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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单位刑事责任理论均未有效地解决单位与单位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刑事责任原理。单位刑事责任理论应包括:一是单位自然人的行为可以归责于单位本身,也即行为归责,是一种因果关系意义上的客观归属,具有法定性、利益性、身份或业务择一性、代理性等特征;二是单位犯罪行为可以归责于单位,是一种责任承担意义上的主观责任归属,强调单位行为人的主观可归责性,具有整体性、间接性、双重性和特定程序性等特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同时,单位人在行为归责的前提下,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是一种主观责任归属。从行为归属到责任归责,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借此得以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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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它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和内在根据,而探讨研究犯罪的主观罪过中的“明知”问题,则对于我们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衡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从而对于解决犯罪人的犯罪性质、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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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作为一种过失犯罪,"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对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都具有重大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行政法意义上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刑事责任认定的核心和基础,但基于行政法上的责任认定,是否能够直接作为刑法责任认定的依据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还有诸多方面值得商榷.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部分典型案件为例,从"肇事后逃逸"的核心价值追求和行政法上的责任认定与刑事责任承担之间的衔接的角度,阐述了对于"肇事后逃逸"的认识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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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行为出罪的实质是将符合犯罪成立条件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论证其法理依据的现有理论学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将刑事责任实现理论作为事后行为出罪的法理依据,能保证刑法理论间的自洽性和应用上的普适性,符合刑事司法的一般规律且不会强人所难,具有合理性。刑事责任实现即特定行为所产生的刑事不利影响在法律意义上得到化解,以社会秩序修复和刑法规范确证为基本标准。具体而言,在有被害人的犯罪案件中,刑事责任实现以被害人利益弥补和法益损害预防为具体标准;在无被害人的犯罪案件中,刑事责任实现的判断标准是法益损害的谴责。当前,限制刑事责任实现理论的出罪范围,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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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分类问题是刑事责任问题的"枝叶",对它的认识有助于对刑事责任的把握。思考中国本土文化,挖掘有价值的文化内涵是激扬刑事责任生命的催化剂。单(前、后)足刑事责任与双足刑事责任的分类是以犯罪行为人涉足犯罪行为的"深浅"为标准所作的程度类别分类。这种程度类别分式在立法上是得到表现的,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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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能犯与不能犯未遂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犯的学说异常复杂,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进而基于对危险的判断基准的理解不同,又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的论争。承认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分类具有合理性,区分二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不能犯未遂的种类及其称谓,宜采纳"工具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的观点。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应当按照具体危险说的标准来确定。不能犯未遂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这两个犯罪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并且进而决定了其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迷信犯与不能犯之不同,在于其缺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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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所说的错误,作为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的一种特殊情况, 对于犯罪故意的成立及其刑事责任有着重大的影响。有些错误,可能并不阻却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和行为的违法性,因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有些错误,则可能阻却故意而形成过失,从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程度的重轻;还有些错误,则可能直接关系到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乃至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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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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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3):95-102
Youth are known to be that part of the population that are most receptive to things new. The current preferences of youth very frequently become the standards of tomorrow.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 alone, we can say that the study of youth's tastes has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This also applies to tastes in music.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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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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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关于初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侦查部门一直以来是采用先立案后侦查的提起侦查方式。然而,执法实践证明,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是不可能的。立案不能作为提起侦查的条件,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侦查主体获得犯罪线索之后,只要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时,就可以提起侦查。立案则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标志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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