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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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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不动产物权是指那些具有流动性大、经济价值较高的特点,并在法律上具有不动产某些特征的物,我国理论界对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少,而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逐步显示出重要的作用,对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研究能够在明晰权利的归属和登记效力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对抗主义。但是,规定该模式的立法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也产生很多问题。相比之下,交付生效模式更具有优越性,也符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机动车物权变动模式的规定。因此,我国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当予以变革,将登记对抗模式转变为交付生效模式。  相似文献   

3.
夫妻财产合同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是以夫妻双方意思自治选择夫妻约定财产制为前提,而夫妻财产合同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是基于法律行为,是夫妻间意思自治的产物。由于夫妻财产合同具有身份性,可将其定义为身份财产契约,此种不同于一般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应将其列为一般物权变动规则的例外,适用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并设立婚姻协议登记制度,以此获得社会及他人公认的权利外观。  相似文献   

4.
张娜 《法制博览》2014,(2):14-16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是不同的,无权处分合同在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效;在折衷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则是有效的。那么是不是在无效的无权处分合同下,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就当然的保护不足,进而得出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有缺陷而劣于折衷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的结论。而事实上的结论是各种物权变动模式并没有优劣之分,各国对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逻辑选择的结果,一国对于法律制度的选择应当是符合本国法律体系和历史传统的。我国在进行法律移植的时候,也应当从分考虑到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物债二分的立法体系,完善适合我们国家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完善了公民物权设立、变更、终止等各种物权变动中出现的各种权益的纷争的解决方式,切实的保护了公民的私权。同时物权公示原则就成为了公民物权保护中的贴身"保镖"。因而对物权公示进行研究规划也在现实社会有了更加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计雯妍 《法制博览》2013,(9):110-111
依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区别情况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财产的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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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2007年《物权法》颁布施行以来,物权请求权之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一直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基于物权请求权本身的特殊属性,以及时效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对于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应针对于不同的请求权予以不同的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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