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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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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洪碧华 《学理论》2010,(21):47-48
性贿赋古已有之,危害性极大,其影响并不亚于财产贿赂,刑法应尽快增加此犯罪规定,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性贿赂行为。透过当今社会存在的官场腐败新景观——性贿赂现象,从性贿赂的现状和危害谈起,论述增设性贿赂罪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过立法加以惩治。  相似文献   

2.
<唐律疏议>中关于贪污贿赂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思现行<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之不足,学习、借鉴<唐律>中的律文内容,定会感到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加重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扩大贿赂的范围以及完善受贿罪的成立条件、量刑情节等措施必定有助于从立法上确立严密而科学的惩贪体系.从而为预防、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域外经验与我国的未来调适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仝其宪 《理论导刊》2015,(3):99-102,112
目前,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罪名体系滞后、法网疏漏和入罪门槛过高等立法弊端,不利于保护法益和打击犯罪。借鉴域外刑事立法经验,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未来调适方向既要注重严密刑事法网,又要注重刑罚缓和。具体而言,应以行为为中心构筑我国贿赂犯罪罪名体系,调适贿赂犯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增设"收受礼金罪",逐步走向废止贿赂犯罪死刑的征途。  相似文献   

4.
正一名担任公司董事的内地女子,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来港工作,因涉嫌为加快其申请批核,向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千元支票作为"服务费",被香港东区法院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立,判监12个月。对行贿犯罪,任何国家都持反对及打击的态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将贿赂本国公职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刑法》对  相似文献   

5.
新出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显现出贿赂犯罪刑事法网"趋密"的特征,但其有关"为他人谋利"要件的解释仍不能妥善解决新型贿赂犯罪激增下司法实践遭遇的问题。就广义而言,推定不仅是存在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证据制度,也是刑法中涉及特殊领域的立法设计类型;为适应打击贪腐犯罪的需要,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沿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刑事立法方式设计贿赂犯罪主观方面的推定,应当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从而完成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司法推定(又称事实推定)向刑事立法推定(亦称法律推定)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廉政文化研究》2021,12(5):63-74
英国的《反贿赂法》中设立了全新的预防商业机构贿赂失职罪,适用严格责任且采用了"分段切割"的归责模式,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性抗辩事由,以应对频发的商业机构商业贿赂行为,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与之相对,我国对于商业机构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长期依赖相关司法解释,罪名选择包括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是在具体适用上仍存在罪名设置空缺等问题。引入预防商业机构贿赂失职罪,符合对市场秩序法益的保护需求,并且有助于整合刑法规制体系,降低商业机构的经营风险。在引入本罪后,需要结合中国实际重塑其犯罪构成,督促商业机构制定与之对应的刑事合规计划,并且对配套的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包括对行刑处罚界限的划分、积极应对新类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配合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立法必需在实践中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真执行才能体现其立法宗旨,而良好的执法也需依托明确的立法原理.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有必要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洗钱罪有无既遂、未遂之分,与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关系,原生罪主体继续洗钱行为的处罚,连续洗钱行为的定性,与相近犯罪的区别等问题作一分析,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在该修正案第1条第1款中,将持有、运输伪造(空白)的信用卡等4类行为犯罪化,有效切断信用卡犯罪系列行为的链条,弥补了惩治信用卡犯罪的刑事法网之不足.对于该款,笔者以为可以独立规制为一个新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做了相关探究.  相似文献   

9.
销赃罪是赃物犯罪的一种,该罪不但自身存在较大的危害性,其对本罪的刺激和帮助作用也是巨大的。但我国《刑法》仅对之规定了较低的法定刑,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笔者认为,应提高销赃罪的法定刑,以加强对该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0.
白冬生 《学理论》2012,(11):122-123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愈发频繁,刑法上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重大损失的理解和认定还存在争议,从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和维护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罪界分的主流标准是:为满足性欲而实施奸淫以外的行为是强制猥亵妇女犯罪,为满足精神刺激而实施猥亵以外的行为是强制侮辱妇女犯罪,出于报复动机而非流氓动机的公然侮辱行为构成侮辱犯罪。这种以人格尊严是三罪共同法益为前提的论断,难以为现有立法模式提供正当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之法益是性自主权,侮辱罪之法益是名誉权。前者有别于后者之关键在于前者是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权的性侵行为。从主观不法角度认定性侵行为存在诸多缺陷,应从客观不法角度将性侵行为界定为能够满足性欲的行为,并实现对强制侮辱妇女罪之消解。  相似文献   

