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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众所周知,我国在建国之初的几年中对法制建设还是相当重视的,在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下,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但是,从50年代后期开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长时期内,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在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下,遭到了严重破坏。法学界提出的许多观点如“人权”、“法治”被视为“资产阶级口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视为“敌我不分”,讲法有继承性是“为反动法制招魂”,法制要与民主相结合就是“宣扬资产阶级民主”等等,不少有识之士因此被打成“右派”;十年“文革”政法机关被彻底砸烂,法学…  相似文献   

2.
自然权利学说因其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特征成为现代人权的思想起源。本文指出后现代民主国家逐渐在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上对人权予以保障和发展。二战后形成了人权的国际监督和保护体系,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已使人权的话语成为一套跨越国界的文化道德和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宪法也显示了在契约(含社会契约)原则和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的以“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相结合为原则的法律资源配备模式和相应的权利与权力结构,因此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相似文献   

4.
<正> 人权得到全面具体的法律保障,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法律保障主要展现为:一是立法上反映出保障人权的范围、程度,二是执法上表现出对人权保障的真正实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障人权是我国法制的重要内容和最终归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部门法为补充,以其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在此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一项重要的人权立法。它开创了审判权制约行政权的崭新机制,以“官”民在诉讼上的平等为支撑点拓宽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范围,以有效制约不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法制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正> 《邓小平文选》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文献。它是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建国大纲,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论基础。《邓小平文选》中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论述,是毛泽东同志关于民主与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正确纲领。邓小平同志精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文选》第136页)“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邓小平文选》第221页) 小平同志这些光辉论述,激励着全国人民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出新的努力,夺取新的胜利。建国以来,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在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方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和恩格斯人权思想的形成过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即产生时期、成熟时期和发展时期,最后成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本文就马、恩人权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一些有关问题,如批判“天赋人权”学说和资产阶级人权、人权的含义和根据、人权的特性、未来社会的人权等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7.
“重要论述”彰显人权理论发展的自觉性、主体性、时代性,饱含当代中国人权的理论创新、理论发展、理论提升、理论深化。“重要论述”总结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生成逻辑、核心要义、特征经验,形成了系统化的人权发展道路理论;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揭示了中国人权事业的人民主体性,超越了传统人权主体学说,拓宽了人民主体性的理论维度;以“生存和发展”“人民幸福生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主线构建了“基础性权利—目标性权利—最高价值追求”的“三阶层”人权体系结构;强调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人权,形成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带有普遍意义的人权保障方式理论;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指引,提出了推进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的整体性方案,丰富了人权文明多样性。  相似文献   

8.
法制现代化的文化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的“人治”型社会向现代的“法治”型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如何处理和看待现代法制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是我国法制现代化模式选择面临的重要课题。对于传统法律文化资源,要有所扬弃,弘扬优势,趋利避害,乃是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就是说:民主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民主的保障。宪法,一般说,就是人民把自己争得的民主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宪政促进会上的演说中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  相似文献   

10.
研究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正确贯彻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极为重要。本文作者认为,在民主与法制的研究中,应提出“法制的民主”、“民主的法制”作为法学、政治学的重要范畴。“法制的民主”与“吏制的民主”是一对范畴;“民主的法制”与“专制的法制”又是一对范畴。它们在各个历史类型的国家,都存在过或存在着。由社会制度本质决定的,真正能够实现“法制的民主”和“民主的法制”的,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当前在我国实现“法制的民主”和“民主的法制”的关键,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1.
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权与法律权利具有密切联系,绝大部分人权需要同时具有法律权利性质,但人权与法律权利并不是一个概念。人权原意是指某种价值、道德观念,因而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道德不同于法律,但道德意义上的权利这一命题是可以成立的。本文与当代西方人权学说在人权是道德权利的解释上有原则区别。本文还对“天赋人权”一词的译名作了新的诠释.  相似文献   

