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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请求权的债权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广泛应用的最重要的单据。海商法学界对于提单物权性的分析可谓百家争鸣,然而,勿庸置疑,提单作为国际贸易中以主合同为中心的整套单据之一,又体现着交易本身所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即提单又具有债权性。本文试图从收货人基于提单而对于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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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学说纷纭,笔者认为首先应为物权请求权正名,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不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而是救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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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制度最初规定于《德国民法典》,从其立法规定之前至今,对其性质的认识一直是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它与债权、债权请求权等概念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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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概念与性质之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民法学界实际上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请求权”这一概念”,但理论上并未对其各自的性质正确地加以区分,从而引起了相关概念之间的混淆。本文分析认为,两种请求权性质上分属权能和救济权,故将之区分为“权能性请求权”和“救济性请求权”,并对各自的概念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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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性质,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形成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性质是请求权。本文认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此问题本文将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设立目的及其实现方式两方面对此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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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承之财产遭受侵害时,本来依财产法上之规定,即可请求返还。我国继承法上又另设继承回复请求权(《继承法》第8条),固有其存在之理由。本文通过对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意义、存在理由的研究,将其定性为一种继承资格确认及财产回复之请求权,并结合我国继承法上的相关规定,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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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请求权是给付请求权的一个效力,即诉请执行力,故准确地讲,继续履行请求权不过就是债的强制履行力,而非违约责任,但其具有违约救济的效果。强制履行的规范基础在于契约严守原则,其不仅约束债务人,亦约束债权人,其目的在于增强债的约束力。自债务人角度而言,基于强制履行之规则,债务人必须给付其所负担的标的物,不能通过损害赔偿替代标的物的给付。自债权人角度而言,债权人必须先为强制履行之请求或补救履行之请求,然后才能提起解除或损害赔偿之请求。强制履行力亦有其边界,对此,不仅要在债的层面考虑排除强制履行的事由,还需在合同层面考虑排除强制履行之事由。如在合同情况下,考虑债权人是否积极行使履行请求权以及是否可以以其他交易予以替代等排除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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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立法为了纠正票据当事人利益失衡而设立的衡平救济制度,但它的性质却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不当得利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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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的本质之探析--兼论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法基本理论中的请求权具有多重含义 ,使用较为混乱。从本质上讲 ,请求权是原权利的救济权 ,是原权利法律效力的体现 ,是原权利人寻求法律保护的手段。请求权不同于债权 ,他们是原权利与救济权的关系。物上请求权也是独立于物权和债权的救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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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明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5):11-21
请求权的合理性根本上决定于权利实现与保护之现实诉求,其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基本权利实现与保护的技术性手段,请求权是从动态角度对权利作的观察,与基本权利相比较,是一种"工具性"概念。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作为物权的保护性权利,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在逻辑上是处于一个逻辑层面的以物权保护为使命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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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理论认为,物上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①,理由是前者基于物权而产生,后者则基于债权而产生,由于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物上请求权的效力应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对此存在这样一个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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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育种者自提出或公告品种权申请至授权期间的利益,其性质应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的主体为品种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其行使应满足时间、行为、实际通知等条件。临时保护请求权的效力范围为请求行为人支付适当使用费,该使用费应以许可费为基础,酌情考虑个案因素加以确定。我国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请求权存在权利性质含糊、主体范围狭窄、行使条件不具体及效力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应结合UPOV1991文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我国司法实践加以完善,以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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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早在古罗马社会,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即已出现。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合伙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合伙形式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根据。事实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广大城市和农村已产生了众多的合伙性质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直接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必须拥有一定的资产,这笔资产称为合伙财产。关于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罗马法规定为合伙人的按份共有财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