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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的司法确定化,避免了罪名不确定、不统一,但是出现了罪名滞后的问题。目前,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公布之日与司法解释确定实施之日之间形成了时间差,即罪状与罪名的时间差。刑法修正案罪名的类型化表现为增设型罪名、修改型罪名和保留型罪名。司法实践中,针对罪名滞后的问题,司法定罪模式有原罪名模式、拟罪名模式和空罪名模式。理性解决罪名滞后的理性方案,一是刑法修正案与罪名解释同步施行,二是刑法修正案中直接标注罪名。罪名滞后涉及罪名确定权的性质以及立法罪名与司法罪名统一的问题,可以通过罪名立法化和罪名一元化的方式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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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罪名的定义与分类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罪状、罪名的定义与分类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所描述的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根据描述方式的不同 ,可以将罪状分为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根据描述方式的单复 ,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罪名是指高度概括类犯罪、亚类犯罪或者具体犯罪本质特征、对类犯罪、亚类犯罪或者具体犯罪的称谓。根据罪名所包含的内容的范围的大小 ,可分为类罪名、亚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根据罪名的法律效力 ,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具体罪名 ;根据所包含的犯罪行为的单复 ,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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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没有规定该条的罪名,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导致基层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确定该条的罪名时,应按罪名的判定和罪名的取定两个层次进行。在罪名的判定上,应以犯罪构成为依据,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从犯罪构成角度属于同一罪名。在罪名的取定上,罪名取定的直接根据是刑法的基本罪状,《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罪名应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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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与罪名确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罪名的表述方式和罪名的内涵罪名分为类罪名和个罪名。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指刑法分则以章、节标题规定的罪名,下辖若干个罪名;个罪名是指刑法分则性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名称,为罪名的最低层次,亦称为具体罪名。现代各国刑法对具体罪名的立法,大体有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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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载有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该文阐明了什么是罪名、罪名与罪状的关系 ;变更罪名的原因 ;法院有权变更罪名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法院有权直接变更罪名或者最终变更罪名的情况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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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事实认定不一致和罪名认定不一致是法院改变公诉罪名的原因.包括法院认可辩方主张改变公诉罪名和法院对控辩双方的主张都不认可改变公诉罪名.在类型分析的语境下,法院认可辩方主张的犯罪构成事实改变公诉罪名是正当的;法院认定的犯罪构成事实与控辩双方主张的犯罪构成事实都不一致,法院依据自我认定而改变公诉罪名则不具正当性;法院认可辩方主张的罪名改变公诉罪名具有正当性;法院对控辩双方主张的罪名都不认可改变公诉罪名具有正当性,但不能直接改变.在庭审程序中应当增设罪名改变通知程序和罪名改变辩论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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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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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自颁布以来,《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几经变迁,有些罪名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有些罪名却横空出世.在罪名的更迭变幻间,透露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在不断摸索中前行、完善.
上篇:消失的罪名
我国《刑法》中的诸多罪名中,有3个罪名历经时间的磨砺,从我国刑法中消失.它们分别是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反革命罪.回顾这些罪名存废的立法过程,见证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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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名的第一层次分类:传统罪名与新罪名 这是根据两部刑法典 (即 79年刑法与 97年刑法 )之间的比较所作的第一层次的分类,也是新刑法罪名的基础性分类。所谓传统罪名是指 79年刑法与 97年刑法都确立的罪名,如盗窃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等。所谓新罪名是指在 79年刑法中没有确立,但在 97年刑法中予以确立的罪名。如 97年刑法中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等,这些都是 79年刑法所没有的罪名,故称之为新罪名。 二、罪名的第二层次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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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明确罪名概念是司法实践中准确地适用罪名概念的前提条件。明确罪名概念,就是明确其内涵和外延.以往的著述仅只注重明确罪名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罪名定义的探讨,这是很不够的。对罪名概念,除了明确其内涵,还必须明确其外延。罪名概念的外延就是指符合其内涵所指称的那一特有属性的一系列具体犯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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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拟改变检察院的起诉罪名时,要有相关的程序设置,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以新罪名重新起诉,从而达到变更罪名的目的。如果捡察院坚持不撤回起诉,法院应就新罪名恢复法庭调查,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新罪名进行辩护的机会,之后根据庭审情况决定是否以新罪名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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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与定罪互动论:为了量刑公正可变换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理论中定罪与量刑的关系被扭曲了,刑法理论把准确定罪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司法机关把大量精力耗费于准确判断罪名,定罪决定量刑、量刑不可能影响罪名成为刑法公理。但是,判断罪名意义上的定罪,并非刑法的目的;对被告人和社会最有意义的是量刑,判断罪名只是为公正量刑服务的;因此,如果常规判断的罪名会使量刑失当,就可以为了公正量刑而适度变换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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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讨论的十分热烈,本文分析了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我国现阶段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探索了关于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