12.
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意志治理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民主也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民主愈发展,法制愈健全。邓小平同志指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①但是,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和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实施,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清除人们头脑中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建…  相似文献   

13.
本文作者将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历史分为五个时期,并做了如下概括:1.夏商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2.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其中以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最具特色,儒家张主“为国以礼”,宣扬“礼治”,法家提出“依法治国”,强调“法治”;3.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形成并达定鼎的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儒家经典为指导,以礼入律,在实践中出现了中国古代礼治思想法律化—一唐律,同时,此间也出现了一些非正统的法律学说和思潮;4.宋元明清依然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占导主地位,但围绕意在重整封建伦理纲常、加强思想统治的理学,曾展开过激烈争论,明末清初则出现了一股启蒙思潮;5.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法律思想随着历史的时期变更,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产生了许多具有进步意义的思想和学说,中国法律思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法典的品性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现代民法不仅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更主要是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调整来促进社会的进步、推动人的发展的法律,是一部维护人权、解放人性的法律,是建设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法制基础。将民法定位于一部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法律,是现代民法应有品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15.
陈金钊 《法学论坛》2001,16(4):5-13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在法制(治)观念上有四大转变,这就是:革命法制观、“大民主”法制观、制约法制观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观。这四种法制(治)观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党的领导集体对法制(治)的不同看法。我们欣喜地看到,法治日益成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可以相信,社会主义法制(治)将越来越完善。  相似文献   

16.
<正> 一回顾我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道路,尽管前进与挫折、发展与停滞、成绩与失误并存,但至少在以下一些主要方面已经取得了谁也否认不了的成绩和进步。 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是毛泽东同志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阐明了的并在1949年实现了的新国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于:第一,第一次阐明了法律制度的科学职能。前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和前社会主义的法制都是把法律和法制当作完全作用于社会的抽象物,真正在理论上科学阐明法律是阶级性和社会性对立统一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真正在实践上把社会主义法制看成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管理社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的,是包括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内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具体运用。第二,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制规定对绝大多数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进步的法律和法制。任何法律和法制都是要保护一部分人、打击一部分人的,被保护的人越多,打击的人就越少,时代就越进步。所以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制保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人民同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家相比,不能不是时代的进步。第三,依据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就可以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提供科学方法。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和行使这种权利的程序和方法,这就为实现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同时对破坏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进行打  相似文献   

17.
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会性别作为一种法律分析方法是国际女权运动尤其是女权主义法学运动的产物。用社会性别对妇女人权的考察需首先完成从“以妇女为本”到“以社会性别为本”的转变,这样才能打破在妇女内部谈妇女人权的限制,从一个更广阔的层面涵盖男女两性的角色,需求,地位及相互间关系。扭转妇女人权的边缘化并将性别平等纳入发展主流,这不仅有利于妇女人权发展,也为整个人权的发展开辟出一条可行的路径。用社会性别对妇女人权的考量方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女权主义法学对妇女人权的分析方法可以借鉴,但中国必须走自己的妇女人权发展之路,国际化和本土化是中国妇女人权发展不能偏废的两个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人权保障与法制的关系人权保障同法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国家总是要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背景来决定怎样确定和保障人权,并力图通过法制来保障人权的行使与实现。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国家,人权保障的实现更离不开健全的法制。  相似文献   

19.
“惩罚改造”不能作为监狱基本价值的全部内容,“惩罚改造”和“罪犯人权保障”的有机统一,才完整构成中国监狱的基本价值,才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要求。罪犯的人权保障不仅只反映罪犯和监狱的关系,它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相对于国家的法律地位。注重人权保障才能使监狱法制具有良法的品性。  相似文献   

20.
司法是人权救济的最后防线,人权司法保障的强化应当致力于实现四大转变:从人权上升为诉权,以保障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从人权法律原则细化为人权法律规则,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纸上的权利现实化为行动中的权利,以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胜诉权利;从信访过份扩张转变到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以达致维权的法治化和专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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