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网络钓鱼自从1996年前后在美国首先发生之后,迅速扩散到其他发达的一些欧洲国家。近几年,中国也屡次发生网络钓鱼攻击的案件,而且形势愈演愈烈。对此,国际社会积极应对,而我国刑法在规制此种行为时却显得力量有些单薄,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周华 《法制与社会》2010,(24):69-70
以网络钓鱼为典型方式的网络犯罪随着信息技术的增长而增长,为规制此类犯罪行为,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刑事立法成就,而我国现行立法模式难以应对此种新的犯罪形态。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措施,加强单行立法,在以人为本、技术制衡和国际合作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我国专门性的刑法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3.
邱雁 《法制与社会》2012,(22):24-25
在食品安全犯罪日益猖獗、食品安全形势益加严峻的情况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刻不容缓,而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有力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视野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权钱交易,在我国一些重要行业和领域蔓延,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严重的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腐蚀了人们的思想灵魂,冲击了社会主义法制。目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显出极大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本文就现有刑法对商业贿赂规制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剖析,为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魏慧茹 《法制与社会》2014,(14):244-245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对我国食品产品和食品工业的形象产生极大负面影响。本文通过文献整合、深入分析、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和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   

6.
网络刷单作为一种新型的造假方式,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科学的规制.随着电商的发展,网络刷单行为不断延伸,其性质和特点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声誉型刷单和财产型刷单两种.就刷单的本质来看,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畸形现象,刷单是规避法律空白、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运行体系不断发展成熟,若任由其发展,将会引发...  相似文献   

7.
曾嘉 《法制与社会》2010,(33):119-119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量出现,虽然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盗窃网络游戏币而被界定为盗窃罪的案例,但是在立法层面,以及大多数司法实践中,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的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适用模式。本文从我国学者的一些观点出发,参考当今国际上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提出我国在规制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方面的立法模式建议。  相似文献   

8.
从“秦火火”、“谣翻中国”,再到博学胜泄愤造谣,网络造谣、传谣已向网络安全和言论自由提出了新挑战,成为各国防范社会风险亟需面对的新问题.鉴于此,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明规制网络造谣、传谣,备受我国法律界的关注.因此,为有效地规制网络造谣、传谣,须健全刑事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法律措施,改进犯罪侦查、证据审查手段,使现行刑法适用于网络空间.  相似文献   

9.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趋兴盛和繁荣,出现了一些以利用网络购物规则,故意制造卖家违约的假象进行牟利的"网络碰瓷"行为。当前对该类行为未有明确的定性,法律规制存在一定的难点和盲点。有必要对"网络碰瓷"进行刑法规制,当然,对"网络碰瓷"进行刑法规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更重要的是发挥刑法的预防犯罪功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谣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仅指没有确切根据的传言,并非必然为虚假,因此刑法应当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这一概念,并以此对网络谣言进行限制性解释。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存在不足,网络诽谤应纳入公诉范畴;应当将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实施寻衅滋事罪中的"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限制解释为"引起现实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合理确定言论自由保障与网络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应当坚持实质恶意原则、实质危害性原则与公私领域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11.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网络言论不再仅仅是一种虚拟空间的存在,而是越来越多地对现实生活产生了积极与消极的影响。在刑法视野下平衡言论犯罪惩治与言论自由保护,从而合理的确定言论自由的刑法边界,对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重要意义,而刑事立法有待紧跟时代步伐,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应有所不为有所为是实现二者平衡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2.
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秉志  阴建峰 《法律科学》2008,26(4):151-159
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在赛搏空间(Cyberspace)中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法规制,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司法途径寻求规制措施。从立法方面来看,首先要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有效规制;当现行法律对于相关行为存在立法漏洞时,则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严密法网而将之纳入调整范畴。而从司法角度来说,则需要在不违背现行立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从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3.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在为人类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出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鲜事物。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定性存在诸多争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用《刑法》进行规制。目前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将其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  相似文献   

14.
郭殿欣 《法制与社会》2013,(17):123-124
诉讼欺诈由来已久,但最近以来,呈愈演愈烈之势。诉讼欺诈行为性质认定及如何规制,目前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理论界亦争论不止。诉讼欺诈行为具备刑法意义上行为的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特征,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严重干扰正常司法审判活动,应当纳入刑法规制,根本出路在于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15.
张清丰 《法制与经济》2008,(20):69-69,71
网络色情与传统的色情传播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但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本文就网络色情的行为表现以及相应的刑法规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网络色情与传统的色情传播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但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本文就网络色情的行为表现以及相应的刑法规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刘润发 《河北法学》2008,26(4):116-120
环境侵权问题的日益严重,迫使许多国家强化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推行"犯罪化"和"刑罚化",中国也不例外。我国刑法虽然专章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受传统刑事立法思想的束缚,环境刑法应有的功能却受到严重制约。因此,环境刑法的立法完善应以环境侵权为逻辑起点,以民法的社会化为内在根基,兼顾人本主义和生态主义的立法理念,适度增设新的刑种和罪名,但不应盲目适用危险犯和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8.
杨宇 《法制与社会》2021,(16):22-23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已经全面走进了互联网时代,这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还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时代下网络金融犯罪行为的频繁出现也给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本文简单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常见类型以及主要特点,并总结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提...  相似文献   

19.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最大限度的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并保护其生态价值不受损,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这就是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涵义。从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现状来看,其资源量在不断的减少,但是需求量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矿产资源的保护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要想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就必须要通过刑法立法来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矿产资源保护刑事立法历程,分析现阶段刑法规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对其进行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裸聊是网络色情现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分裸聊行为如发生在单个成年人之间、发生在隐蔽场所的,因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应当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网络裸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引发家庭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我们应当用刑法来加以禁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