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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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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罚性违约金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红艳 《时代法学》2007,5(2):83-88
我国《合同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并未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为补偿性违约金,何种情况下为惩罚性违约金,而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其责任适用亦不同。为避免违约金责任适用的混乱,发挥违约金责任应有的功效,在对违约金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违约金的性质应由当事人约定,对补偿性违约金可依法进行国家干预,对惩罚性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应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2.
刘廷华 《北方法学》2013,7(4):78-85
阻止效率违约论、引诱对方违约论、增加社会成本论、排除外来竞争论以及不当得利论等反对惩罚性违约金的诸多理由并不成立,相反,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信号传递、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率的保险、阻止和威慑无效率违约、鼓励执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重要功能。因此,法院应该常规地执行惩罚性违约金,而不是根据违约人的请求武断地因其数量过高而予以调整,除非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双方错误、胁迫,或是缔约后出现了情势变更。  相似文献   

3.
文章在对违约金性质的含义辨析的基础上,结合两岸学者对惩罚性违约金的理解,指出该种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而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现状的不断变迁,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渐发展起来。理论上,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行为人道德可责性的要求,是经济学上"等价交换"应有之义,对受害者的补偿更加完善。功能上,惩罚性赔偿具有促进潜在侵权人预防损失、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激励受害者维权的作用。结合实际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法》中产品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相似文献   

5.
丁怡 《法制与社会》2010,(30):94-95
违约金按性质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也叫做损失赔偿额的预定,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若发生违约将产生的损失作出的预先估计。惩罚性违约金即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私的制裁。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合同违约金过高的纠纷。本文区分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两个角度,借鉴比较法上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阐释如何调整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王洪亮 《法学家》2015,(3):138-151,179,180
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金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其实质是赋予法官对合同自由进行等价有偿的干预。酌减规则是针对惩罚性违约金数额与其所担保的利益不等价而设计的制度,只适用于惩罚性违约金,而不应适用于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酌减以违约金约定有效成立、违约金请求权已经发生效力并继续保持效力为构成前提。在债务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法院须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事实予以判断,而在判断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时,应抛弃以实际损失为基点的模式,而应考虑债权人基于合同可以享有的所有利益,具体根据违约情况、违约结果、债务人利益以及合同损害继续发展的状况综合衡量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  相似文献   

7.
王洪亮 《法律科学》2014,(2):115-125
基于对违约金约定数额过高会导致债权人不当得利之担心,违约金被解释为赔偿性,并允许债务人申请酌减。这样的解释并无逻辑与实质根据,赔偿性违约金并非恢复违约金约定实质自由的适合工具。从当事人意思自由出发,惩罚性违约金才是本来意义上的违约金,主要发挥履约担保的功能,是原给付义务,是主给付义务的从义务,而与作为损害赔偿额之预定的赔偿性违约金不同。因此,违约金的酌减规则不应仅考虑实际损害的大小,而应根据债权人的担保目的予以判断,由此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平衡。  相似文献   

8.
基于禁止高利贷,民间借贷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最大利率的四倍。但二者之和限为定值,导致不同法律性质的违约金终将归"零",无法"担保"借款人依约履行义务,最终造成违约失信零成本,严重损害社会诚信。是故,有必要确立民间借贷违约金之惩罚性,以维护社会诚信。  相似文献   

9.
对违约金性质的讨论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意义之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二是具体法律条文与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一般意义之违约金性质属合同违约责任。划分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标准应采损害预设标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乃赔偿性违约金。应当遵从限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以实现公平的精神将第114条第3款违约金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上仍有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空间。具体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当事人对其性质约定不明的,应首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125条来处理;仍无法确定其性质的,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10.
徐海燕 《法学杂志》2023,(2):85-106
从两大法系演化趋势看,惩罚性违约金不予酌减是一般原则,酌减仅是例外规则。原则不酌减体现了契约自由,而例外酌减贯彻了契约正义。《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酌减规则系效力性规范,与之相抵触的法律行为无效,但该条款未甄别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若缔约各方未事先明确违约金性质,且裁判者在穷尽多种解释方法后仍无法精准甄别,系争违约金应被推定为惩罚性违约金。仅当惩罚性违约金严重畸高时,裁判者始有权应债务人之请求启动酌减程序。主合同标的额20%或违约损失30%都不宜作为判定惩罚性违约金严重畸高的标准。为实现个案公正,建议在斟酌各种例外酌减因素的基础上,用动态的个案自由裁量模式取代僵硬的一刀切模式。  相似文献   

