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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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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今,性贿赂现象在我国已非常严重,但是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只有财物才能作为贿赂物,这不利于打击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笔者主张将性贿赂规定为罪,在行文中论述了其理由和立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韩艳春 《行政与法》2004,(3):110-111
本文论述了“性贿赂”的危害性,立法争议,立法设想和定罪量刑的设想,指出了尽快立法惩治“性贿赂”犯罪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政府法制》2014,(15):4-9
别小瞧城管对非流动商户的权力,尤其是他们手中握有户外广告审批权据媒体报道,长沙市民张先生的女友刘某经营着一家酒店,近日,张先生去酒店找女友时,意外发现其女友与一陌生男子赤裸在客房,被捉奸在床。  相似文献   

4.
中新 《政府法制》2005,(10):6-8
“性贿赂”是当前官员腐败堕落的一个主要途径。想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人正是抓住了官员们的这个软肋,不断向他们输送美色,使他们在温香软玉的环境中丧失了廉洁,成为行贿者手中的一个举足轻重的棋子。从近年来媒体披露的许多腐败案件来看,一些腐败分子在堕落成罪犯之前,都曾经是优秀干部,多少都有一些“辉煌”的历史。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位领导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绝大多数腐败分子的腐败起点,都是从接受他人提供的色情服务开始的。化名幽会女服务员人物:胡长清资料:曾担任江西省副省长可利用价值: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者安排、调动工作…  相似文献   

5.
论性贿赂     
杨柳杰 《法制与社会》2010,(35):350-351
性贿赂并非一种新型贿赂犯罪,早在我国古代就存在,性贿赂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权色交易”,其影响并不亚于财产型贿赂。性贿赂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性贿赂可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我国刑法没有此犯罪的规定,还需在刑法修正案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性贿赂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勇  徐彬 《河北法学》2001,19(5):111-113
性贿赂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着充分的立法的现实依据;不仅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也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对其定罪量刑,有利于保护人权,完善法制,有着充分的立法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7.
性贿赂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扩大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扩大了贿赂犯罪的内涵外延,即均将非财产性利益包括性服务作为贿赂犯罪的内容,且在各自的刑法典中明确予以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在此问题上表现得相当滞后。笔者认为,性贿赂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行为,应尽快进行惩治性贿赂犯罪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论性贿赂     
  相似文献   

9.
刚彦 《法制与社会》2012,(17):275-276
“性贿赂”作为贿赂行为的一种手段,近年来随着一些贪腐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范围内.“性贿赂”行为具有相当的危害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型也有一定的影响.进而,在“性贿赂”是否应当被列入刑法,对其科以刑罚的处罚成为学界的焦点话题,本文则立足于对“性贿赂”的具体特征加以分析,论述“性贿赂”入刑应当审慎的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10.
晓林 《西部法苑》2001,(4):43-44
“性贿赂”立法问题引起了广大媒体及民众的关注和讨论。近日,《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等新闻媒体,都刊登了有关“性贿赂”问题。的文章,对此展开了积极讨论,现将讨论的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11.
女色诱惑对古代官员来说,是比金钱诱惑更大的考验。抵御这种诱惑,需要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很强的自制能力。可惜很多官员道德素养低下,自制能力缺乏,所以,被色贿这种“糖衣炮弹”一轰就倒。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对性贿赂尚未有明确规定,使性贿赂游离在法律和道德的真空地带.然而,是否该将“性贿赂”纳入刑法,学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官员贪污、腐败、渎职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利于政府的清政廉洁,更不利于社会和谐,应该将“性贿赂”入罪.在参考了中国古代、港台地区以及外国法律中对性贿赂的规定后,本文给性贿赂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代中国,性贿赂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与金钱贿赂相比,性贿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往往要大的多,而且越来越多的行贿者将性贿赂作为一个惯用的手段,作为惩治犯罪的刑法,应当对变化的贿赂手段作出相应的调整,真正发挥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法治与社会》2001,(7):68-69
以提供美色进行"性贿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将行贿内容仅仅限定为财物,而没有附加"其他手段",使法律出现了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空白.比如,"性"也可以作为行贿的内容.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性欲的满足",也可"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5.
“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正祥 《政法学刊》2009,26(1):15-19
近些年来,权色交易现象渐有猖獗蔓延之势,正日益严重地腐蚀着国家的机体并毒害着社会的风气。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性贿赂的治罪条款。刑法仅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也即物质性利益,而对以非物质利益的行贿与受贿留下了刑罚的死角,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相似文献   

16.
元晓崇 《法制与社会》2010,(35):352-353
“贿赂”,是贿赂罪的犯罪对象,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遇到许多以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案件,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由于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使这部分贿赂犯罪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本文认为应扩大贿赂罪的内容范围,以适应我国当前形势所需,弥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性贿赂的发生频率之高和我国刑法惩治力度之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职务犯罪中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性贿赂,在因腐入狱的官员中,性贿赂更是司空见惯,意志和利益的冲突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我国目前的审判情势下,性贿赂主要还是以党纪进行惩处,并未用以刑法进行惩处,但由于性贿赂的特殊性使得案件发生时较为隐蔽,存在着难以取证等问题.多数情况司法机关仅能以生活作风有问题或道德品质低下由给以党纪处分,致使很多官员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随着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法治水准的不断提高,扩大贿赂的对象范围以及对性贿赂入罪的深入研究已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关于“性贿赂”立法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贿赂"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它有权主体,在接受行贿者或第三人的性服务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随着权色交易现象的大量涌现,最近有学者提出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立法是否适其时,一时之间成了很多专家学者争论的话题。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性贿赂"进行刑事处罚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9.
《公民与法治》2013,(14):15-15
“性贿赂”该不该入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因检方未对其“性贿赂”情节提出指控,再度引发舆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事实上,自1996年修订《刑法》起,“性贿赂”该不该入刑的争议,至少持续了17年。17年来,虽然官员权色交易案件屡发、高发,社会各界不断呼吁立法制裁“性贿赂”,但历经8次修订的《刑法》,一直未写入“性贿赂”。立法机关出于哪些方面考虑,未对“性贿赂”动用刑法“利器”?  相似文献   

20.
性贿赂不应犯罪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今,贿赂犯罪并不是某个国家所独有的弊病,而是各个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许多不法分子为了达到其不法利益,纷纷利用女色向公职人员进行性贿赂。性贿赂的危害性很大,目前要求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性贿赂是否构成贿赂罪,是否应纳入我国刑法的调整范围,却是一个尚有待商榷的问题。性贿赂应否犯罪化,笔者是持否定意见的。诚然,我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性贿赂行为的确具有相当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性。但是,从理论与现实的可行性考虑,将其犯罪化,并不可取,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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