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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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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雇员从业犯罪多为生计所迫,与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劳动关系,犯罪目的不明显,参与程度不深,在定罪量刑时应该与雇主区别对待,这是期待可能性、刑法谦抑性等刑法理论题中应有之意。但现有的刑事立法对此并没有作特别的考量,导致对一些雇员刑事责任追究过于严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参照单位犯罪的有关立法精神,适用刑事责任区分对待原则,对雇员普遍适用从犯情节,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1):79-89
刑事合规制度对涉罪企业的刑法激励措施包括: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建立,或者可以作为企业的无罪抗辩事由,或者可以作为企业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或者可以作为适用暂缓起诉(不起诉)制度的条件。将刑事合规作为企业的无罪抗辩事由与我国刑事立法不存在实质冲突,但与我国传统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理论存在冲突,因此需要引入组织体刑事责任理论以解决这一问题。将刑事合规作为企业减轻处罚的依据,能够取得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支撑,但在当前立法框架下,只能将其归入酌定量刑情节的范畴予以适用。暂缓起诉(不起诉)制度的本质是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间的转换,承认它们之间可以存在某种抵消或者转换关系,并不违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3.
一、代理责任的产生及发展刑法中的代理责任来源于侵权法中雇主为雇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早期的普通法只在两种案件中适用代理责任,即损害和诽谤案,除此而外,对于不知道或未授意的雇员的行为,雇主不负责任。不过,对损害和诽谤案适用代理责任的案子在美国也极少,美国多数法院都认为,雇主只有在知情或授意的前提下才对雇员的诽谤行为负责。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不断出现,代理责任也在刑法中逐渐得到应用,其目的是通过对某些不适当从事危害整个社会利益的商业活动适用严格的责任标准,通过对没有威胁或损害任何人的被告——雇主施以刑事处罚,使雇主在监督管理雇员时谨慎从事,减少或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并惩戒他人。  相似文献   

4.
刘艳红 《法学》2023,(1):79-9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企业规模、犯罪主体、罪刑轻重、犯罪类型等适用对象方面的持续扩张,进一步加剧了刑法教义学困境,由此产生了单位刑事归责原则的重构、合规从宽处罚的法定化、涉企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单独规定等刑法修改方面的刚性需求。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完善应确立实质激励立法观,坚持合规正反双向实体法激励、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并重、单位和自然人责任相分离的立法原则,采取兼顾制度创新与体系稳定、刑事一体化双法联动协同立法、超越回应型修法的统筹激励等立法技术,并在刑法中建立合规激励机制。有鉴于此,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可从单位犯罪责任、单位量刑情节、单位制裁方式、刑法分则有关罪名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是一个刑法立法不明确、刑法学理论有争议、司法解释不统一、司法适用有困惑的问题。基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及其法律拟制规定与转化犯的性质,根据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一贯立场,从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宜提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的"非身份说";同时只有在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非身份说"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且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理念相一致,确保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性。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莫洪宪 《法学论坛》2002,17(4):95-100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日益为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所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对其犯罪应采用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明确规定了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从有助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考虑 ,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和从宽处罚的原因进行探讨 ,并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观点提出异议 ,为司法实践正确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提出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缺陷与理论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的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的新罪名,建立以信息为犯罪对象的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何秉松 《法学研究》1998,(2):92-102
单位(法人)犯罪的概念及其理论根据——兼评刑事连带责任论何秉松一、单位(法人)犯罪的概念由于刑法在立法上实现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个人刑事责任)和单位刑事责任(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因此,刑法的大多数条文的适用对象,原则上都应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内,即既...  相似文献   

9.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0.
柳忠卫 《法学家》2012,(3):40-54,176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与分则的犯罪构成模式相矛盾;刑事立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泛化和刑事司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异化致使罪刑法定原则受到挑战;刑事立法对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主观化不当地扩张了可罚的未遂行为的范围。中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例外化;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客观化;犯罪中止行为认定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1.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刑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从未作过明确规定,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承认牵连犯,并对其从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  相似文献   

