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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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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侦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震 《人民公安》2000,(6):38-39
信用证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 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即付款、承兑或议付汇票)的书面保证。信用证诈骗,是指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的骗取货物和银行款项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不但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银行信誉,降低了人们对现代金融结算手段的信任程度,而且往往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导致一大批企业陷入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信用证诈骗的犯罪手段多样,从当事人的角度来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开证…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可以理解为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或文件,是国际贸易中诸多支付货款方式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中实施了非法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对信用证诈骗犯罪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具体要做到:强化防范意识;严密防控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完善市场监督;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建立信息系统;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是为解决国际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形而出现的贸易支付方式,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是,作为重要贸易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存在重大缺陷——独立抽象性,其导致信用证欺诈之风盛行.不仅扰乱国际贸易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也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商业利益以及阻碍对外贸易发展的步伐.在此对我国信用证欺诈的成因、类型、危害加以研究,并从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两个主体角度提出具体防范措施,以期为防范信用证欺诈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是一家银行(开证行)按照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另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信用证的产生,本身就是因为异地异国间的贸易中存在着欺诈的可能性。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它因数的特点,导致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信用证欺诈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问题有很大的实践意义。对于信用证的欺诈方式和防范措施的认知,对于防范信用证欺诈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信用证诈骗是发生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惩治信用证诈骗犯罪对重塑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概述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入手,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形式以及防范对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为打击、遏制信用证诈骗犯罪,建立完善的防控机制提供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比较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和其他三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以及责任转化等方面的差异,得出恶意透支应当独立定罪的结论,并做出立法设计,同时就恶意透支罪相应的主体范围、非法占有目的和银行催收问题提供了司法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信用卡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银行信用卡是银行的扩展产品,是银行、金融机构向信用良好的持卡人发出的一种可以购物、支付劳务费用以及支取现金的信用凭证,也是一种国际上广泛流行的、先进的、新型的支付手段与结算工具。  相似文献   

8.
影响力交易罪的国内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启俊 《求索》2007,(12):84-87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种新类型腐败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客观方面有两方面的行为表现,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影响力交易罪与我国刑法相关、相近的犯罪有一定的交叉或重合,但仍有很多方面未被我国刑法所调整,因此,在将影响力交易罪国内立法时应作出相应的变通规定。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1995年上半年,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牟其中为了解决公司资金紧缺的困难,在集团总部多次召集姚红、牟里、牟波、夏宗炜等被告人开会研究,提出以不进口货物的方式进行信用证融资。之后,牟其中与澳大利亚X.G.I公司何君商定,由何君子找可以为南德经济集团开立信用证的外贸公司。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南德经济集团通过何君虚构进口货物合同,以及利用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其中一些合同的“见证意见书”,用作开证担保,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骗开180天远期信用证共计33份,开证总额801375…  相似文献   

10.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现行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且情节严重。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的区别。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立法上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审查单证,而不审查货物,使得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院随意冻结国内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不尊重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信用证欺诈的界定缺乏标准、在程序上没有顾及有关信用证当事人权利的维护、没有适当关注信用证和信用证项下汇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我国应尽快完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相关立法,才能在维护信用证独立的基础上,有效地维护信用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辛某以帮助信用社吸收存款为名,两次从信用社代办员林某处骗取空白存单20份;采取先以小金额在信用社存款,再将骗取的空白存单填写成大金额的手段,共计伪造银行存单六张,伪造金额达7万元。然后,辛某以他人名义用伪造的存单先后到三个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贷款质押,共计贷款4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债务和挥霍。显然,辛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但对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实践中却有不同的认识。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辛某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  相似文献   

13.
洗钱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主要客体)和司法机关追赃,打击犯罪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主体,应排除“上游犯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明知”。洗钱罪的认定要注意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本罪与窝脏、销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威及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一、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秘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还应严格把握罪与非罪以及与他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如何防范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信用卡是银行或专门机构发给消费者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是一种交支付与信贷两项银行基本功能融为一体的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市场流通的高速发展,信用卡这种方便而安全、又以过村女的优越忖越来越易被广大消赳利共受是乎我种。诸如"牡...  相似文献   

16.
国际贸易风险与法律保护——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是对当今国际贸易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因素之一。防止和克服信用证欺诈是降低贸易风险、维护贸易秩序的重要举措。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主体应是买方本身,其救济的途径有银行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相似文献   

17.
关于环境犯罪的客体,国内学界形成了几种学说,但都值得商榷。基于环境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在研究环境犯罪的客体时,应坚持两分法的观点,一方面承认环境本身具有环境利益,另一方面应该结合现实,认清通过刑法手段保护环境利益时,其承载利益的主体应当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单元:个人、组织、国家等。  相似文献   

18.
《民主与法制》2007,(3X):66-66
第23期《“阴阳存单”引发离奇案》法院经再审后认为.储蓄机构出具的存款单是证明储蓄机构收到存款的惟一有效凭据,也是储蓄机构向储户依法支付存款本息的惟一有效凭据。陈雪持有的3078998号定期存单.是孙松从银行开出,存单记载事项具体明确,存单上的印章真实,符合存单规范,属有效的储蓄凭证。孙松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其吸收陈雪存款及出具存单票据属履行职务行为,至于存单与银行存根联记载的内容不符,不是陈雪过错,银行也不能以此对抗陈雪要求其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因此,撤销原判,并判决银行向陈雪支付80000元存款及利息:驳回陈雪其他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9.
网络在带给人们快捷、广泛信息的同时,也潜伏着犯罪的危机。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高技术犯罪。目前,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有“逆流”、“黑客”、“蛀虫”、“黄潮”等。网络犯罪的主体是条件主体,客体是复杂客体,动机多样化,危害后果严重。犯罪现场的不确定性,犯罪痕迹及证据采集的困难性,犯罪暗数很大等已成为侦破网络犯罪案件的制约因素。为有效侦查和预防网络犯罪,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犯罪侦破机构,培养网络犯罪侦查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有害数据”的控制和查处力度,转变人们的观念,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等。  相似文献   

20.
论网络环境下侦查与犯罪情报主客体关系的嬗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犯罪情报是侦查主体实践活动的对象。传统工业社会中,由于犯罪情报资源的有限性、模糊性、不连续性以及受侦查主体认识能力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犯罪情报的客体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与有效的发挥,导致其在侦查与犯罪情报的主客体关系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网络环境下,侦查主体建立了巨大的犯罪情报数据库,侦查思维方式由概念思维向实践思维转变,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组织结构的转型和犯罪情报管理体制的变化提升了犯罪情报的客体功能,完成了客体向主体转变的非对象化过程,从而使犯罪情报在侦查实践的主客体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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