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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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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建军 《法学论坛》2007,22(2):137-141
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是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对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建构的法律进行分析评判,发现并指出法律对社会性别偏见和女性屈从地位的塑造和建构,重构充分反映男女两性特别是女性正当诉求的法律规范.这种分析研究和建构是对"男性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和方法论的必要修正,是对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不平等法律制度的一种积极变革.  相似文献   

2.
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性别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性别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性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相似文献   

3.
吴春燕 《现代法学》2007,29(3):118-123
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性别变更医疗行为一方面给予了个人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的可能,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如性别证明、婚姻、亲属关系、就业、社会福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变性手术实施的对象、法律条件、法律程序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让“变性”、法律、社会三者相互协调,既保证公民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又保障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以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双赢,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在考察外国相关立法,从性别变更医疗行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诸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 ,主要研究社会性别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理论与实践。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综合性边缘学科。社会性别概念在西方早在 2 0世纪 60年代就已提出 ,至 1 995年第四届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后 ,“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呼声日渐高涨 ,成为世界人权领域和国际妇女解放运动中的热门话题之一。“社会性别”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用这个视角来分析传统的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 ,创建有利于男女两性共同发展的法律框架 ,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中国尚属空白…  相似文献   

5.
性别不平等、性别歧视、女人的"隐而不见性",都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结构之中,深受财富、威望和权力之影响。当社会发生变化之时,一切都在改变。人类的性包含了很多社会、文化、历史因素的,性正是被这些因素所构建、所塑就的。自宋至清,无论是寡妇、女儿还是妾的财产继承权都不可和男子的继承权相提并论、同日而语,这俨然是性别在财产方面的一种分层。性别暴力是一种男性支配的表现,不是天生的性欲,当一个文化贬抑"女性化"特质时,男性就会借由性别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支配来贬抑女性。性法律是性分层和性迫害最强有力的根据。因此,性别在法律上得以分层,并成为性别不平等、性别压迫的来源、媒介甚至工具,尽管这种分层是不完全的。  相似文献   

6.
性别与法律     
引 言性别与法律的关系是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关注的焦点 ,而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则是基于两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平等基础上的法哲学。作为法律学识的一个领域 ,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形成于2 0世纪 80年代。今天 ,女权主义法律理论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法律和法律思想中占据重要位置 ,并且影响了有关性暴力、家庭暴力、强奸、工作场所的不平等、性骚扰 ,以及基于性别的歧视的许多论争。女权主义在研究法律的建构和作用时 ,强调法律制度和观念对妇女生活的实际和具体的影响 ,并且挑战既定的基本法律观念。女权主义认为 ,法律的…  相似文献   

7.
法律思维是法律裁判过程中关键的环节。法官裁判可能因为使用男性化的视角使得社会中现有的对女性的不利地位更加不利。如何在法律思维中加入性别意识的视角,可以通过两个对类似案件的不同裁判获得认识。  相似文献   

8.
平等是法的重要价值之一,而性别平等是平等的应有之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从法律上赋予了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地位,这极大地提升了妇女的法律地位,但性别平等理想的最终实现,依旧任重道远。在争取性别平等的进程中,需要综合发挥多方因素尤其是法律的作用,因此我们要积极寻求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9.
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之批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性别平等的公理性缘于人类平等的普遍性 ,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特性”的“人的本性”就是性别平等的“最终根据”。至于如何实现性别平等 ,女权主义存在同一平等理论与差异平等理论的争论。而无论是同一平等抑或是差异平等 ,都是通过赋予妇女法律权利的方法。这种法律方法由于不能改变传统法律的结构性环境 ,从而不能使性别平等的法律在现实中真正得到实现。因此 ,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 ,必须是重新审视而不是回避传统法律上关于性别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结构。  相似文献   

10.
李秀华 《河北法学》2007,25(11):44-53
研究认为社会性别视角是社会性别主流化在法学教育尤其是诊所教育中的重要手段与突破口.通过文献研究与实证调查,发现有关探讨未进入、未成为学术主流.研究认为立足于社会性别视角,对诊所教师培训方法、针对性及可操作模式方面有改进之必要.推进我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须强化培训教师社会性别意识、法律思想与思维模式,从而建立对诊所教师长期且可复制的培训模式.在充分肯定诊所教育对法学改革推动作用的同时,研究认为应以社会性别视角引导诊所教师培训模式整合.研究力求汲取国外相关成功经验,从社会性别视角入手对诊所教师培训模式作出客观评析.研究在指出我国诊所教师培训模式存在的缺失与不足时,提出将社会性别视角导入诊所教师培训模式设定与整合工程之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1.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性手术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对于易性癖患者来说,能够变换性别追求所期待的生活是一种幸福,但同时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章程需进一步规范,法律也不能固守传统观念而不求改革,至少应在法律解释上做出相关调整。变性手术发展之际也要求在法律上必须对变性行为加以调整和规范,二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必须面对现实,及时对社会运动做出合理反映,而有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才能够更加科学的解决如变性手术之类的新问题,使人们依法行使身体权和健康权。  相似文献   

