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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动保障世界》2010,(2):48-4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纸头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9,(12):42-43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3.
正为了减少和防止用人单位秘密被泄露的概率,维护用人单位的市场竞争地位及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不细,而相关解释、法规、规章散见于诸多规定之中,难于全面把握,诸如竞业限制补偿过低怎么办?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否支付违约金?未约定竞业补偿金数额,谁说了算?下面案例予以解答!一、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劳动者违约也应担责?【案例】2010年6月,刘女士入职深圳某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刘女士月工资为9000元。同时,双方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乙方(刘女士)承诺在解除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界和理论界对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性质的厘定可归纳为三种学说,即法定义务说、约定义务说和忠实义务说。我国现行法律对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尚无明文规定。忠实义务说并不禁止双方当事人签订在职竞业限制协议,以忠实义务界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更为合理。忠实义务理论下,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事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在职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且在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效;普通劳动者负在职竞业限制义务,但不应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拘束。  相似文献   

5.
《干部人事月报》2011,(9):58-59
HR来信:我公司为了保持企业竞争力,拟在公司内部推行竞业限制制度。如果公司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那么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应当如何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又应如何约定违约金的标准呢?  相似文献   

6.
我国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行为一般是从公司法和劳动法的角度进行限制,赋予其法定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但是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解决未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管的竞业限制问题。笔者认为在公司中处于强势地位的高管即使未掌握商业秘密,公司也能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试图寻找其他的法律路径对其竞业行为进行限制,例如:公司自治、劳动者规章制度以及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7.
《劳动保障世界》2008,(12):33-33
1.何为竞业禁止?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一般包括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和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  相似文献   

8.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8,(1):38-39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竟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提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竟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手头握有很多客户名单。近期公司在与我续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相似文献   

10.
为保护企业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成为企业广泛采取的手段之一。然而,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还存在诸多不足。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界定应当明确;"商业秘密"的适用范围应当适度;地域范围应有具体的执行标准;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区别对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应合理确定。  相似文献   

11.
【案例】A公司研发部经理柳某合同期满后,不愿意和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柳某要遵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双方曾有约定如下:柳某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进入本省范围内与A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在本省范围内自己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作为补偿,  相似文献   

12.
《就业与保障》2008,(8):4-4
小保: 我是一私人酿造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最近我和企业签订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因企业降低我的工资待遇等原因,我没有与其续其续签劳动合同。我在该企业就职期间曾与企业签有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厂方按此条款给我发了竞业限制补偿费。可他们据此,以我得了竞业限制这份补偿,一人不能同时得两份补偿为由,拒绝发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请问,他们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法》统筹兼顾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但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为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被泄露或维护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往往会与有关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企职工离开企业后的择业进行限制。然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那么,劳资双方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避免产生过多的纠纷?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张宁律师。  相似文献   

15.
许多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离职后加入或成为竞争对手,往往不让劳动者到竞争对手处兼职或任职,也不让劳动者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即爱拿"竞业限制"说事。一些劳动者出于担心,也往往瞻前顾后,甚至不敢越雷池一步。其实,"竞业限制"并非随心所欲,笔者作为法官收集的以下案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6.
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期间,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同意约定或者不约定试用期。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第三,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第29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限制。《劳动  相似文献   

17.
许多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离职后加入或成为竞争对手,往往不让劳动者到竞争对手处兼职或任职,也不让劳动者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即爱拿”竞业限制”说事。一些劳动者出于担心,也往往瞻前顾后,甚至不敢越雷池一步。其实,”竞业限制“并非随心所欲,笔者作为法官收集的以下案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8.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10,(10):42-43
1.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在我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时间不得到与公司同行业的公司任职。这一规定有效吗? 答:约定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似文献   

19.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其目的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强有力的手段。企业通过对劳动者离职后择业范围进行合理的限制,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并能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而且还能够建立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人  相似文献   

20.
小保: 我最近被劳动服务公司派遣到一老酒厂当酿酒工,因该工种涉及到该酒的配方、制作工艺等商业秘密,用工单位要与我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请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也适用于我们这些派遣工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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