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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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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证制度作为行政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民众参与政策制定,体现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价格听证制度随着我国《价格法》的出台而逐渐确立,《价格法》对一些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方案政策必须要举行听证制度,这为公众参与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途径,体现我国的民主原则。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听证代表存在身份造假与被代表的现象、听证会透明度不足以及价格听证制度惩罚机制不完善等,因此针对这类问题,从完善价格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提升价格听证会的透明度以及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曾清 《法制与社会》2014,(14):33-34
行政听证制度作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特别是价格听证制度,是民主制度在我国行政领域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标志。当下关于价格听证的信任危机愈演愈烈,听证主体群体的单一和"逢听必涨"的怪圈、听证参加人缺乏民意代表性及其遴选机制不科学、听证记录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听证缺乏监督机制等成为了热点问题。建立和健全价格听证制度,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确保价格决策机制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民主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从价格听证制度的概念引入,然后分析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当中听证代表遴选机制、听证主持人制度、听证笔录效力以及相应的价格听证监督和救济机制,以我国听证制度存在的不足为依据,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读     
人大代表建议:跨行查询收费需听证6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和全国人大代表陈雪英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跨行查询收费需听证的建议》,就近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取手续费问题,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此项收费暂时叫停,待组织听证后再行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  相似文献   

4.
资讯·观点     
新动向 关系公众利益的商品及服务价格 要大众听证 8月1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称《听证办法》)正式实施。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在《听证办法》实施后,消费者代表将明显增加,估计这一比例会提高到40%。要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给排水、热  相似文献   

5.
围绕消费者这个主体从角色定位和角色遴选这两个大的角度,分别论述价格听证的功能,消费者的角色困惑与定位,消费者代表的法律性质、条件、遴选办法、参加听证的消费者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等问题,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消费者在我国价格听证中的劣势地位,更好地实现价格听证在人格尊重、理性决策和平衡利益等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关于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价格听证制度是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核心性的程序问题。尽管我国《价格法》及国家计委的有关规章中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空白点。本文拟对听证模式的选择、听证申请人的资格、听证会代表的选择、公开听证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等几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7.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是对价格听证规则的一次重大调整,毫无疑问,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次调整还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对政府权力也缺乏有效制约。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并没有真正走出困境,价格听证问题的解决仍然有待于价格听证程序和决策体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从2002年12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修订后的<听证办法>更好地体现了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等内容,进一步保证了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的公开和民主.(2002.11.26<北京青年报>).  相似文献   

9.
胡滨 《法制与经济》2009,(4):134-135,F0003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是对价格听证规则的一次重大调整,毫无疑问,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次调整还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对政府权力也缺乏有效制约。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并没有真正走出困境,价格听证问题的解决仍然有待于价格听证程序和决策体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陈奕婷 《法制与社会》2013,(34):161-162,166
本文从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引出参与式民主与公众参与,然后以三例价格听证会中的听证代表问题为视角展开对于参与式民主的思索.  相似文献   

11.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但目前我国行政听证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立足分析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就如何建立高质量的行政听证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更新观念;构建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体系;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听证代表制度;完善听证笔录制度;加强对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12.
王莹 《江淮法治》2011,(17):1-1
价格听证的本意是听取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它是一种表达机制而非表决机制.无权按照“多数决”规则决定最终定价。然而在现实中,价格听证会却常常被误读成价格“表决会”,听证参加人则被误解成拥有定价表决权,“民意”将由多数意见天然代表,并最终定夺定价方案的命运。  相似文献   

13.
行政听证启动程序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确立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制度。由于所适用的行政管理领域与行政管理行为各自的特殊性,两种行政听证采取的启动程序模式并不相同。行政处罚听证是经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而启动,采用的自愿听证;价格听证则是一种强制性程序,实行法定听证;不同的启动模式反映了立法者不同的价值取向。相对而言,法定听证更有助于实现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行政听证代表是参与听证主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实践中,行政听证代表的作用并末得到体现,这种情况的产生,既有制度上的原因即立法的不完善,遴选机制的不健全,也与整个社会民众的参与意识有关。在规范行政听证代表的遴选,构建具体制度时应明确行政听证代表遴选的原则、听证代表的构成、听证代表的资格、听证代表的权利义务、听证代表的法律责任以及听证代表意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5.
责任制度与救济机制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关于价格听证制度的研究多数是探讨完善听证程序本身,而少有关注责任制度与救济机制的文章。目前我国价格听证法律责任的规定很不完善,救济机制则由于行政决策的性质而局限于行政救济。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民事责任补充甚至替代行政责任来解决价格听证程序的责任虚化问题;并将包括价格决策在内的行政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令其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6.
价格决策听证是实现善治目标的一项重要程序和机制保障。但从善治的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应以善治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钟澄 《行政与法》2012,(9):85-88
听证会是正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方式。政府规划部门应作为听证会的一般发起主体和组织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的利害关系人应作为特殊提起主体。听证事项应限于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适当将某些事项排除。对于不同的听证事项可采取不同的听证模式。听证参加人应分为居民代表和专家代表,合理设置人数比例。听证主持人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具有规划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担任,以确保其公正性;听证参加人享有陈述和质询的权利;听证会记录应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必备参考。违反听证规则时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但一般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整体效力,可以补听证和申请国家赔偿方式救济。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缺失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价格听证制度是行政听证制度的一种.虽然它在我国存在的时间不长,但它却为各利益主体提供了一个辩论和协商的平台,增强了消费者对价格调整的心理承受能力。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价格听证制度仍然存在着透明度不高.公正性不强、代表性不广等不足。本文针对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不足,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9.
论价格决策听证的私人实施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市场规制法的价格法,由于在其实施上体现着浓重的行政主导性特征,因此当消费者以堂吉诃德式的悲壮对早已为人所诟病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提起几乎不可能胜诉的诉讼时,既暴露了我国当前政企同盟模式下的价格决策听证公共实施机制的异化,也凸显了价格决策听证私人实施的理论困境。因而,积极的选择性激励是保障价格决策听证私人实施的动力机制。当然,这也应该成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价格听证后的意见回应可以有效防止价格听证流于形式,增加民众对价格决策的可接受程度,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法律对意见回应的规定比较笼统,且有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意见回应在价格听证的实践中基本是缺失的。需要借鉴美国非正式规则制定中的公布回应程序,完善意见回应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把意见回应纳入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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