12.
功能主义刑法具有积极面向和消极面向。与以入罪处罚为核心的积极功能主义刑法相对,消极功能主义刑法旨在将具有出罪化、非刑罚化、刑事责任轻缓化功效的私法理念和制度引入刑事立法,从而实现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的多元化与现代化。积极功能主义刑法和消极功能主义刑法在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功能手段上具有互补性。消极功能主义刑法立基于刑法的任务与刑罚目的理论,始终坚守国家对犯罪治理的垄断,在正当化限度内追求被害恢复、加害复归、经济效益等治理效果。践行和发展消极功能主义刑法观,一方面需要建立“以应罚性为主,以需罚性为辅”的功能主义犯罪论体系,并重视“行政处理优先,刑罚处罚保障”的犯罪化立法模式的运用;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刑事责任的多元化实现方式与激励机制,推动犯罪后法益修复行为与积极悔过行为刑事责任激励的法定化乃至分则化,完善定罪免刑制度和相对不起诉制度,以整体化观念健全犯罪实质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其立法意图在于追求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惩罚,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无条件追究刑事责任。如何理解该条文的合理性?本报告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2007年五年中审理的走私毒品案件为研究样本,以刑事一体化为研究范式,通过数据归纳、分析,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中找出走私微量毒品案件的犯罪事实特征,并以此为基础研究该类犯罪的刑法规范特征、刑罚适用及其内在关系的协调问题,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法与路径。  相似文献   

14.
<正> 一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犯罪和刑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刑法体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首先,不应把犯罪和刑事责任混为一谈.统治阶级基于维护统治秩序和利益的需要,通过国家规定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为犯罪,如果行为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而构成犯罪,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各种不同的犯罪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也不相同,罪重责重,罪轻责轻.可见,犯罪是刑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国刑法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刑事责任的立法空白。但是,是否应该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甚至免除死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从我国矜老恤幼的刑事法律传统、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以及刑罚的目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几个方面分析,该修正案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殊不知刑事责任是与犯罪和刑罚紧密联系的问题,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法理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刑事责任问题。具体而言,从国家的角度讲,是国家为什么能够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犯罪行为人角度讲,是其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应成为刑事责任的根源。  相似文献   

17.
黄静 《律师世界》2001,(5):37-39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教育、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先后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也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内容、处罚原则和特殊司法制度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新刑法第 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  相似文献   

18.
香港政府反贪污贿赂的成效举世瞩目,这首先应当归功于其刑事立法的合理性。与内地刑法相比,贿赂范围的广泛性,代理人贿赂、选举贿赂等特色罪名的设置,各类主体贿赂犯罪法定刑的一致性.行贿与受贿同等处罚,从严处罚涉及公共机构的商业贿赂犯罪,注重财产刑和资格刑的并科适用等,都是香港贿赂犯罪立法的独特之处,这些做法对内地贿赂犯罪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张莉琼 《北方法学》2017,11(3):75-83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态度差别较大,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内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行政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民事责任,我国仅在个别航空犯罪中规定有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可在我国刑法中取消法人犯罪法定化限制,全面规定包括航空犯罪在内的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陈伟 《政法论坛》2022,(4):125-139
刑事追诉时效系刑事责任的法定消灭事由,在跨越前后不同的刑事法律规范时需要审慎评判时效制度的适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实质是督促刑事追诉权的及时有效行使,这是理解刑事追诉制度的核心,在刑事追诉已经启动的情形下非因特定事由不能以超过时效期限来排除刑事责任的追究。旧刑法的时效制度存在非周延性,此时需要结合刑事追诉权的教义实质进行漏洞填补。在新刑法的法定刑未发生变动且时效制度具有明确指向时,原有的刑事追诉权仍然蕴藏于案件背后具有持续效力,此时基于追诉时效核准制度的局限性勿需寻求该路径。从旧兼从轻原则需要在权益保障与处罚妥当之间予以兼顾,不能以追求最终的从宽处罚作为其适用的惟一衡量标准,更不能在追诉时效适用时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贯彻该原则的实践归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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