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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法学杂志》2012,33(6)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如果构成了从属劳动,当属劳动关系。是否构成从属劳动,可以参照独立性与依赖性、替代性与辅助性、有偿性与无偿性标准予以判断。大学生实习劳动关系难以被标准劳动关系所包容,应在劳动立法中对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 一、劳动法的理论体系劳动法可以说是规范从属劳动者的生活关系,保障其生存权之实现的法律。但由于劳动者的生活关系或劳动关系又被划分为个别劳动者对雇主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和以工会等劳动者的团结为中心而展开的关系,所以又可以把劳动法区分为个别劳动关系法和集团劳动关系法两个部门,并以这两个部门为中心构成各自的体系。上述个别劳动关系法把个别劳动关  相似文献   

3.
田思路 《法学研究》2022,(6):132-150
区别于民事雇佣关系的劳动关系,被认为包含“从属性”之特征,学界主要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方面加以研究,而作为本源性从属和间接性从属的技术从属性一直未受重视。技术要素是形成大工业时代工厂劳动的基本动因,也是雇主在劳动过程中将劳资直接矛盾转移为机器与劳动者间接对立之手段。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算法的运用,本来意义上自主灵活的用工形态受到了技术要素的影响,雇主管控效能得以提高,形成了雇主算法权力。雇主算法权力是劳动管理权的技术构成和范围扩张,其形成和运行有特殊性,由此产生了劳资之间的技术势差。需以劳动关系平衡作为雇主算法权力行使之界限,通过制定系统规则,对雇主算法权力的溢出和滥用加以限制和矫正。算法权力构成应防止劳动的技术异化,算法系统设计应做到透明、知情及可释,算法机制运行应避免劳动歧视、直接决定劳动者重大利益及破坏劳动团结。  相似文献   

4.
王金利  盛雯 《人民司法》2022,(29):66-67
<正>【裁判要旨】网络主播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具有区别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判断标准,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演艺经纪合作关系。但同时,鉴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双方间亦并非一律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应依据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予以判定。  相似文献   

5.
喻靖文 《法制与社会》2012,(33):164-165
针对我国目前顶岗实习大学生劳动者权益难以获得劳动法律保护的实际情况,本文从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理视角分析,认为顶岗实习的大学生"学生"身份并不排斥"劳动者"身份,大学生顶岗实习关系具有劳动关系属性,将"顶岗实习"简单地视同"勤供俭学"而否认顶岗实习关系的劳动关系性质是错误的,顶岗实习大学生劳动者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刘君 《政法学刊》2014,(3):36-39
教学实习是高校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与所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关系中高校大学生处于弱者地位,其实习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应当完善大学生实习劳动法律规范,加强高校教育管理,扩大强制性社会保险范围,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的再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两种观点史尚宽在《劳动法原论》中引用了德国和我国台湾的两个规定。德国劳动契约法草案规定:“劳动契约谓受雇人以劳动给付为目的,有偿的为雇佣人所使用之契约。”台湾劳动契约法草案规定:“劳动契约谓当事人之一方(受雇人)与他方(雇佣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而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史尚宽认为“此二定义用语虽稍有不同,而用意则一。”在这一定义中,特别强调了劳动契约“有身份的契约之性质,即受雇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劳动之契约。”①在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可以说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似文献   

8.
肖竹 《法学》2021,(2):160-176
雇佣(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的体系化研究不能被逾越以致被忽略。源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本控制劳动理论及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可以为雇佣(劳动)关系认定的从属性标准提供解释路径。雇佣(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的体系化展开当以人格、经济和组织从属性为制度构成,包含各从属性下之要素特征及其在雇佣(劳动)关系认定中的角色与权重;需在捋清从属性劳动与平等性劳务给付区分一般规则的基础上,探讨劳动力使用形式的变化对从属性认定标准的不断挑战,特别是对当下零工经济、平台用工背景下该理论的解释张力与适用能力予以反思并做出回应。  相似文献   

