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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日本《检察厅法》简介一、日本《检索厅法》概要1983年修改公布的日本《检察厅法》共42条,该法比较原则、简明。但日本有一系列的法律和政令,对检察厅法规定的内容加以补充和具体化。如除刑事诉讼法和《检察厅事务章程》外,还有“有关检察官薪俸的法律”、“检察...  相似文献   

2.
一、韩国《检事惩戒法》概要1986年12月31日修改公布的韩国《检事惩戒法》共27条,另有2条附则。韩国《检事惩戒法》的目的在于规定检事惩戒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内容有检事惩戒的依据、惩戒的种类。惩戒机构的设置、惩戒的程序、惩戒的执行及时效等。该法对于上述各方面内容的规定是比较具体明确的,且便于操作和实施。二、关于检事惩戒的依据反种类的规定1、检事惩戒的依据韩国《检事惩戒法》第二条规定,检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惩戒。①违反《检察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即检事在职期间,不得成为国会或地方议会的议员;不得从事与…  相似文献   

3.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从中央到地方检察机关共有4级,大检察厅、5个高等检察厅,13个地方检察厅及其分厅,与法院组织一一对应。检察厅是统辖检察工作的机关,检察官是独任官厅制,检察事务全部由检察官单独处理,检察官有各自的权限。在行使检察职能的时候是检察官独立,不是检察厅独立,不存在合议制。检察官的职权具体从以下几方面构成。1.法律规定《检察厅法》赋予检察官下列的职权:(1)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2)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  相似文献   

4.
韩国当地时间2012年12月13日14时,韩国海警被刺案三审开庭。韩国大法院当庭驳回了韩国首尔高等检察厅和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  相似文献   

5.
《陕西检察》2000,(5):22-22
(一)检察厅及其职员 日本的检察机关叫“检察厅”,中央一级为最高检察厅,以下依次为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二战前,日本实行“审检合署”。战后,日本改变了过去的原则,实行“审检分署”.检察厅与各级法院对应设置,数量也相等。  相似文献   

6.
韩国检察机关及检察官职权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国的政权结构是由行政、司法、立法所构成 ,检察机关附属于行政系统。在国家行政组织结构中 ,设有外交部、国防部、法务部等13个部 ,其中的法务部以其外厅的形式设立了检察厅 ,其所依据的法令是韩国政府组织法第29条、第33条规定的检察厅法。一、韩国检察机关的组织构成韩国检察机关共有四个级别 ,即大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地方检察厅支厅。1、大检察厅。大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检察厅中 ,设有总务部、中央侦查部、刑事部、强力部、公安部、公判讼务部、监察部等部门。除了中央侦查部对重大案件直接…  相似文献   

7.
韩国检察机关特别搜查部及技术机构、信息系统介绍特别搜查部(一)韩国检察机关特别搜查部的职能根据韩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主管机关,其反贪污贿赂的职能,由设在大检察厅的中央特别搜查部和设在地方各级检察厅的不正腐败事犯特别搜查部承担。...  相似文献   

8.
二、检察厅日本的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检察院。它是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机关。现在日本的检察厅是根据一九四七年公布的日本《检察厅法》设置的。 (一) 检察厅的设置和检察官的任免。 1、检察厅的设置。日本的检察厅分为四级。即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检察厅系统分别与裁判所系统相对应。  相似文献   

9.
日本检察官的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872年,日本引进了近代检察制度,1922年建立了受德国法律影响的检察制度,在裁判所中设立检事局,赋予检事局内的检察官以侦察权和提起公诉的权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新宪法的制定,1947年日本制定了《检察厅法》,明确规定检察官有侦察权。1948年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自此,源于大陆法系,又受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影响的日本检察制度确立。日本检察厅与裁判所是相对应的。最高检察厅1个,高等检察厅8个,地方检察厅50个,区检察厅405个。日本检察厅中,有1200名检事,900名副检事,9000名检察事…  相似文献   

10.
正在日本,检察机关叫做检察厅,日本检察厅包括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四类。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日本检察机关享有对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实行公诉、请求法院正当适用法律等多项职权。学界一致认为日本检察制度起源于法国,而后深受德国影响进行改革,二战后受到美国影响。一、日本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法德对日本检察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日本的裁判所即日本的法院,检察厅即检察院。一、裁判所现在的日本裁判所是根据一九四七年五月三日通过的《裁判所法》设置的。裁判所是日本的审判机关。除日本国宪法有特别规定外,裁判所可裁判一切法  相似文献   