11.
This article develops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penalty enhancementsfor bias-motivated (or "hate") crimes. Our model allows potentialoffenders' benefits from a crime to depend on the victim's groupidentity, and assumes that potential victims have the opportunityto undertake socially costly victimization avoidance activities.We derive the result that a pattern of crimes disproportionatelytargeting an identifiable group leads to greater social harm(even when the harm to an individual victim from a bias-motivatedcrime is identical to that from an equivalent non–hatecrime). In addition, we consider a number of other issues relatedto hate crime laws.  相似文献   

12.
刘远 《现代法学》2007,29(6):176-182
经济犯罪的概念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具有评价功能,而后者对前者具有载体功能。这一命题使得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分析更具明确性。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本质问题是刑法的政治性过度侵蚀刑法的道德性。经济刑法过度政治化的约束条件主要有4个,即工具主义刑法观、民主性不足的立法程序、老一代政治家的政治情感、法典主义的立法技术。随着这4个因素的先后变化,预计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将很快得到改观。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经济犯罪刑罚配置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典在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上存在着诸多不足,因而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和很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经济犯罪的特点,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应当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削减死刑配置、减轻自由刑配置、完善财产刑配置、增设资格刑配置以及改善法人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以期达到既降低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量又收到良好预防效果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司法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重经济犯罪的发案率居高不下,但我们不能奢望对死刑的适用会减少经济犯罪.本着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在我国刑法对一些经济犯罪仍然规定死刑的情况下,通过最大限度地对各种死刑罪名适用死刑条件进行限制解释、严格死刑核准等途径,尽可能地控制经济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15.
骆群 《法治研究》2010,44(8):80-85
在我国,经济犯罪中废除死刑的呼声已成为压倒性的趋势,概括起来其理由主要有:不符合正义价值,不符合刑罚目的,不符合效益价值,不符合国际趋势,极个别的还认为会滋长监管者对死刑作用的迷信,忽略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利于健康、人道的社会文化和尊重人的生命的观念的形成,以及认为经济犯罪不具有道德基础,经济犯罪配置死刑是政治权力的任意之举。但是,在这些理由中,除了不符合国际趋势之外,其他理由都不能成为经济犯罪废除死刑的充分理由,换言之,这些理由与经济犯罪废除死刑的主张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6.
彭新林 《政法学刊》2008,25(3):12-17
经济犯罪中死刑的存置尚有一定的生命空间,但更不应忽视的是其生命空间的萎缩性与内部的不和谐性。死刑在经济犯罪中的存置经历了一个由广泛扩展再到适当限制的嬗变过程。其存置在价值层面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孕育了不合理性的基因;传统刑法文化对实定刑法产生了根深蒂目的影响,重刑、泛刑、死刑以及宗法文化的发达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刑法文化观念,发生着剧烈的碰撞与冲突。而传统文化的惯性对一国的经济犯罪中死刑的存废始终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影响;无论是中国社会偏重伦理学角度的“性善”与“性恶”的人性之争,还是西方社会偏重法哲学角度的“理性”与“经验”的人性之争.都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经济犯罪中不论是主张存置死刑抑或还是废除死刑,均有支撑其存在的人性基础。  相似文献   

17.
多边贸易协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但是有时过度地追求贸易自由可能会给一国的公共道德造成威胁.因此,在多边贸易协定中往往内含了一些可以豁免缔约方缔约义务的例外条款.缔约方为了保护本国的公共道德,可以援引这些例外条款来对抗其他缔约方的指控.在WTO中,公共道德例外主要体现在GATT第20条(a)和GATS第14条(a).另外,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第2款和《政府采购协定》第23条第2款中也规定了这种例外.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经济犯罪中资格刑的配置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隽 《政法论丛》2009,(1):91-9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目前我国的经济犯罪有多发趋势。经济犯罪一般具有变化性、复杂性、图利性的特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除了具有上述特征以外,还体现出身份性、隐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特征。由于经济犯罪具有上述特征,有针对性的增设新型资格刑,即禁止经济犯罪人从事一定的职业、行业或者商贸活动的资格,以遏制经济犯罪的多发趋势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战涛 《河北法学》2012,(8):62-63,64,65,66,67,68
多边贸易协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但是有时过度地追求贸易自由可能会给一国的公共道德造成威胁。因此,在多边贸易协定中往往内含了一些可以豁免缔约方缔约义务的例外条款。缔约方为了保护本国的公共道德,可以援引这些例外条款来对抗其他缔约方的指控。在WTO中,公共道德例外主要体现在GATT第20条﹙a﹚和GATS第14条﹙a﹚。另外,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第2款和《政府采购协定》第23条第2款中也规定了这种例外。  相似文献   

20.
2010年4月1日,欧专局分案申请的修订条款正式实施,对"自愿分案"和"强制分案"的期限也分别作出了规定,此后提交分案申请的期限明显缩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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