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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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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在纠纷解决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简便、经济、快捷、专业型及保密性强等优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和重视,并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大趋势。根据我国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将ADR引入医疗纠纷领不失为一条快速、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着路径缺失、体系失调和机制分裂等缺陷,学界对引入"合意型"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也有着各种质疑.然而,现代行政纠纷的多样化,决定了只有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满足社会主体对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需求.为此,应当在完善现有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基础上,引入和解与调解等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并充分重视行政纠纷在行政程序阶段中的预防和解决,由此构建一个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应该从微观上完善各个具体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对行政诉讼和解与调解制度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3.
当下,法治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现,在纠纷解决方面则表现为强调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文章以构建和谐司法为视角,从理论上探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农村社会的语境下的存在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作用的理性定位是该机制建构及顺畅运行的基础性问题。鉴于法院专司法律的职责、法院的司法权威及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发达程度,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及运行过程中应该发挥协调作用、准则输出作用、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5.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诉讼与非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其中,非诉讼程序法强调对社会纠纷的多元化和差异化解决,可谓保障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的天然需求。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客观分析我国非诉讼程序法的现状、缺陷、多样性和高效性的双重维度提出其具体的完善路径,能够更有效助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已经形成"迈向"全面完善",也有助于满足我国当前对于社会纠纷解决方式多样化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6.
农村民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受传统思想的困扰与影响 ,诉讼及行政处理等强制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并不理想 ,更多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诉讼外的方式解决。因此 ,研究农村中这些诉讼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农村的稳定以及促进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存在有其深厚的文化和社会基础.我国传统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主要是调解和仲裁,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民事纠纷的解决都倾向于非诉讼解决机制.非诉讼解决机制拥有诉讼所不具备的一些优势,但非诉讼解决机制还需要不断地完善,这需要在立法、思想方面给予其保障,通过人员培训、法律完善、加强监督来不断改善非诉讼解决机制,加强其与诉讼之间的结合,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现阶段,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在宪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不断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同时,要注意整合纠纷解决的本土资源和域外经验,处理好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关系;加强相关社会组织的建设,以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公信力;培养社会自治能力,发扬自主、协商精神,形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9.
人类的冲突和纠纷从来就没停息过,诉讼不是唯一的纠纷解决方式,人们认为采用ADR比诉至法院更具有灵活性,更能契合当事人的需要,与诉至法院相比,ADR更便宜、更便捷。美国是现代ADR的发源地,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对ADR的关注比美国稍晚一点,美国和欧盟的ADR各具特色。欧盟注重内部跨国家的ADR合作的建设,美国则通过一系列的法案来鼓励使用ADR。非诉讼机制具有长远和即时两方面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人们诉讼意识的觉醒,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日益被淡化,其中表现较为明显的就是素有"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之称的人民调解制度。笔者试图通过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实证分析,研究其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努力为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1.
从三个角度探寻现代社会变迁而导致法律的社会功能的变化。这种变化即是法的整合功能的宏观化方向的深化必然引起法对社会局部微观系统的失调 ,而非诉机制即是社会有机体自发的应付这种失调的自身免疫方式。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教育诉讼机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难以适应高校管理纠纷日益增多的客观需求.对此,我国应积极创新教育诉讼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将高校管理行为对学生基本权益有无重大影响作为判断其是否可诉的新标准,明确划定可用诉讼机制解决高校管理纠纷的范围和合理限度,以有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高校的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13.
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机制,使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纠纷能够及时而且成本较低地得到解决,是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不断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英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机制中的关键机构既包括法院,同时还有一种叫做裁判所的不太正式的司法机构,它们在纠纷的解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还有一些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以较小的代价解决问题是这些方式的优势,这些方式包括自行和解、仲裁以及调解与调停。  相似文献   

14.
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并不存在经过设计或者立法明确规定的系统化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现实中所采取的是以地方政府的政治行政性解决方式为主导、以司法机关的司法解决方式为配合、以社会调处解决为补充,结合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并以非诉讼方式为主体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其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纠纷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化解作用,保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但在整体和局部层面皆面临着无法全面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困境,机制本身存在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对此必须运用理性的力量,创新调处方式,即:矫正其主导目标和价值取向,调动民间力量,转变地方政府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方式,弱化政府在群体性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完善群体性纠纷的司法解决方式,确立法院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中心地位,加强与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配套机制建设,从而全面完善我国现存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在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全球背景下,关于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学说.我国学者提出的"防线说"以"司法最后救济原则"构建民事纠纷解决程序,它与国外学说相比强调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即诉讼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支持和监督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表明,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过度扩张,诉讼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被忽视.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坚持并发展"防线说".  相似文献   

17.
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应以我国社会生活方式与婚姻家庭观念变化为背景,在现有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了解调查调解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探讨如何加强与完善婚姻家庭调解制度,特别是基层社区调解。为促进婚姻家庭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重构婚姻家庭调解制度和完善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提出完善诉讼模式和调解模式的建议和对策,如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和附设家事调解委员会及制定特殊程序与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家事诉讼程序,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家事诉讼法;应完善与细化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流程与规则;应将人民调解作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前置程序等,以期为相关立法及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法理依据和数据支撑。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治的理想就是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面对社会变迁和多元化的利益冲突,传统的诉讼制度日益暴露出其内在的诸多弊端。为适应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应当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ADR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一个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彼此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相辅相成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即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群体性纠纷事件频发,而代表人诉讼制度却被各种司法解释限制了适用,实际上已被束之高阁.集团诉讼、团体诉讼制度虽然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但是在我国“司法无力”的困境下,盲目移植必定水土不服.法之理在法内,更在法外,法律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社会现实,示范诉讼在传统“一对一”诉讼结构下解决群体性纠纷的优势得以凸显.  相似文献   

20.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长期性,加之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的利益稀缺及冲突,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呈递增的态势,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审判机关,有必要在现行诉讼模式之外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探寻柔性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使之与刚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更为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化解、解决此类纠纷,为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提供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对比较单一,尽管亦存在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运作可能,但诉讼仍旧是当前此类案件最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成本高、刚性强、周期长等仍是这一方式不可避免的缺陷。从刚性极强的诉讼活动的另一面出发,构建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既保持了司法独立和权威的特点,亦赋予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具有必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能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司法成本并能提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度。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的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诉讼前和解引导机制、诉讼中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建立第三方ADR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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