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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民法典编纂中,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解决风险致害类侵权责任构造的制度设计,其适用范围不应限定于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还应当包括其他实施具有致害风险行为的人。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杜绝风险实现的义务,而仅是合理防范避免风险实现的义务,因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合理且可能。其具体内容与限度要综合考虑致害风险的大小、可能损害的严重程度、防范风险实现的成本等因素予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不但需要通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予以认定,还需要通过法规目的理论予以进一步限定。立法关于第三人介入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其实是一种有顺位限定的部分连带责任。在外部关系中,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在内部关系中,第三人对于超过其份额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安全保障义务人追偿。  相似文献   

2.
侵权补充责任的根本特性就是,补充责任人对责任的承担上,无论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均处于补充的地位.它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是否享有检索抗辩权及责任承担的范围上均不相同,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赔偿范围的承担上,安全全障义务人也有异于直接侵权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完侵权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行使全额追偿权.  相似文献   

3.
再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且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人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债务加入作为保障债权的实现方式日益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债务加入未作任何规定。实践中对于债务加入的责任承担形式、第三人抗辩、第三人追偿等方面存在争议。文章认为第三人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并且第三人抗辩仍应当以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限为主,但是要区分具体情形,并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当得利或以债权人地位来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相似文献   

5.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员工或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权可能会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侵权责任法》终结了用人单位主体的混乱,却也留下了用人单位追偿权的悬念。在职务侵权案件中,有的法院支持用人单位的追偿权,而有的法院却加以驳回。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方法,认为用人单位追偿权不宜在职务侵权案件中主张,而应通过内部机制解决。  相似文献   

6.
一、保险人代位追偿案件的概念和种类保险人代位追偿案件,是指在被保险财产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前提下,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先予赔偿后,投保人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的案件。保险人代位追偿案件以发生的根据来分,有下列三种: (一)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案件。此类案件多见于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中,由于被保险人的损失由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赔  相似文献   

7.
安全对于现今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来说愈发显得重要,在享有安全保障权利和行动自由权利的权衡中,现代侵权法偏向了安全保障。安全保障义务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公共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当我们在旅行、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中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时,常常会遇到来自自身或者第三人的危险,从而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我们在强调对自己行为负责以及要求第三人对其行为负责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些经营场所或社会活动场所对参与到其中的参与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安全保障义务的价值也即体现在此。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理解》和《侵权责任法》先后实施,直接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情形下的侵权补充责任.但是,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责任如何适用?希冀从安全保障义务出发力图对侵权补充责任作以深入阐述,重新思考我国现行立法,并从实证角度作了简要分析,认为应扩大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范围.  相似文献   

9.
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10.
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11.
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为保证人,债务人为被保证人,被担保的债务(权)为主债务(权)。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与债权人依法设定保证担保之后,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尽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保证人的追偿权往往难以实现。所以,有人说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就等于…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1句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责任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500条,并准用《民法典》第509条,承认第三人也应当负有合同前的保护义务。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第三人原则上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刑事追缴、退赔之外也可能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2句的但书规则,排除了非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以及侵权责任属性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但在体系上仍保持一定的再发展的可能性,第5条第1句规定的第三欺诈人、胁迫人责任可以类推适用到“引发信赖、影响缔约”的第三人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13.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及其内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可以概括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为顾客(乘客、客户等)提供一定服务项目的地点和场合,因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对于该类型侵权行为的立法思路:用一个专条“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专门规定此类型的侵权行为,并且,在此专条下用5款内容,描述和概括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侵权行为特征。  相似文献   

14.
《民通意见》第118条、《合同法》第23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均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学界对该通知义务历来缺乏深入的研究,严重妨碍了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亦不利于当事人利益之保护。出租人通知义务系观念通知,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附随义务,亦是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对该义务的违反,应区分是否侵害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相应发生合同无效、侵权损害赔偿与合同不生效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5.
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义务,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仅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了侵权法的基本精神,有悖于先进国家的做法,且无法实现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故在此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人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民法上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制度,与公民权利的保护密切相关,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在这次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本文在论述了安全保障义务发展的历程及内涵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责任类型及责任承担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困惑,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  相似文献   

17.
本文章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反思。作者认为,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先由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不符合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理,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完全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能提高水污染案件的解决效率,更不能解决社会矛盾。建议立法者将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细化,分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责任,并引进发达国家的环境侵权责任的社会化救济制度,真正做到利益衡平和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在充分保障污染受害者的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8.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与民法中的追偿制度有本质的不同。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必须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行政侵权的实际主体是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已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或履行了赔偿义务;行政公务人员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外,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时应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并应将追偿争议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关于担保的规定。”该条确立了我国的反担保制度。这是我国担保法的独创。反担保制度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以及保障债权实现,尤其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则的界定有一定实践意义,本文试就反担保制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制度。反担保是相对于原担保而言,也是担保制度的一种,不同之处在于,…  相似文献   

20.
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主要有附随义务说和法定义务说两种学说。附随义务说将安全保障义务定位于合同义务存在诸多不足。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应以侵权法上的法定义务为原则,以约定义务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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