折,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后来我们队长带着小张找到吴某,给他看了小张的病历以及花费证明,要求他进行赔偿。但吴某却说我们是多管闲事,拒绝赔偿。请问,昊某应当赔偿小张的医疗费用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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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广西》2005,(3):49-49
江苏省常州市一男子李某为逃避债主的强逼,跳入冰冷的河中逃生,债主张某和同伙杨某却“袖手旁观”,结果李某被淹死。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袖手旁观”案:两被告对李某的死亡应负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7.8万余元。  相似文献   

19.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认为,交通肇事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对受害人家属在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不予赔偿。但是,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新规定。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就依据该司法解释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向受害人的继承人许某等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75067.86元。  相似文献   

20.
打工木匠陈友生在工作中受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被机器无情压断。几经周折,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多次帮助和鼓励之下,获得了工伤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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