9.
通过论述英美法系依附性劳动者理论,大陆法系从属性劳动者理论以及我国以劳动合同为纽带的劳动者理论中的劳动者本质,阐述了我国劳动者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冲突。在司法实务中,要解决大量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成为劳动者理论的有益补充。我国劳动者理论应以从属劳动理论进行阐述,在制度上完善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将工作限定为职业从属劳动的前提下,工作权意指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得就业保障和职业安定的权利.工作权与劳动权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工作权是劳动权体系内的核心权利之一.工作权可以划分为未就业者的就业权以及已就业者的职业安定权.就业权是指未就业的劳动者在寻求建立职业从属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享有的,获得国家就业辅助以及自主、平等就业...  相似文献   

11.
文章分析了我国高职高专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学校与实习单位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我国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出租车行业劳动管理方面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各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法院判决大不一致,焦点在于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对于维护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曹险峰 《法学家》2023,(1):90-99+193-194
《民法典》第1191条与第1192条规定的用人者责任,与第1193条规定的承揽人责任对应,构成用人者替代责任与承揽人自己责任的“1:1”二元模式。此种二元模式系历史演进的结果。作为区分两种责任的基础,用工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是相互定义的,应依控制力标准来区分两者:当存在控制、支配或从属关系时,构成“用人者—被使用人”关系,从而适用用人者责任规则;否则构成“定作人—承揽人”关系,从而适用承揽人责任规则;非属用工关系者,即属承揽关系。当视角转向民法之外时,即可发现劳务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与劳动关系,构成了从属性、控制力逐渐增强的递进型三分模式。  相似文献   

14.
<正>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企业往往通过特定手段,如资本参与、合同维系,或由资本参与衍生出来的表决权协议、联锁董事等,与他企业形成一定的关联关系。这种关联关系的核心在于控制与从属关系的存在。这种相互间存在着关联关系的企业群体就是人们所谓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一个或若干从属公司)所共同构成。而在从属公司的股东成  相似文献   

15.
田思路 《法学杂志》2007,28(5):62-64
21世纪的劳动力市场,典型劳动与非典性劳动之间的界限越发模糊,这是劳动形态多样化、弹性化、流动化的必然结果.志愿者的有偿服务是不是非典型劳动中最边缘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形态?有偿志愿者是不是劳动者?如何对他们进行法律保护?本文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对有偿志愿者的劳动者性进行分析,提出根据志愿者行为的不同类型和劳动关系的从属程度,分层次和范围对有偿志愿者予以保护的劳动法学课题.  相似文献   

16.
李佩 《法庭内外》2011,(12):33-34
大学生为了应对就业压力,同时为提高自己的实践水平、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通常会在最后一个学年通过学校介绍或者自己联系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在读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已成为定律和常规甚至纳入学校的培养计划或方案。但是,面对准大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其身份是在校大学生还是劳动者,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我国现在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对此进行调整。如果界定为劳动者,享受我国《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否则,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依照民事法律,给予实习或就业的学生与用人单位同等的法律保护,而实习或就业的大学生的工伤、劳动待遇(包括工资、试用期等的合法性)、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陈晓宁 《时代法学》2010,8(3):69-75
非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劳务派遣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双(多)重劳动关系等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在劳动规则、劳动工时、劳动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不同于标准劳动关系,并对传统劳动法律提出了挑战。我国应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更新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基本理念,并确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工标准,保护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与大学生勤工助学、实习的内涵明显不同;大学生兼职是大学生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是一种由用人单位控制的为他人劳动,在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其劳动报酬权利和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权利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杨飞 《中国审判》2011,(3):91-93
家乐福超市女工案反映出目前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尚存在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认定?换言之,劳务派遣构成逼劳动关系还是双重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20.
许庆涛 《人民司法》2012,(20):84-86
【裁判要旨】设立中的单位属于用工主体,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设立不成功,则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者与发起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并按此关系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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