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不当得利制度的出现是以尽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为其主要目的的,之后经过世界各国的不断补充与完善,开始成为债法中的一项关键制度而独立存在.不当得利请求权制度属于不当得利制度中的关键内容,它的制定目的也是对无法律原因的利益变动进行纠正,从而尽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但是因为国内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比较抽象和简单,从而造成了该请求权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本文在探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本性质的前提下,对该请求权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3.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4.
随着给付行政的兴起,公法实践中出现了因欠缺法律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在适用民法不当得利制度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基于依法行政以及财产权保护的需要,应确立公法不当得利制度。在公法不当得利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可享有公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此种请求权则可以通过做出行政行为以及提起行政给付诉讼的形式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5.
大陆法系将无因管理单独作为一种制度;而英美法系对管理利益和损失分别以不当得利和侵权进行规范。笔者认为不当得利制度足以容纳无因管理行为,不必将其单列为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6.
无论是作为殖民地还是作为独立国家,美国早期的不当得利判例大多都以英国诸多不当得利诉讼形式以及作为其理论基础的默示契约理论为根源。与碎片化的判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统一的不当得利观念却在法学研究和教育中逐渐萌发,这直接推动了美国第一次返还法重述的公布,普通法和衡平法上众多迥异而复杂的规则因此在不当得利原则之下被整合起来。然而,第一次重述自身的缺陷与社会发展使重述修订成为美国法律协会的重要任务,在历时五年的第二次重述失败后,集大成的第三次重述经过十五年艰苦努力后终于成功完成,其一方面将不当得利返还作为整个返还法的基本原则,使普通法系杂乱的返还法判例得以最大程度地体系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使传统返还法混乱的逻辑被固化,不仅使返还法与合同法、侵权法、信托法的制度边界继续纠缠不清,而且使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之间的关系更加难以澄清,不当得利仍然是一种半掩的债因。 相似文献
7.
8.
本文从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制度功能出发,分析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的竞合与选择问题,指出,由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不以给付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为条件,而以利益的得失有无法律上原因为条件,所以存在与其他请求权竞合的可能性。由此根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和各自的构成要件,研究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及在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不同基础请求权的不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9.
公法上不当得利在我国实践中并不鲜见,如多收之税款、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等,与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公法制度不同,公法不当得利在中国大陆并未取得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大量的实例因找不到法理及制度依据而陷入窘境,问题的关键直指"返还请求权"。对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中最核心和具现实意义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方式进行探索,在我国建立起独立完善的公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制度发生、体系关照、功能价值三方面分别论述了无因性理论和不当得利的关系,并且进一步具体到我国的制度建设,通过不当得利制度从无因性理论之外部为其设立、引进作正当性说明。 相似文献
11.
12.
13.
傅广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1):116-132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关立法史表明,不当得利的体系位置始终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学界对不当得利的诸多基本问题也同样存在较大争议。立法与理论、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疏离,使得不当得利领域尚未形成较成熟的法教义学。此外,现行民法体系中存在数量众多的具有祛除得利功能的规范,它们与形式意义的不当得利规范之间的关系往往不甚清晰。不当得利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将出现在合同编,这是实用主义立法策略驱动下不得已的选择。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不当得利规范的体系性和逻辑性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形式意义的不当得利返还与其他返还请求权之间关系等问题,仍待学说与司法实践的长期努力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4.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行为理论将出卖人的所有权请求权转化为不当得利请求权 ,无可争议地损害了出卖人利益 ,牺牲交易公正。同时 ,该理论不当扩大了不当得利的范围 ,不承认该理论 ,并不影响不当得利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不当得利请求权是指受害人请求受益人返还其不当利益的权利.对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及类型,学界存有不同的观点.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导致相关案件当中,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本文旨在分析研究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从而说明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对合同无效后返还请求权性质的研究最终要落实在民法规则的具体设计上,这属于民法学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探讨此类问题时应遵守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论证规则,特别是实体性论证规则: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不得主张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在具体分析时还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请求权基础;第二,无法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而进行折价赔偿时的请求权基础.应区分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从而确定具体的返还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18.
依传统英美法理论,债可区别为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但随着返还请求权[Restitution]由单纯的救济方式发展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英美债法体系随之发生变化,返还请求权已成为英美债法的第三大支柱。而返还请求权法是以不公正利益增加为基本原则而构建.整合了以其为基础的权利主张,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Goff和Jones于1966年定义“返还请求权法”为“调整各种以不公正利益增加原则为基础的清求权的法律部门,它包括准契约,但不限于此。”该定义随后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接受,是返还请求权最具权威性的定义。 相似文献
19.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立法为了纠正票据当事人利益失衡而设立的衡平救济制度,但它的性质却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不当得利请求权。 相似文献
20.
德国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法令人困惑不解。对此,本文围绕当前德国不当得利法的三个核心问题展开论述,以期解开谜团,这三个问题分别是:不当得利法与其他返还义务法之间的关系;关于《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规则所包含的要件,尤其是给付的返还之诉与非给付的返还之诉如何区分的问题;不当得利请求权中债务人的责任范围问题。文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