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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志坡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1):173-177
一物一权原则是传统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其是指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之客体仅以一物为限。其含义可以概括为一物一权、一权一物。一物一权有利于明确物权支配客体之范围,保障交易安全,这是其正当化的依据。近代以来,一物一权的新发展表现为其在物之部分与集合物上的应用,这种应用符合社会现实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对此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2.
马琼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20(2):94-96
集合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司法人等新型制度不断涌现,对传统的一物一权原则形成了挑战与冲击。笔者通过对上述制度的深入剖析,认为现代法中,其存在并非动摇一物一权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陈文辉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3):57-59
一物一权主义是近现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客体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物的利用从以所有为中心转向以利用为中心,一物一权主义受到了挑战。对“一物”、“一权”进行扩张性的解释,以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权”的扩张性解释缓解了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特性对一物一权主义的冲击。 相似文献
4.
方本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1):100-102
作者通过对一物一权中的物的概念、权的内含、一个物之上能否设两个所有权的探讨得出了物权法中一物一权原则应该废弃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陈军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1):99-101
肇始于罗马法时代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近现代社会面临诸多逻辑困境与现实悖论,难以称之为整个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它只能是物权法中所有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的其他诸项无论在解释上还是在适用上都必须澄清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且一些"原则"则根本不应规定为物权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孟勤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67-68
传统物权理论在"一物"上有种种不当认识,应澄清物权法意义上的物的本来面目,明确作为物权客体的"一物"是特指的某物而且应该是某一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财产利益. 相似文献
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民法物权上一个重要的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学界亦对此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基础和其中的成员权和相邻权作一分析,试图得到一个清晰合理的构架。 相似文献
8.
王明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4):67-70
基于物的整体性原理 ,添附取得的客体是添附形成物 ,即合成物、混合物、加工物。从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 ,添附性质有二 ,一是不动产附合因不存在合成物 ,不发生所有权取得 ,仅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扩张 ,二是动产附合、混合、加工发生动产的原始取得。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添附的原始取得并非不带任何负担 ,原始取得是不带负担的取得的命题不具有绝对性。因此 ,中国物权法立法时应广泛吸收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9.
姚秋英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2):110-1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属于特殊的按份所有,其内容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相关立法应采用列举加排除的方法来界定共有部分的范围,楼顶、楼梯、建筑物基地等在没有另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属于共有部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共有部分的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刘华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2)
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关系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债与合同,继承关系等,都是以所有权关系为其出发点和归属点。因此,作为所有权制度基本原则的一物一权原则,理应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公有制实现 相似文献
11.
12.
李亚尼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3(2):44-47
配偶权在我国是一项有争议的权利。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所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就是配偶权。它具有平等性、绝对性、利益性、不可分割性的特点。配偶权有着丰富的内容,对配偶权的保护应综合民事、行政、刑事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建议在起草制定的民法草案中设“配偶权”专章。 相似文献
13.
蒋洁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2):60-61
本文就法学领域争论的法人财产所有权的性质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用经济学中的“剩余索取权”概念进行分析,通过确定剩余索取权的归属来确定法人所有权的归属。同时,对所有权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权能分割,终极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叶知年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97-101
随着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土地空间权利观念和空间权法律制度在西方各国相继建立。而我国无论在土地立体利用的实践层面,还是在土地立体利用的立法层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空间权的性质应为对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的抽象概括;空间权的体系应包含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我国应当更新立法的基本思路,将“空间”明确规定在“物”的定义中,在“所有权”一章中设立空间所有权,设立独立的空间地上权,完善对权利冲突的协调,建立空间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数字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庆元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33-35
随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 ,人类社会正日益步入信息化社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空间”更是将世界各国紧密联系在一起 ,使信息跨越国界得以迅速流通。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在充分享受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 ,也遇到了由新技术引发的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尤以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为甚。本文将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来探讨数字技术引发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作品的数字化是网络信息产业发展的前提。但是作品数字化的法律性质、数字化后作品的性质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调整都是有待深入… 相似文献
16.
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法,其与侵权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许多情形下,可能只构成添附而不构成侵权。即使既构成添附又构成侵权的情形,添附也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基于物尽其用、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我国物权立法应该规定添附制度。 相似文献
17.
陈小慧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4):15-17
对私有财产权保护 ,现有的论著主要从宪法角度阐述 ,忽略了以税收法定来保障私有财产权 ,本文从税收立法的现状与税收法定的差距及这一差距给私有财产的侵害 ,导出我国应尽快从法律和实务中确立税收法定主义 ,以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相似文献
18.
邓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世界各国对土地的利用从地表向地下和地上空间延伸.空间权制度得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空间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我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立体空间上分别设立,这是我国关于空间权的突破性规定. 相似文献
19.
杨颖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2):27-30
空间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随着对土地立体开发的繁荣而越来越受到关注。许多国家对此进行了相关或专门的立法,然而,我国对空间权的研究和立法较为滞后。文章主要从目前国内外空间权的立法概况、空间权体系构成、空间权的客体、性质等几个方面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0.
贾盛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5):88-90,97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中涉及到的撤销、解除、抵销、追认等权利均属形成权。形成权系德国私法理论化、抽象化的重要成果之一。从形成权的产生及理论基础、概念特色、种类和行使规则等方面,探讨这一民事权利的结构特色,有利于我们正确地行使形成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