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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省近年来对职务犯罪的立案查处情况来看,刑罚执行和羁押监管场所领域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之一,其中看守所作为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但承担着羁押监管任务,同时对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看守所职务犯罪的危害巨大,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损害司法机关执法形象。因此加强对看守所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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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监督》2006,(3):22-25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官肩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干警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工作条件艰苦,监督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派驻检察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贯献。在2006年1月召开的仝市检察长工作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全市捡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派驻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评选出的6名优秀派驻检察官,予以表彰。他们是:一分院驻重庆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蓓,万州区院驻万州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余伯建,渝北区院驻渝北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黄志贵,江津市院驻江津市看守所检察富检察官吴炳衡,武隆县院驻武隆县看守所检察宣检察官郑福建,石柱县院驻石柱县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晓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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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和检察机关自身都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加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目前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阻碍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使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困境。据此,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指出坚持三个保障、巧用两套谋略是解决目前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力困境、强化侦查工作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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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监管场所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对监管活动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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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在司法理念与司法实务方面均体现出了巨大的变化。特别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新刑诉法增加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规定。这就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多年来一直在基层检察机关从事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对看守所查办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深有感触。本文就新刑诉法实施下的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建设表达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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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也是易发、高发职务犯罪的群体。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不仅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惩防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特点及其原因分析,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和预防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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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可以从场所内部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抑制"牢头狱霸",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环境。为充分发挥"职侦耳目"的作用,应加强耳目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建立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激发"耳目"刺探线索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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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管场所具有封闭性、隔离性特点。深化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应注意抓好完善立法,拓展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发现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路径;建立健全监管场所上位对下位、相对独立的派驻检察监督工作模式;进一步深化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侦查机制,突出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作用:强化派驻检察人员业务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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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查办发生在看守所的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目前查办看守所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侦查人员要了解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和犯罪的常见表现形态,在查办案件中强化侦查意识,善于运用侦查谋略,正确有效地使用法律赋予的措施,才能起到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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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务犯罪有其鲜明的行业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管执法环节存有隐蔽性、监管场所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干警自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准低等,本文建议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及加大惩治监管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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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重要业务职能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部门基于派驻监管场所的优势,可以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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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管人员的增多对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提出了挑战,可以从监管、打击、保护并重、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监督能力水平等方面全面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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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4年,以高检发21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明确规定: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除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继续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侦查外,原由反贪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划归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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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陕西丹风中学生在受审讯时"猝死"后,媒体报道,2月16日,被羁押在河北省顺平县看守所55天的男子翟军保突然因病重死亡.看守所非正常死亡频发,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许多网友和学者认为,监所检察官既然承担了监督监管场所的职责,出现了问题,就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那么,监所检察官是否承担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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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刑事案件公正的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监所检察,是对监管场所管理活动及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内容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监督、劳动教养决定执行监督,以及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