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是在起诉与受理阶段,立案法官就诉讼风险及时行使释明权,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和法律救助相关规定,公布立案咨询电话,保障当事人明白如何提出正确的诉求、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明明白白立案。  相似文献   

2.
民行案件提起公诉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进 《河北法学》2001,19(1):59-61
所谓民行案件提起公诉,以笔者之见,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重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活动。民行案件提起公诉,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纯公诉性起诉。所谓纯公诉性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集体组织重大权益的民事行为,而又无人起诉的或不能起诉的,由检察机关查清事实,获取证据后以国家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并以民事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活动。这种诉讼,检察机关是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3.
河南镇平县陈立问:有一经济纠纷案,原告起诉际的额31325元;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裁定提取了被告银行存款25000元。案件结案时,法院决定收取当事人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3O00元,双方当事人当庭提出异议,认为按规定案件受理费为诉讼标的额的4%应力1253元,财产保全费为保全金额的l%应7j250元,合计应交1503元。由于法院坚持自己的意见,双方当事人为早日结案而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各承担1500元。请问:法院多收诉讼费当事人该如何办?本刊法律部答:根据1989年9月l日起实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④)项第1、2…  相似文献   

4.
陈刚 《法治研究》2006,(2):72-72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诉讼中当事人转让系争标的物或者转移系争实体权利义务的,选择诉讼承担而非诉讼担当,这是我国本土化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实际之选择的结果。诉讼承担理论与我国的当事人更换理论、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人民调解制度等,都具备兼容性并易产生合力;受让人参加并承担诉讼,而非重新诉讼或者另行起诉,亦应结合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法律上的利益加以细致衡量。  相似文献   

6.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4,22(5):21-23
我国法律对必要共同诉讼未作进一步的分类 ,同时立法和理论都认为必要共同诉讼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共同诉讼人之间是共有关系 ;其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是连带关系。民事实体法赋予连带关系的当事人一并起诉或分别起诉的选择权 ,赋予了对方当事人对其一并起诉或单独起诉的选择权。这样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就与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我们认为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 ,把必要的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相似文献   

7.
柳光洪  杨曦 《人民司法》2021,(5):69-71,89
【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为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认真总结了当事人诉前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实行了诉前四提示制度。一是提示起诉人起诉的对象要正确,包括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起诉书书写的被告名字要正确,不能用别名或简称。二是提示起诉确定的诉讼标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可漫天要价,否则将会增加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9.
为了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诉讼,接受社会监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告诉申诉工作制度十公开:一公开接待办法。二公开接待人员。三公开当事人举证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的,不予立案。四公开立案条件。五公开管辖  相似文献   

10.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相似文献   

11.
诉讼代位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具有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为传统当事人理论的中心内容。然而,在现今的诉讼中,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与直接利害关系人出现了分离的趋势。诉讼代位制度将是完善当事人理论的一条新路子。诉讼代位制度意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故不能以当事人资格进行诉讼,而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其位,以当事人资格起诉应诉的法律制度。依据诉讼代位制度,原不合格的当事人可成为合格的当事人,但诉讼标的实体权利义务仍存在于直接利害关系人名义之下。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能以当事人资格进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07,(9):56-56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法院通过推行3项便民举措,深化立案窗口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立体、规范、便利的诉讼服务。 第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最近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派出法庭受案范围的调整情况,组织专人及时编写《诉讼指南洮《指南》涵括了民事起诉、申请再审、刑事自诉和申请执行等相关诉讼材料的格式和要求,并包括起诉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执行书和诉讼费用速算表等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属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辩是指被控(被起诉)方当事人不接受控告(起诉)方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而作出的反驳与拒绝。它是被控方对付控告方最基本、最常用的诉讼手段,是被控方维护、争取民事权利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而要求被告就此承担民事责任时,有些被告会以原告不具备这一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或者不是这一民事权利之合法所有者等理由进行反驳,以削弱或是抵销原告对自己侵权一事的控告及主张。这就是权属抗辩,简言之,以“原告主张的权利不属于原告”为由的反驳就叫权属抗辩。广义的权属抗辩除了指在…  相似文献   

14.
<正>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就涉案的专门性问题(如物证材料、行为人法定能力等)委托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技术手段的人员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鉴别、判断和评定。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或为确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5.
(2 0 0 3年1 2月2 4日 法发〔2 0 0 3〕2 5号)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  相似文献   

16.
在目前的经济纠纷案件中,较多地存在一方当事人无理缠诉,甚至故意缠诉,借以达到拖延履行法律或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已有的防止无理缠诉的法律手段如:判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等方式已达不到遏制无理缠诉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这种以诉讼方式进行侵权的行为及其责任进行研究,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便有效地制止这种不法行为,促使当事人履行经济合同的主动性,并可以达到减少诉讼的目的.一、诉讼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形式诉讼侵权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法起诉他人引起诉讼活动,或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制造障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提诉权)是指由国家法律确立的,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于特定范围内的某些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有关公民重要权利的案件,在无人起诉或当事人不知、不能、不愿、不敢起诉的情况下,或依法律规定应由检察机关代为起诉的情况下,代表国家将案件提交  相似文献   

18.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19.
<正> 一个律师要代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政府当局或管理机构的行为,控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违法的,他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呢?他的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呢?他所控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法院的审查对象?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吗?对该行政行为起诉的诉讼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当事人是否已穷尽了行政救济途径?本文将分别讨论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举证不仅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更是当事人的一种负担与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应付的法律后果。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及需要承担的诉讼风险,进一步会对诉讼的公平性以及司法的正义性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我国法律存在的固有缺点、立法技术的不完善等等,导致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与完善。因此,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分析与探讨,对于合理、公平分配诉讼举证责任,进一步实现诉讼目的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