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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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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蔡某,原系广东省潮阳市中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茵里仕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于1998年3月至2000年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为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名义,利用虚假企业广东省潮阳市中雅仕皮革服装厂、虚构的外商及香港永利贸易公司,与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分别签订内、外贸合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后将共计人民币10119689.93元的虚假出口退税凭证通过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6026962.13元,剩余部分因被发现骗税未逞。案发后,被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由税务机关向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追缴。蔡某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87万余元,大部分无法追回。二、分歧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蔡某无视国法,虚构有出口业务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最终以上诉人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2.
李坤 《中国检察官》2012,(12):44-46
一、基本案情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杭州富兴服饰有限公司及章绿芹(该公司经理)委托个体加工户魏建华(另案处理)承担加工服装绣花业务。在结算加工费过程中,章绿芹为了本公司能够抵扣进项税款,在其公司  相似文献   

3.
张忠斌 《河北法学》2004,22(6):79-8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诸多问题存在分歧,诸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此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之定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虚开的行为之定性、"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处理等。对这些问题的理解直接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在分析了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本文指出通过关联企业进行表面、真实却无交易价值的商品买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银行贴现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此,文中做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我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这类经济性犯罪的打击,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尽完善,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本罪的判罚上不尽相同,直接影响到了对这类严重经济犯罪的准确打击。文章以刑法基本理论为依托,结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展开具体分析,梳理本罪在实践中出现的几个问题,结合理论作全面、深入的分析阐述,提出笔者的观点,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陈钢 《法制与社会》2010,(24):103-103,107
本文主要论述了"亲属公司"("夫妻公司")是否具备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主体资格、如何处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共同犯罪单位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属于目的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瑛 《法学杂志》2005,(6):18-2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较为新型的犯罪,囿于罪状表述及相关理论研究不足,其主观罪过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直接关涉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的认定,意义重大,本文从刑法目的解释出发,结合目的犯理论,对该罪的主观罪过进行了科学分析。  相似文献   

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实务中对本罪的认定常出现矛盾的判决,当事人甚至在无罪和重刑之间徘徊,主要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即,逃税行为和骗税行为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和骗税的行为应做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9.
戴蓬 《政法学刊》2007,24(2):33-36
协查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协助案件主办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深挖犯罪等。在协查中,主办地公安机关应积极推进,协作地公安机关应严密部署。当前协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今后应建立奖惩和保障机制,提高对协查的认识,全面传递案件信息,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加强警税协作,明确协查规范,将协查与基础业务建设相结合。  相似文献   

10.
吕冰心 《法人》2008,(1):50-51
一张小小的增值税发票,承担着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任,考验着冒险家抵抗诱惑的定力,书写着飞蛾扑火者的死刑档案  相似文献   

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我国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 ,刑法特别为之规定了较重的刑罚 ,其中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面对如此重典 ,少数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 ,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近年来此类犯罪居高不下。 2 0 0 1年 4月至 2 0 0 2年 6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共批准逮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2 3件 2 8人 ,审查起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1 2件 1 9人 ,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 484份 ,价税合计4 6 1 2 4万余元 ,…  相似文献   

1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害的是税务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在市场经济犯罪领域一直是刑法重点规制的对象。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这就让人们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制定的初衷与司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间的矛盾。从文本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落后,犯罪数额标准都是20年前制定的。然而2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原数额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的情况,导致了司法中量刑过重的情况出现。另外,《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又存在立法不明确、法定刑过重、忽视主观罪过、罚金数额低的问题。追本究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我国的非正式制度不健全相关,重刑不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还会导致罪责刑不适应。要减缓这类犯罪,不但要科学立法、巧用司法,还要从经济活动管理本身来治理。  相似文献   

13.
出于对增值税的重视以及征管便利的考虑,我国实行“以票控证”的增值税征管模式。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是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必要条件。而对于以“变票”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关注行为人是否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骗取国家税款,如果只是利用其票证功能进行虚假的消费税纳税申报,逃避缴纳消费税,则不宜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相似文献   

14.
牛克乾 《人民司法》2008,(22):13-17
案号一审:(2000)泉刊初字第196 二审:(2001)闽刊终字第391号一、案情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苑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被告人:林建基。被告人:陈松柏.原系松苑公  相似文献   

15.
胡庭瑞 《法制与经济》2013,(1):46-4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随后《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进行了部分修订。其中,根据法律规定,虚开税款数额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不仅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要依据,还是对其刑罚的重要参考。但在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导致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的涉税数额上存在诸多争议,故文章将对其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望通过合理、准确的数额认定,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定罪量刑依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205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只是简单地表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因此,根据对法条罪状的理解,只要具备虚开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犯说成为对本罪构成要件解释的通说.然而,立法机关设立本罪的初衷是为了惩治以虚开为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准确地认定本罪...  相似文献   

1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在特定情形下受票人对于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的事实并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是为"善意受票人".在打击犯罪、保障国家税收的同时,也应注重对善意受票人合法利益的保障,以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8.
戴萍  赵靖 《中国检察官》2012,(24):45-46
郭某、童某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重庆云龙机械公司(简称云龙公司)和重庆同朗机械公司(简称同朗公司),郭某是同朗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某是云龙公司法定代表人,两个公司均需要购买废旧金属。2009年7--8月从事废品收购的姜某某向两家公司供应废旧金属,11月,姜某某找到郭某、童某某,称其能够开具重庆再生资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并约再生资源公司的张某某、周某某等人至北碚区水土镇与郭某、童某某见面商谈了供货及开票流程.即:由姜某某供货,货款由姜某某收取,再生资源公司按实际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郭某再按发票金额将资金汇付给再生资源公司。由再生资源公司收取6%-9%的管理费后将货款通过姜某某返还给郭某。随后,按上述操作方式,云龙公司从姜某某处购买了一笔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公司大足分公司按该交易开具了7张增值税发票,云龙公司将该笔货供应给了上游单位邻水兴欣公司。并开具相同总金额的7张增值税发票。该7张发票的总金额为6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共计9万余元,再生资源公司共收取管理费4万余元。同朗公司也多次从姜某某处购买了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公司按实际交易开具了10张增值税发票,该10张发票的总金额为10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共计15余万元.再生资源公司共收取管理费9万余元。云龙公司和同朗公司均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同朗公司还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2009年与2010年未享受完全优惠政策。姜某某与再生资源公司之间订有委托收购协议。再生资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无定论。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某、童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相似文献   

19.
陆红源 《犯罪研究》2000,(4):49-49,F004,39
新型法典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无中生有或以少开多的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虚假税款数额的行为,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税务部门直接抵扣税款。因此对这 发票进行虚开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本案被告人严树隆为了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不顾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多次大量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本罪。  相似文献   

20.
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法内容与实践立场,可以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结果犯。一方面,刑法将本罪纳入规制范围主要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现实危害性,而单纯的虚开行为并无骗取国家税款的现实危险。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本罪处理,也从实践侧面反证了该罪为结果犯的理论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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