12.
腐败问题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而贿赂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之一,却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有多发之势,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随着体制的转变、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贿赂犯罪表现出的新特征,也对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自1997年《刑法》创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至今,一方面,经历时代变迁后,该罪的法定刑已经无法与其社会危害性相符;另一方面,随着新型操纵行为的出现,广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罪名框架已经无法承受社会的挑战与满足期待,尤其是在我国分别规定交易型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与信息型操纵资本市场犯罪的情况下,兜底条款的适用限制不可避免。考虑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欺诈本质,可将诈骗罪作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罪名加以适用,这样一来可在实际上提高法定刑适用,二来可规制无法纳入兜底条款的操纵资本市场行为。当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时,从一重罪处罚,无需通过立法的修改实现。  相似文献   

14.
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该罪状套用了民法典中高空抛物规范的表述,存在诸多不妥,民法典中高空抛物规范主要考虑其所造成的民事责任归责和责任承担,刑法中高空抛物罪主要考察高空抛物是否因情节严重成立犯罪以及刑罚裁量,二者立法目的、归责方式等存在根本不同。高空抛物罪之“高空”立法用语存在问题,以“空中抛物罪”作为罪名或许更能体现出空中秩序法益全面保护的立法目的。“抛掷物品”可以用手来完成,利用其他肢体动作或者借助器械也可以完成;不作为也可以成为高空抛物的行为方式;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是高空抛物罪的适格主体,但是其可以利用高空抛物实施其他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  相似文献   

15.
为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了重大修改。结合修改内容,研究对该罪构成要件中的食品含义、行为方式、明知的认定,量刑情节中“其他严重情节”、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类罪的区分,有利于促进修订后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6.
商业贿赂中单位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实施商业贿赂的认定,是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贿赂行为转嫁给单位承担责任,而忽视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自身特征和组织主体责任,难以有效地防止由单位自身不合理体制引发的贿赂犯罪。通过考察英美两国的相关法律和实践可以发现,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严惩单位犯罪且重视单位的合规计划已成为国际趋势。我国应转变商业贿赂中单位犯罪的认定模式,将单位作为与其成员相对的独立实体看待,以单位制定和执行反腐败合规计划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单位自身过错,促使单位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多元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7.
微信红包是微信用户基于与他人的好友关系而做出的赠与性质的财产处分行为之标的。2014年春节微信平台上的"陈光标"事件已超越了恶作剧性质,若此行为实施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其行为便构成了网络诈骗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预防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面临着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案件侦查难度大、管辖权难以确定等问题。对此,作者从加大网络宣传和执法力度,确定具体原则以协调司法管辖冲突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瞭望》2002,(25)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以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的悬赏,愈来愈多。从最初的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而设立的奖励举报人制度,到现在被执法机关的广泛运用,乃至发展到公民寻找失物的悬赏,可以说,悬赏已正式走进我们的社会与生活。据专家透露,目前的悬赏大致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19.
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虽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20.
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特点及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毒品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人体藏毒犯罪成为铁路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人体藏毒有体表藏毒和体内藏毒两种基本形式.铁路人体藏毒犯罪具有携毒人员结构复杂、犯罪组织更加集团化和规模化、毒品运输每年有阶段性高潮、贩毒组织选择站车以及毒品流向相对固定、人体藏毒犯罪隐蔽性高、查获难度大等特点.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衡量尺度,这使得实务部门在认定此类犯罪上很难把握.为此,根据司法运作的实际情况,对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罪与非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有力地打击铁路站车毒品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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