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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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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CEO的英文全称为Chief Executive Officer,我国一般将其译为首席执行官。在国外,CEO并非仅仅设立于公司中,公司之外的机构也广泛存在CEO职位。例如,美国证券交易所不仅设立主席职位,也设有首席执行官。纽约时报、华盛顿大学、雅典与悉尼奥委会组委会以及巴基斯坦国家机关均设立了CEO。由此看来,CEO的外延非常广泛,CEO的概念正日益泛化。在此,对CEO的探讨将限于公司的CEO。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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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公司法上董事长被规定为公司唯一对外代表人 ,不符合公司理论的发展要求。应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董事长权利限制、董事选任等方面加以改进 ,以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种种困境和缺陷,已无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缓解医患关系。正因如此,在我国开展医疗纠纷仲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属必要。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在医疗仲裁方面的立法与实践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将医疗纠纷纳入可仲裁范围,既符合我国《仲裁法》之规定,也契合国际社会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无论从仲裁的本质,还是从仲裁功能的有效发挥来看,以选择兼终局型的仲裁模式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更为可取;出于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以及重建医患信任的考虑,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更合情合理;鉴于医疗纠纷的专业特殊性,除双方当事人合议选择由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以外,无论案件争议金额的多少,医疗纠纷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原则上应一律采用合议制。  相似文献   

5.
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 ,使其人格化、主体化的方式方能实现 ?笔者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学说的考证 ,以及对动物主体化观点的剖析 ,认为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 ,动物在法律上仍是特殊的物 ,动物保护立法是动物商品价值与非商品价值、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冲突的产物 ,对动物的区别对待 ,实质上体现的仍是不同动物对人类的不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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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 《中国卫生法制》2010,(1):37-41,27
医疗行为中的患者承诺不是一种对利益的处分与放弃,而是一种对医疗风险的分担,其体现了“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与“危险分配”的法理;患者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认识能力与真实意思两个方面;未经患者承诺的医疗行为是专断的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效果是否最终实现分别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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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llowing text discusses an issueof legal interpretation status in continentalsystem of law. Exploring a metaphor of theinterpretation as a translation, it emphasizesits creative aspect, which has been deniedoften in modern times. Reminding the Romanorigins of contemporary continental legalsystems, it uses historical arguments to accentthe intrinsically inventive character of legalinterpret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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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制度根植于利益一致性假设,缘起于对国有企业改革现实需要的回应.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法定代表人的担纲者垄断了法人的意思决定与意思表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独任代表制”,并由此导致了“僭主现象”频发等弊端.《民法总则》立基于意思决定与意思表达分离的法人意思表示逻辑,以代理机制重新厘定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确立了法定代表人的特别代理人地位.法人可以通过章程或权力机关的决议等方式限制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但法律须为善意相对人提供最强的信赖保护,法人只有举证证明相对人就此种限制为恶意,才能对抗该相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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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article, we discuss current legal restric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race in medical research. In particular, we focus on whether the use of race in various types of research is presently permitted under federal law and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We also discuss whether federal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race in research ought to be expanded, and whether federal policies that encourage the use of race ought to be abandon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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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长兴 《行政与法》2013,(6):124-128,F0003
政府的金融管制、市场竞争的外部制约以及金融主体逐利性的本能是银信合作产生的制度成因。当前,我国银信合作中存在的"银强信弱"现状,不仅蕴含着风险,也对现行信贷政策造成了冲击。本文认为,信托公司法律地位的异化是造成当前"银强信弱"的深层次原因。因此,我国应强化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职能,回归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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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面临医疗保障互助共济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立法层级较低,应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欠缺,大病保障制度的法律归属不明晰,医疗保障法律制度衔接存在障碍等问题。因此,应在坚持医疗保障立法的社会连带理念、明确法律体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提高立法层次,建立统一的应急医疗救助法律制度,明确重大疾病保险的法律属性,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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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法学教育的目的决定了法学课程的设置及其教学方法的运用。由于法学教育目的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对学生法学原理和法律常识的教授,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结果造成学生很难在毕业后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在美国已经进行了30多年的诊所法律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一条可以参考和借鉴的途径,并促使我们对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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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的法律地位兼驳台独理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鹏  李毅 《河北法学》2001,19(3):2-5
根据国际法理论和实践 ,结合台湾问题的历史和现实 ,可以得出结论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自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央政府对于台湾领土享有国家主权 ;台湾当局早已不是中国的合法代表 ,而是一个类似于交战团体的中国地方叛乱政府 ,无权从中国分离而宣布独立 ,中央政府对于台湾当局的交战权是国际法所认可的 ,中央政府有权保留最终以武力手段解决台湾问题 ;任何国家对于台湾的承认只能限于对一国内战中“交战团体”的承认 ,或者根本否认其国际地位 ,并负有不支持台湾当局对抗中国政府的义务 ,严禁干涉中国内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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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密码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私人密码在电子商务中是一个关键性的系统控制要素,其技术性和法律性应当受到同等的重视。私人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和秘密性特点。应当设立私人密码一经使用即认为其进行了交易并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但应以软件密级程度过低、及时挂失或者系统遭黑客攻击为例外。在特定情形下,应适用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7.
法律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对权力进行多角度监督制约的有机统一体。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情况进行的有法定效力的监察、督促工作,其本质属性是权力制约。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决定了法律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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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4):45-55
民法典编纂初始,权威学说都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恢复为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虽然依旧使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但很多学者却将其解读为法律行为。行为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我国法学理论中的法律行为已为法哲学范畴,成为社会行为价值体系中的重要链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决不应等同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除商事行为和民商事法律关系事实层面的行为外,还应包括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行为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处于基本的核心地位。如此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与构建科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类型体系和话语体系,并真正达到"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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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法律文化及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者的学术话语当中,“法律多元”是一个常用的词汇,它通常被用以描述各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法律现实状况。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多元”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统一和明确含义的概念,在当代中国国家法制统一的背景之下,对“法律多元”的使用尤需慎重。当借助“法律多元”的理论对多重法律体系的状况进行描述时,应当根据特定的语境和视角,对“多元”的含义加以必要的说明。立足于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的视角,语境化地对我国“法律多元”的含义以及现实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时,亦应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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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9,(4):53-64
法律人格概念的发生学机制,涉及到法律位格的古今学说史。古典罗马法中,法律位格从未被规定于普遍意义上的"个体—主体—实体"之"人",而是依据"身份地位"的不同层次,从上往下分配位格的各种减等形态,形成多层次、差序化的法律位格体系。现代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主体概念摒弃了古典罗马法根据实践需要而设置法律位格,并灵活分配不同行为能力的传统。现代法律主体的诞生,是法律位格的简化和一元化的收缩过程,原本差序结构的法律位格被收窄到世俗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主体位格。人工智能革命也可尝试在法理学上纳入这一法律位格的拟制传统。根据物种位阶的规范主义立场,现代法人制度通过"位格加等"把人为设置的团体组织提升到具有一定法律位格的地位;"智能机器人"概念是对"智人"概念的模仿和拟制,人工智能概念是通过"位格加等"把机器人提升到自然人的法律位格。法律主体学说之现代性立场有其限度,从法律主体概念回归法律位格概念,是人工智能时代法理思想变革的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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