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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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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在专利侵权中一直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而引入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法理论与以矫正正义作为法哲学基础的现代侵权法为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实施奠定了法理基础.同时,鉴于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已出现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实践,而补偿性赔偿在专利法实现惩罚功能上的局限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应用的必要性.在制度构建上,我国法律应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权利人等原则性问题,具体规定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并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填平原则,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确立有其法律正当性,具有经济效率。惩罚性赔偿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范围内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专利法坚持专利侵权赔偿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由于很难精确计算侵权人所得和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足以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将补偿性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并用,特别是利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侵权者进行教育、警示和震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使维权成本下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这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思想。如果我国承认惩罚性赔偿原则,须明确在适用条件上仅限于恶意侵权人。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金是英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损害填补、惩罚被告的作用,而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奉行单纯的补偿性民事责任制度,排斥对于惩罚性赔偿金合法性的认同。我国最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49条对其加以规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然而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并未将惩罚性赔偿原则写入总则,而是局限于产品责任之中。因此,完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有其必要性,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介绍以及英美法规定的研习,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在实践中已逐渐显现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足。引入惩罚性赔偿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和实务界的代表性呼声。由于惩罚性赔偿是对侵权人较为严厉的制裁,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赔偿领域具体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时应该慎重,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等,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和功能。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称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主要是美国法中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项特殊民事赔偿制度,它通过让加害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以达到惩罚和遏制严重侵权行为的目的。但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诸如合宪性以及过高的赔偿数额等问题,也是英美法系一直以来颇具争  相似文献   

7.
英美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4,自引:1,他引:23  
崔明峰  欧山 《河北法学》2000,(3):124-127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该制度与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崇尚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性格迥异。其目的并不是为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而是惩罚加害者,并威慑此类行为将来发生。本文研究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功能目的以及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裁量因素,并提出了该制度对大陆法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特有制度,区别于我国的民法意义上的补偿性赔偿。在美国对于医疗侵权,法院可以作出惩罚性赔偿的判决,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医疗侵权领域上的适用,一方面可以震慑医疗不法侵权行为,以减少此类不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可以充分补偿患者,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本文试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及价值的角度出发,透过具体案例,探讨美国医疗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期为我国医疗侵权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关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9.
大规模侵权案件的频繁发生,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挑战.大规模侵权不仅造成了众多受害人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危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现有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在惩罚、预防侵权行为和填补社会整体利益损害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可以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在大规模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民法本位的基本理论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标,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在建立一般的比例原则基础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应该坚持国家与受害人按比例分享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从古至今,从外国到中国,惩罚性赔偿始终扮演着不可估量的角色,惩罚性赔偿具有合理性,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性赔偿的补偿功能,同时还具有它所不具有的惩罚、遏制等功能。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一些建议,要有合理标准;适用惩罚性赔偿要适度,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做出限制。  相似文献   

11.
大规模侵权行为大量产生,原有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己经远远不足以起到预防和威慑违法行为的作用,惩罚性赔偿在惩罚恶意加害人,遏制恶意违法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这未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应有的作用。本文希望通过惩罚性赔偿的研究为我国今后的侵权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惩戒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在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人如恶意实施某行为,或对该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补偿,而且也是对被告的惩罚。正因为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功能于一身的制度,而我国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导致很多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撰文论证在我国侵权行为法中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这也确实产生了效用。  相似文献   

13.
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定在产品责任情形,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根据威慑理论、故意侵权、民刑互动理论以及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应当扩张为一般适用。在符合传统补偿性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前提下,惩罚性赔偿还有另外两项特殊要件,即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重要件以及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上的减轻要件。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功效,侵权法中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增强该制度的实践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惩罚性赔偿的道德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立峰 《山东审判》2003,19(1):45-53
一、问题及其意义 源于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制度一直是学界争论的命题,且如今尤甚。传统的民事侵权法理论一直强调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即损害赔偿基于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既不能多,也不能少。惩罚性赔偿制度则要求加害人除了补偿受害人  相似文献   

15.
金石  黄涛 《人民检察》2022,(12):65-66
<正>民法典在知识产权、产品责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初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未将惩罚性赔偿全面引入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公益诉讼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尝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助于提升公益诉讼制度效能。一、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价值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一般指补偿性赔偿,其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16.
论“损失”在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确实解决了《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司法适用难题。由于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包括产品自身的损害,如果消费者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时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就意味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认定不再以消费者遭受法律上的损害为前提。然而,这却与学界对惩罚性赔偿依附于补偿性赔偿的基本认知发生了抵牾。通过对侵权责任制裁功能的再发现,惩罚性赔偿完全可以演化为一种"无损害的损害赔偿"。与此相对应,惩罚性赔偿责任不以法律文本上所表述的"损失"为构成要件,这也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理论与实证支持。  相似文献   

17.
李正 《法制与经济》2010,(12):52-53
惩罚性赔偿是法院判给原告的超过其所受损害金额的金钱,它仅具有惩罚、遏制和奖励的功能而不具有补偿和执行法律等功能,这使其和补偿性损害赔偿及罚金、罚款相区分。  相似文献   

18.
黄白 《法制与社会》2011,(24):50-51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这部《侵权责任法》,首次将“惩罚性赔偿”这一概念写入我国法律制度中,标志着这一英美法系的制度在我国的引入更进一步。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一般补偿性赔偿所不具备的功能,各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民法对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态度也由绝对排斥向有限接纳转交。在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我国有必要性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赔偿标准过低,是我国《国家赔偿法》亟待弥补的缺陷之一。针对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国家赔偿标准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议借鉴民事赔偿标准,坚持以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的赔偿原则,提高对人身权损害国家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20.
张燕 《法制与社会》2010,(31):42-43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种损害赔偿,开始只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但随着其发展对大陆法系国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惩罚性赔偿制度从第一次适用到现在一直伴随着争议,但是这一制度却在争议的声中不断的成长壮大,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惩罚性赔偿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能够更好的发挥法律的惩罚和预防的功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多数人的利益。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法律做出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是力度不够且范围相对社会的需要显得狭窄。本文旨在阐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其中主要针对《消法》第49条,《解释》第8条、第9条进行评析,分析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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