12.
<正> 二次大战后,日本法在美国法的影响下,发生了显著变化。1946年制定的新宪法,增加了许多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为了与新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1947年施行《关于随着日本国宪法的施行而制定的刑事诉讼法的紧急措施的法律》,1948年制定了新的《刑事诉讼法》,1947年至1950年制定了《法院法》、《检察厅法》、《检察审查会法》、《律师法》、《刑事诉讼规则》、《刑事补偿法》、《少年法》、《少年院法》等,从而使宪法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下面就战后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效果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13.
韩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简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国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其检察厅按照行政级别设置为:大检察厅1个、高等检察厅5个、地方检察厅13个、地方检察厅支厅42个。各个检察厅的辖区与行政区域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韩国检察官①的任命由总统决定,法务部长官行使提名权,总理根据总统的委托行使调转检察官的权力。尽管中韩两国司法制度存在差异,但从管理科学的角度看,韩国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一些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一、检察人员的分类与任用制度韩国检察人员总体上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国家公务员按职务性质分为经历职公务员和特殊经历职…  相似文献   

14.
韩国检察机关及其反贪机构一、韩国检察制度概况韩国的闰家权力由一个部分组成: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出国会、政府、法院掌管。检察厅属于政府系列,归属政府的司法部领导,其检察官的任免、培训,以及装备的配置,经费预算的划拨均由司法部管理。检察厅具有相...  相似文献   

15.
张志杰 《人民检察》2005,(19):62-63
韩国检察机关共分四个级别,即大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等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地方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地方检察厅支厅(相当于我国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目前,韩国共有59个检察厅,其中大检察厅1个,高等检察厅5个,地方检察厅13个,地方检察厅支厅40个。韩国检察机关人员由检事长(检察长)、检事(检察官)、书记员、助理书记员、工勤人员等构成。据2004年的统计,韩国共有检事长40名;检事1000余名;书记员2400名;助理书记员1900名,工勤人员2000余名,总计人数7000余名。韩国检察…  相似文献   

16.
詹德斌 《政府法制》2012,(14):21-21
在韩国动物保护组织的推动下,韩国农林水产部从3月20日起对产蛋鸡实施《动物福利畜产农场认证制》。根据这一规定,韩国养鸡场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鸡的睡眠并改善其“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17.
介绍韩国《发明特许法》、《韩国特许法施行令》等关于网络证据的规定,以韩国特许法院的相关案例为例进行实证研究。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两个方面阐述韩国特许法院网络证据认定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和研究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以期对我国专利领域的审查实践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王向和 《特区法坛》2006,(1):25-26,33
农村土地承包的核心是家庭承包,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宗旨也是“为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二章用了五节共32条详细规定了“家庭承包”的具体内容,占《农业承包法》65条的将近二分之一,而在第三章仅用了7条规定了“其它方式的承包”,由此足见家庭承包在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地位和份量。《农村土地承包法》这种近乎畸形的立法结构。也彰影了其立法上的不足,即忽视了“其它方式的承包”的地位和作用。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其它方式的承包?规定的不够详尽、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不能从立法上解决“其它方式的承包”在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和“家庭承包”相比。明显短腿,这恐怕是《农业承包法》存在的最明显的缺陷与不足。现以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主体和发包原则这两《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最核心问题为例详述于后。  相似文献   

19.
《金英兰法》的全称《禁止收受不当请托和财物的法案》,是韩国反腐进程中一部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的反腐法典。它专门用于惩处韩国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被誉为韩国社会的“反腐利器”。经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朝野议员总会、国会法律司法委员会等部门的层层补充和修改之后,《金英兰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公职人员及其配偶之外,民间领域的私立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员工、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以及媒体从业人员等也被纳入该法案中。据此计算,将有300万人成为该法的直接适用对象。如果把间接影响考虑进去,全体韩国人都将包括其中。(图/东方IC)  相似文献   

20.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反不正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对该款的规定,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没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立具有兜底作用的“一般条款”,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观点: 1 、法定主义的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一般条款”,该法第2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特指违反本法第2章的规定,也就是说第2章所列举的11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才是该法所承认的不正当竟争行为。除此以外,不允许执法部门认定其他的不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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