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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向来重视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近些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展开,大量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件得以揭露和惩处.但是,由于立法的不科学和监督机制的不合理,以致于法律打击不全面,严重妨碍了国家廉政建设.因此,本文就受贿罪的立法之修改完善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2.
马玲 《法制与社会》2010,(35):381-381,383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本条就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理论上,一般将这种受贿称为斡旋受贿或间接受贿。  相似文献   

3.
影响力受贿罪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纳入了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这将对进一步推动我国运用司法手段惩治反腐败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4.
刘勇 《法制与社会》2011,(14):253+283-253,283
受贿罪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性渎职犯罪,各国的刑事立法都十分重视对此类犯罪的惩治,中国立法、司法机关也积极应对国际反腐败的形势,不断修订完善对受贿罪的具体规定,但其不合理之处尚存,需立法上的不断改进。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新增加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0条之一公布实施。  相似文献   

6.
受贿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动摇执政根基,为国内外统治阶级所重视。截止《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内容的增加,我国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并逐渐与国际接轨。本文拟对受贿罪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制约受贿罪主体范围的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的进步与不足进行评析,以期对我国受贿罪主体的理论研究、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新增的一条罪名。以往行为人利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亲友的身份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收受或者索取请托人财物,行为人未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行为人既不构成受贿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能够逍遥于法网之外。  相似文献   

8.
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新增了一种犯罪,“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刑法新增的犯罪,我们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一些问题进行研析。  相似文献   

9.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应对受贿犯罪出现的新动向、解决贿赂犯罪证明难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在构成要件方面与其他贿赂犯罪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关系人参与贿赂犯罪可能涉嫌四种犯罪类型,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0.
受贿罪的手段,即主体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实施了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得到立法首肯之前,普通受贿犯罪都是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故学界关注的受贿罪的手段就是如何理解、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刑法修正案(七)》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规定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  相似文献   

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七)》对惩治腐败相关条文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修改,对进一步完善刑法、惩治腐败犯罪,必将起到重要作用.下文就<刑法修正案(七)>对上述两个罪名的立法背景、条文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13.
在具体认定“收受干股型”受贿数额时,应将行为人因收受干股而实际分得的红利计算在受贿数额内;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应将行为人收受干股按其转让行为时的股份价值、其在案发时对应的公司实际资产收益价值计算在受贿数额内;已确定分红的具体标准或者具体数额而尚未实际分得的红利也应将其计算在受贿数额内,但股份未实际转让的干股不得将干股虚设价值作为受贿数额认定.同时,要依法认定“收受干股型”受贿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干股及其收益应依法予以特别没收.  相似文献   

14.
蔡君 《法制与社会》2010,(12):294-294
鉴于受贿罪已成为当前官员腐败的主要罪名,本文对有关受贿罪的现行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受贿罪应重新认识,应以受贿罪所保护的利益是否受到危害以及所受危害的程度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的轻重,而受贿罪所保护的利益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相似文献   

15.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在刑法第388条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的明确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使然,增强了司法实践可操作性。但笔者认为该规定及名称不甚恰当,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6.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增加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规定解决了过去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些难题,但规定本身存在的一些模糊性使得对该罪的认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确定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了.对‘关系密切人’的定性和取证的难度亦相应增加。对这类犯罪的查处,检察机关几乎没有前例可循,只有通过实践办案,不断探索.逐渐总结规律。  相似文献   

17.
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剥削阶级、剥削制度的产物.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不断蔓延扩展的趋势,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尤显对其相关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本文指出受贿罪存在一系列立法缺陷,比如规定了死刑作为最高刑等。文中认为应该通过取消死刑,将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无期徒刑;对受贿罪应当单独设立罚则,确立以犯罪情节为主,受贿数额为辅的定罪量刑标准;受贿罪应当改革和完善财产刑的适用,增设罚金刑等措施完善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实行三年多来,司法人员在受贿罪的法律适用上,遇到了一些困惑。首先,这类案件的隐蔽性极强;其次,犯罪证据容易灭失。这都使得这类犯罪难以认定,但主要原因还是法律规定上存在的问题。其中,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的争议很大。笔者也想针对这个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客观要件的弊端“为他人谋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的存在,使得许多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毕大卫 《法制与社会》2013,(35):254-255
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确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由于被纳入刑法的时间不长,目前对于该罪的认识及研究相对较少,但如果考察我国古代以来的立法来看,还是能够找到与该罪相似的立法。本文试从我国历朝历代亲属犯罪立法分析入手,重点考察了唐朝、明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古代立法与我国当前的刑法规定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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