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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意义、作用毋庸置言。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针对这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该如何执行?也就是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如果不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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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民政部门涉外后姻登记工作中,发现一些经纪人人中作梗,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影响了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的声g。这些经纪人利用涉外婚姻当事太经济条件较好,但又不熟悉国与婚姻登记程序的特点,谎称自己熟悉登记程序、有熟人、办事简便容易等频频引导当事人前来办理步外结婚登记、涉外结婚公证等事务。这些经纪人有时一人,有时多人。我们在单独找当事人了解婚姻感情基础时,当事人吞吞吐吐讲到,这些经纪人不但要当事人提供来办登记时沿途吃饭住宿费用,索取的各种好处费也十分惊人。有些当事人还受到经纪人的刁难,使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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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登记"的关键问题是其婚姻效力起始时间的认定,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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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借结婚骗取钱财,然后卷走财物礼金,从此杏无音讯的事件。这其中有的是一方当事人离家出走。更多使用的是虚假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本上查无此人。因为已有结婚登记记录,受骗当事人再去办理登记时遇到了麻烦,许多都被告之不能办理,要求处理好原来的婚姻登记问题。当事人奔走于公安、法院、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由于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导致前一次结婚受了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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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要求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这样要求,是源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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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1984,(1)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一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下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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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二、结婚条件1、双方为一男一女。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不允许同性恋进行结婚登记,因此登记结婚双方必须是异性。2、一方是台湾居民,一方是大陆居民。如果双方都是台湾居民,目前在大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大陆及海外都没有配偶,即未婚、离婚或丧偶。大陆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如果有配偶还已别人登记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已其结婚,将以结婚罪论处,有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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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四同志: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作了以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规定说明,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只需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不需户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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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业务中,常常遇到补发结婚证与补办结婚登记问题。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婚姻登记管理项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录结婚历史数据、补录离婚历史数据、卷内目录打印、初始化婚姻登记证号、离线系统数据导入等项。补发结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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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分析了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二元结构、法律程序及法律后果。重婚,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近亲结婚以及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等严重违反社会公益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受欺诈、胁迫的婚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婚姻,禁止结婚的亲属间缔结的婚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应作为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欺诈应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婚姻撤销不应适用行政程序,近亲属不适合做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继续缓和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保护善意当事人和妇女儿童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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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某、李某于1992年6月到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2000年5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县法院经初步审查,发现李某在结婚登记时有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之嫌,认为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先行依法认定。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县民政局在受理张某主张婚姻无效的申请后,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李某结婚登记之时,确实存在虚报年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决定宣告该项婚姻无效。但执法人员对该案是适用《婚姻登记条例》还是适用《婚姻登记办法》进行处理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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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8)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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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婚姻登记。依法履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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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这样一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张乙,男,1986年2月出生;张丙,女,1978年10月出生,二人的身份证地址为同村同户,户口簿上显示二人为姐弟关系,且有共同的父亲张甲,母亲刘某。受理的婚姻登记员非常惊愕,告诉他们《婚姻法》中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陪同前来的张甲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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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婚前医学检查问题未作规定。这就是说.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简称禁止结婚的疾病)明确以前,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提供医学检查证明了。这是否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不一致?是否会影响人口素质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和结婚登记中需要进行的医学检查的区别 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失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