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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和解制度在各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均有明定。它对于促使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除1986年12月2日通过并公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已对破产诉讼中的和解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以外,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仅在第46条、第51条以及第181条中涉及和解问题。因此,作为一项必可少的诉讼制度来说,不免过于笼统、抽象而难以适应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另外,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状来看,对于和解问题也缺乏系统研究,学者著述中极少专门论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足。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和解问题加以探讨,并为立法机关日后修订民诉法、完善和解制度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王宏彩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各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均有明确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对和解问题也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然而,在学术界,人们却极少专门论及这一问题。本文试就民事诉讼和解谈点粗浅看法。(一)、和解的涵义...  相似文献   

3.
和解,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中谈到的和解主要指以下三种: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和执行程序中的和解。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是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即指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自行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后结束诉讼的活动。虽然我国民诉法规定了当事人有和解的权利,但对其程序和具体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就目前立法现状严格说来,诉讼中和解还不能说是一项诉讼制度,但这是不是说明和解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相似文献   

4.
纵观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诉讼和解只是作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并未将其规定为一种制度.诉讼和解集有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并存的双重法律性质,立法不仅应当赋予诉讼和解具有直接结束诉讼程序的效力,还应当赋予其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正> 司法实践中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第114条和154条第2款规定:一、二审宣判前,原告人〈上诉人〉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诉讼中当事人和解并提出撤诉的,人民法院即行审查,如不违背法律者,就裁定准予撤诉,而对于和解协议有的在撤诉裁定中加以述明,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两种做法均未赋予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如此处理就出现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上述人)申请撤诉获准后,对方却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双方对和解协议又产生争执,撤诉方的民事权益就无法实现,而处于无可奈何境地。究其原  相似文献   

6.
诉讼和解作为一种现行的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审判任务,使之更有效的分配法律资源;有利于避免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体现了人民对合意,对和谐社会的追求。通过分析和解在我国民诉中的现状,我们发现它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本文试作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7.
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使得案件激增,单纯依靠法院的审判已经不能满足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与此同时,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以其相对于审判方便灵活经济快捷的优势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并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的进行,而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和解的性质和效力,和解的方式,以及和解中法官的地位方面都存在制度缺陷。笔者针对这一立法缺陷,结合国外的经验,提出几点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措施和立法意见,希冀能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之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世界各国大多对诉讼和解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亦有和解制度的规定,但过于简陋,因此,确有必要对民事诉讼和解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促进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诉讼和解在我国尚未形成为一项诉讼制度, 这一立法缺陷使处分原则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 在法院调解日益面临使用上的困惑之际, 健全诉讼和解的理论, 完善诉讼和解的立法极为必要。诉讼和解集有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并存的双重法律性质, 基于此, 立法不仅应当赋予诉讼和解具有直接结束诉讼程序的效力, 还应当赋予其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 民事诉讼法必须对诉讼和解的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体系——自治和解之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对于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讼累,有着重要意义。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和解的规定仅有两条,即审判阶段的和解与执行阶段的和解,且较为原则,过于笼统和抽象,难以适应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本文旨在详细论述和解体系的前提下,提出构建诉讼中自治和解制度的立法设想,对诉讼中自治和解的要件、条款及法律后果加以阐述,明确其法律性质和表现形式,理清它与调解、撤诉的关系,在立法上确立与撤诉、调解并行不悖的自治和解,使之相辅为用,以完善我国的和解制度,补充现行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充分发挥和解应有的功效。一、确立…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次对自认制度进行了规定,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本文围绕自认制度的核心问题即自认的效力进行分析,从自认效力的依据为基础,分析不同主体进行自认的效力,提出自认适用的限制方面,努力进行一种有价值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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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诉讼和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体现诉讼民主而倍受西方青睐,两大法系中德国和美国均重视诉讼和解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西方诉讼和解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存在重大差异。在我国健全诉讼和解制度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应从提高和解制度的地位与调解制度并立、庭内和解与庭外和解并举以及增设和解书等方面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试论执行和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和司法架构中,执行和解属于诉讼中和解,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中止执行程序。这种协议称为执行和解协议。这里的执行依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②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执行和解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执行和解是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是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其意义…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正式为刑事和解制度正名。如何找准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中的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为视角,提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主要充当主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并着重阐述了在主持和监督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关系和遵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罗翔 《法制与经济》2010,(14):54-55
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严重侵害诉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妨害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以及我国的法治建设均构成极大的威胁。因而,正确识别恶意民事诉讼行为,将其定位为特殊侵权行为并加以规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在许多案件的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立法的滞后,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证人制度,致使证人证言不能如其他证据一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大力推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今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人制度势  相似文献   

18.
诉权是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它是当事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开启民事诉讼之门的钥匙。然而,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上对当事人民事诉权的保护却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因此,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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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试论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之存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试图从立法背景的转换、立法自身的矛盾及实践中的弊端与对策三方面论证法院调解的存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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