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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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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磊 《天津检察》2007,(3):35-36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13条规定:“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初次实施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因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等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以不予逮捕;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对其中规定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如何理解,笔者有一些思考在此与大家共同研讨。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在保留原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的基础上,新增“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的盗窃犯罪类型,《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盗窃罪的入刑门槛,从而扩大了打击盗窃罪的治罪范围,加大对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感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预见的是盗窃构戍犯罪的案件激增,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便是如此。现根据审查逮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对修改前后的盗窃犯罪认定变化的理解及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修改后的《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对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将不予起诉。新标准发布之后,法律界的意见褒贬不一。纵观正反两方意见,大多是从法理和刑诉原则进行论述的。本文另辟蹊径,从社会效果角度探讨对新标准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盗窃犯罪的案情特殊,综合判断犯罪情节确属轻微的.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5.
<正> 在犯罪因果关系中,是否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两种形式?“偶然因果关系”可否作为刑事责任的基础?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1981年《法学研究》第五期发表的龚明礼同志的《论犯罪的因果关系》一文,提出了犯罪因果关系有必然因果和偶然因果两种形式,偶然因果关系也是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观点。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特提出以下意见与龚明礼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6.
醉酒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然而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了新的说法。笔者在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就曾先后遇到三起因醉酒犯罪而被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案件。案例一:1997年春,犯罪嫌疑人葛××酒后盗窃一台价值2000余元的摩托车,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认为葛××属急性酒精中毒,复杂性醉酒后犯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据此,甘井子区法院于同年7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案例二:犯罪嫌疑人王××,1998年…  相似文献   

7.
<正> 对于盗窃犯罪的被告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盗窃犯罪必然会给被害人(或单位)造成物质上的损失,可以而且应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盗窃犯罪中物质损失的挽回主要靠追赃,如追赃不成则可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因此不存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笔者认为盗窃案件完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如下: 第一,《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定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  相似文献   

8.
医学博士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完去年第11期《中国律师》杂志中《医学 博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有 些不同意见。 一、医学博士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1.犯罪目的不是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混淆了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不同的法律概念,把该罪的主观故意作了狭义的理解,认为只有“具有非法占有和侮辱尸体为目的”的故意才能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的主观要件──这是作者自己对该条法律的“创制”。 作者认为“针对医学博士的行为来讲,是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类的,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根本谈不上伤害社会风化的问题。但是,如果医…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处罚”。很显然,该条是对二百六十三条的必要补充。笔者认为,对此条中“当场”理解的正确与否,是能否发挥该条法律作用的关键。 “当场”有关学理解释的,是为指犯罪嫌疑人尚未离开进行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当时所在的现场,或者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如果在完成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之后,时隔多日在其他地方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则不属于本条处理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和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斗争和集中整治活动,农村社会治安秩序趋于稳定。但通过“严打”斗争反映出发生在农村的犯罪问题却值得重视,特别是农村多发性盗窃犯罪一一直居高不下,已成为刑事发案的主流。由于发生在农村的盗窃犯罪多以钱财、生活生产资料、生产设施为侵害对象,犯罪动机各异,手段繁多,作案隐蔽,严重侵扰着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2000年至2()02年7月底,南郑县检察院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72人,提起公诉578人。其中批捕盗窃犯罪249人.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是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人民司法》1992年第2期刊登的《不动产也能够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一文(以下简称“不”文),值得探讨。 “不”文认为不动产能够成为抢劫、盗窃犯罪对象的主要理由是:“占有”是认定不动产能否成为犯罪对象的关键。同时指出,占有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讨论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盗窃的犯  相似文献   

12.
任刚 《法治与社会》2008,(10):27-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概念是对盗窃犯罪行为各种特征的综合,是对盗窃犯罪现象总体上的抽象概括。但是现实社会中的犯罪从来都是具体的犯罪,不存在抽象的犯罪,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盗窃犯罪的手段愈来愈多样化。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23条对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并未得到司法实践的严格遵守,盗窃罪未遂在实践中分为可罚的盗窃未遂和不可罚的盗窃未遂;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有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及印象理论。犯罪未遂通常并不能被视作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可考虑犯罪未遂与行为未遂概念的区别。对盗窃未遂处罚规则应当进行重构,不可罚的盗窃未遂应限定在未达到法定数额之盗窃未遂、指向财物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盗窃未遂,以及情节轻微的扒窃未遂三种情形。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之未遂原则上可罚。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省盗窃犯罪比较突出,在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中盗窃约占一半。因此,探讨如何依法处理盗窃案件,对于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根据审判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管见。 一、关于盗窃罪的构成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盜窃罪构成的基本条件。那么,盗窃财物究竟多少才是“数额较大”,这很有必要加以研究。我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省际、市际之间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很不一致,有的省、市之间,差别很大。因  相似文献   

15.
<正> 1984年11月“两高”作的《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共同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但是对于共同盗窃犯罪的定罪标准讲得不够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2012,(4):6-6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相似文献   

17.
1997年4月12日夜,犯罪嫌疑人李某盗得某个体户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一辆。同年4月25日夜,李某驾该车在市内兜风途中因手续不全被巡警扣押。同年6月1日傍晚,巡警王某开此车回家停于路边,李某发现他原盗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再次将该车盗走。此案在讨论中,大家对李其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有重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盗窃两辆面包车的价值,即8万元。理由是:l、李某两次盗窃均独立地构成盗窃罪。李第一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人民司法》今年第二期和第五期案例研究专栏围绕一案例探讨了认定共同盗窃犯罪各个共犯的盜窃数额及其责任问题。本文也谈一点浅见供探讨。 正确理解“个人参与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盜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解释:“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  相似文献   

19.
张羽 《犯罪研究》2009,(2):76-78,80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废止免于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其实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就法律功能而言,一方面,它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结束诉讼程序的方式恢复其受到追诉之前的身份,  相似文献   

20.
彭舸 《法制与社会》2012,(8):285-286
刑法意义上的“户”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入户犯罪,极其容易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因此,长期以来刑法就对入户犯罪从重或者加重评价.《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入户盗窃”案件成为新一类常见案件.笔者在办理一宗叭户盗窃”案件时,发现该案的具体情节有特殊之处,故对该案的一些情节进行扩展分析,希望能略有益于同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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