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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径,是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拓展的新领域,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新兴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足.新时代,应以修法为基础,通过梳理宏观架构、改进办案机制,在检察机关内外部寻找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方式,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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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理论支撑单薄,制度供给不足,实践差异明显,法定范围不明晰,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国情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细化立法规范,明确受案范围,优化案件程序,搭建符合未成年人司法模式的配套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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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在实践探索中面临立案难、调查取证难、审查难等问题。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当完善法律依据,明确案件范围,健全未检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合办案模式,构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采用多种途径破解调查取证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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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基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得以确定并使得权利进入诉讼模式。检察机关通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起诉的督促、支持起诉职责,通过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涉公共利益的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修改后采取较为开放式的规定,应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等精神理念,未成年人群体可诉讼权利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倡泛化解释。通过全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多机构协同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的国家监护职能作用,创新探索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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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试点行政公益诉讼,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相关程序问题.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研究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定位,基于公益性、监督性、程序性、职责性等特性,提出应以公权力为基础设计相关程序,设立行为保全,引入行政相对人参与诉讼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检察机关抗诉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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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之所以允许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内涵,意在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监督机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都镶嵌并运行在行政诉讼之中,它们依托于法院判决,也不可能具有超越法院判决的监督能力。检察机关应当采用与法院相同的合法性审查。严控检察建议尺度,与司法审查一样,不代行行政裁量。对行政机关履职状况的后评估,应当以能否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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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进人新发展阶段。各级检察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持续保持办案力度,提高治理效能,拓展监督领域,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队伍素能,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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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 ,那么两类公益诉讼有何相似之处 ,又有何不同呢 ?通过对二者进行了各个方面的比较研究后 ,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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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立法机关对检察监督的范围加以较大限制还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但在现时的条件下,仍然将检察监督局限于抗诉一途就完全没有道理,已经不适用今天我国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了。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文,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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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及监管者,一举一动都对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有着巨大的影响,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行政诉讼法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领域主要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除此之外以"等"进行了兜底性规定。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政府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等"民生痛点"领域的诉求日益强烈,探索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特别是涉及民生痛点的情况进行分析,将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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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行政公益代表人诉讼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建立公益代表人诉讼,是现代社会原告诉的利益范围不断扩大的必然要求,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合理干预不断加强的必然结果。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自然包含对侵犯公益的行政行为的起诉权。当然,我国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目前亦存在诸多法理上的缺陷,比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立法存在模糊性和滞后性,检察机关行政化、地方化趋势可能会使检察监督流于形式,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可能比检察监督更为有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可能会有碍司法公正等等。因此,通过立法直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到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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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交叉重合,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增强检察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性质上是广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两种不同模式,皆属于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在功能上则分别在监督范围和监督手段上互为补充。基于此,二者在适用时应当遵循谦抑性、补充性和必要性的共同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过分严格的区分。面对需要区分适用的情形,应当以诉的利益作为区分标准,并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程序进行衔接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