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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泽军,男,16岁,系被害人李世风之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法定代理人高爱华,女,41岁,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泽军之母。  相似文献   

2.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浙江省杭州天利咨询工程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立洲,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均康,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周蓉蓉,浙江杭州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安涛,男,29岁,上海市人,原系浙江  相似文献   

3.
原告:张延华,山西省临猗县北景乡景寺庙上北村人,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宏智,山西省运城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曹民,运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省临猗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振龙,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万荣,山西省临猗县县志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荆爱平,山西省临猗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新杰,山西省临猗县县志办公室原副主任,退休干部。 原告张延华因与被告山西省临猗县县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宁新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编委会主编、出版的《临猗县志》一书,使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时,常遇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要求向被告人发问、询问证人等,为此往往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发生争执,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超越了诉讼权限?  相似文献   

5.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秀芝,女,四十三岁,山东省德州经济学校职工,住本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妻。 上诉人(原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宁,男,十六岁,学生,住本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子。 上诉人(原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毓堂,男,七十六岁,住本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父。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志贞,女,  相似文献   

6.
本律师接受原告人许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第一、原告人许某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郭某与原告人系夫妻关系,结婚十年,感情一般。后因郭某与陈某来往频繁,致使夫妻关系紧张。被告将许某左眼打伤,致使左眼失明。郭某目无国法,采取非法手段伤害许某身体,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许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劳动能力丧失托%左右,无论从身体上、精神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受到严重损害。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许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药费、…  相似文献   

7.
司法信箱     
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能否再次提起民事诉讼?编辑同志:胡甲之子胡乙1997年8月19日被被告人胡丙(未满18周岁)杀害致死,次年7月31日,胡丙被判处无期徒刑。胡甲当时作为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因被告缺乏赔偿能力而判被告人胡丙的法定代理人赔偿胡甲2000元。现胡甲认为赔偿太少,并以独生儿子被杀、自己身体有病和原被告法定代理人隐瞒财产、现有赔付能力为由,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请问法院能否受理?若能受理,则应由原审中级法院受理,还是由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受理?请予解答。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罗少平罗…  相似文献   

8.
公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秀芝,女,四十三岁,汉族,山东省德州经济学校工作人员,住德州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宁,男,十六岁,汉族,学生,住德州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毓堂,男,七十六岁,汉族,  相似文献   

9.
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宝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进荣,山西省大同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省大同市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母福祥,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士杰,山西省大同市土地管理局干部。 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因与被告山西省大同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地局)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向山西省大同市  相似文献   

10.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杜融,男,51岁,上海宝山钢铁总厂水上运输部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国飞,上海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成大为,上海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涯夫,男,61岁,原系《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相似文献   

11.
法官热线     
《法庭内外》2006,(11):57-60
保险公司能否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我是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理赔部的经理。实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后,我公司支付的人身损害保险费用越来越高。不知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损害保险费后,能否以原告人身份参与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向被告人追索相关的理赔费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又称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被代理人的委托,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被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行为。 刑事诉讼代理,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代理制度并未有明确、完善的规定,在《律师暂行条例》中虽有律师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规定,但内容也较简单。实践证明,对有关刑事诉讼代理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确立刑事诉讼代理制度,很有必要。本文意就刑事诉讼代理发表个人一些粗浅看法。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从其产生的根据来划分的,可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从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来划分,大致可分为四种: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下面逐一分述。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庭审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FIRSTPROBEINTOTHECOURTTRYINGOFCRIMINALCASEWITHCIVILCASEATTACHED一、习很做法的弊端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民事部分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应开庭审理。如何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法只在第54条中作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的原则规定,并未明确具体方法。以往的习惯做法是分别审理,即先由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参与审理刑事部分。休庭后.再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代理人审理民事部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已不能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主要弊端是:1、与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不符…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该规定,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受案后三日以内就必须对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笔者认为,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规定三日内告知,实践中很多案件难以做到。首先,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  相似文献   

15.
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参加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既可以接受原告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然而,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想就律师回避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了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扩大了附带民事当事人的范围,增加了原告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体现了立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但修法中规避的问题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赵炜 《天津检察》2007,(6):30-31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申请回避权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显然提起公诉的检察人员并不包括在申请回避主体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  相似文献   

18.
司法信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影响刑事判决的生效?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审判决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对本案刑事判决部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前到期是否生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刑事诉讼部分到期亦不能生效,理由是本案尚在二审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但由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合并审理的,民事部分未生效,刑事部分亦不能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刑事部分到期即生效,理由是本案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19.
王鸿晓 《人民司法》2012,(17):28-30
案例:被告人甲因故意伤害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甲对刑事判决部分没有异议,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甲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甲又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经审查认  相似文献   

20.
杨秉林 《特区法坛》2005,(3):47-48,50
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于2003年10月8日,执行职务中,酒后驾驶本单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称某县环卫站)无牌号且制动性能不良的东风牌垃圾专用车超速行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余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并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等人经济损失9万多元: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刑罚,并判处某县环卫站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林某等人的财产损失。刘某服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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