12.
周安平的专著《性别与法律——性别平等法律进路》从解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结构入手,分析了性别平等的结构性障碍,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但是,周著对于性别平等尽管从理论上提出所谓的法律进路,却仍然无力解决性别平等的现实难题。颇有深度地解构与重构反映了周安平教授这一著作所具有的学术意义,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功力。同时,对性别平等的现实难题未能提供的切实可行的答案也反映了其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意义与不足总是同在,这也许就是学术的魅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3.
中国继承法是一个历史范畴。从初民社会的血族继承到封建社会的宗亲继承,再到现当代社会的近亲属继承,改变了男性优于女性的继承特权,彰显着继承制度由性别排挤向性别平等的努力。但是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民众对男女平等继承的态度折射了一个关键问题,即我国法律规定与传统习俗的冲突。通过反思父权文化遗留的负面效应,厘清继承习俗的顽固性和国家制定法的冲突,揭示当下落后的现实与法律制度的矛盾,以期探寻女性继承权与男性平等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会性别作为一种法律分析方法是国际女权运动尤其是女权主义法学运动的产物。用社会性别对妇女人权的考察需首先完成从“以妇女为本”到“以社会性别为本”的转变,这样才能打破在妇女内部谈妇女人权的限制,从一个更广阔的层面涵盖男女两性的角色,需求,地位及相互间关系。扭转妇女人权的边缘化并将性别平等纳入发展主流,这不仅有利于妇女人权发展,也为整个人权的发展开辟出一条可行的路径。用社会性别对妇女人权的考量方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女权主义法学对妇女人权的分析方法可以借鉴,但中国必须走自己的妇女人权发展之路,国际化和本土化是中国妇女人权发展不能偏废的两个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女性进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影响和妇女运动推动的结果,而女性进入法律界反过来也促进了妇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和女性主义法学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中性别歧视明显地减少了,但"微观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女性仍然处于"他者"地位。男女入学机会均等并不意味着必然的教育平等,实现平等的更为重要的尺度是教育环境的公平、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以及男女两性在教育中获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机会的公平。把性别意识引入法学教育,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来重新审视中国法学教育的观念与实践,消除法学教育中的性别刻板模式,将社会性别观念纳入法学教育改革之中,应成为法学教育研究的新视点。  相似文献   

16.
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灵魂,当前中国面临着极严重的信仰危机。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者这一特殊群体,作为沟通法律与民众的中介,其坚定的法律信仰对民众法律信仰树立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17.
法律的惯性是衡量法律优劣的标准,法律的惯性对指导立法、指导修改法律以及指导法院判案具有重大意义。法律的惯性与一定的社会状态相对应,在法律的实施中,法律与社会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当社会出现不和谐状态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法律,法律的惯性最终会引导法律走上有序状态。  相似文献   

18.
法律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法律演进有时潜移默化,有时波澜壮阔。但无论以什么方式进行,却都无时无刻不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因为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和人类历史的相似性,使得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成为可能。它们或者是以自己的独特作用影响着法律演进,或者形成合力,推动着法律演进的进行。但是他们无论以什么形式做功,都对法律的演进和法律的现代化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解释法律与法律解释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谢晖 《法学研究》2000,(5):17-29
解释法律和法律解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解释法律是要探求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根本性问题 ,是需要用哲学方法来说明法律的过程 ,因而是一个哲学命题 ;法律解释所针对的是法律的具体规定或与法律相关的具体事实 ,因而是一个法学命题。  相似文献   

20.
中西法律式样的不同根源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模式 :西方的社会主导模式与我国的国家主导模式。西方的社会主导模式造就了西方的法律是社会的法律 ,是社会控制国家的工具 ;我国的国家主导模式导致了我国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 ,是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这一不同的首要制度表现就是西方的法院是社会的法院 ,是权利的保护机构 ;而我国的法院则是国家的法院 ,是推行权力的机器。它的另一表现是作为社会权利的代表者参与法律程序的律师制度的有无。它在思想上的表现便是西方的法学是社会的、反思的法学 ,而我国的法学是国家的、注解的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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