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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案件提起公诉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民行案件提起公诉,以笔者之见,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重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活动。民行案件提起公诉,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纯公诉性起诉。所谓纯公诉性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集体组织重大权益的民事行为,而又无人起诉的或不能起诉的,由检察机关查清事实,获取证据后以国家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并以民事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活动。这种诉讼,检察机关是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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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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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当事人转让系争标的物或者转移系争实体权利义务的,选择诉讼承担而非诉讼担当,这是我国本土化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实际之选择的结果。诉讼承担理论与我国的当事人更换理论、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人民调解制度等,都具备兼容性并易产生合力;受让人参加并承担诉讼,而非重新诉讼或者另行起诉,亦应结合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法律上的利益加以细致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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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必要共同诉讼未作进一步的分类 ,同时立法和理论都认为必要共同诉讼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共同诉讼人之间是共有关系 ;其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是连带关系。民事实体法赋予连带关系的当事人一并起诉或分别起诉的选择权 ,赋予了对方当事人对其一并起诉或单独起诉的选择权。这样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就与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我们认为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 ,把必要的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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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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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属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辩是指被控(被起诉)方当事人不接受控告(起诉)方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而作出的反驳与拒绝。它是被控方对付控告方最基本、最常用的诉讼手段,是被控方维护、争取民事权利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而要求被告就此承担民事责任时,有些被告会以原告不具备这一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或者不是这一民事权利之合法所有者等理由进行反驳,以削弱或是抵销原告对自己侵权一事的控告及主张。这就是权属抗辩,简言之,以“原告主张的权利不属于原告”为由的反驳就叫权属抗辩。广义的权属抗辩除了指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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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经济纠纷案件中,较多地存在一方当事人无理缠诉,甚至故意缠诉,借以达到拖延履行法律或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已有的防止无理缠诉的法律手段如:判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等方式已达不到遏制无理缠诉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这种以诉讼方式进行侵权的行为及其责任进行研究,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便有效地制止这种不法行为,促使当事人履行经济合同的主动性,并可以达到减少诉讼的目的.一、诉讼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形式诉讼侵权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法起诉他人引起诉讼活动,或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制造障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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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提诉权)是指由国家法律确立的,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于特定范围内的某些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有关公民重要权利的案件,在无人起诉或当事人不知、不能、不愿、不敢起诉的情况下,或依法律规定应由检察机关代为起诉的情况下,代表国家将案件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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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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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不仅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更是当事人的一种负担与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应付的法律后果。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及需要承担的诉讼风险,进一步会对诉讼的公平性以及司法的正义性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我国法律存在的固有缺点、立法技术的不完善等等,导致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与完善。因此,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分析与探讨,对于合理、公平分配诉讼举证责任,进一步实现诉讼目的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