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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我使用他研究的新医术.为什么不跟我说一声?何况这个新医术当时还没获卫生部门认可!”患胃癌到医院做手术,旧病未好还患上了一串新病。‘柳州市民邓某气愤地将医院和主刀医生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这是我国首例患者状告临床试验新医术侵权案。法院只判决医院负有一定的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患者3万余元,2006年12月18日.邓某向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03,(6):41-41
2003年3月,我骑自行车不慎被一辆机动三轮车撞成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机动三轮车的曲某应负全责。我在医院期间要求他承担医疗费,可他先付了2000元之后,就再也不来医院了。于是,我将其告到法院。由于治疗还需8000余元。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吗?  相似文献   

3.
祁菲 《中国检察官》2011,(18):74-76
2010年7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对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樊中黔长期大肆收受王刚、崔全庆等5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等。另尚有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余元和港币3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樊中黔提出上诉。同年9月8日,该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4.
一、审判中提出了这个问题 某对结婚不久的夫妻婚后积蓄了共同财产6万余元,用2万余元购置家庭必需品,余款近4万元均为男方自费读医科大学而花费。男方拿到文凭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即向法院起诉离婚,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在分割2万余元共同财产时照顾了女方。女方对男方用夫妻积蓄中的4万元读完大学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相似文献   

5.
2000年 5月 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龚琦峰、龚琦凌 (又名大、小双 )与湖北省人民医院 (简称医院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湖北省人民医院分别赔偿大、小双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 146万余元和 144万元,共计 290余万元,创我国医疗赔偿金额之最,并被某新闻媒体称之为“中国医疗纠纷第一案”。收到判决书时,我虽然对法院这一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但却并没有得胜后的喜悦,心情反而十分沉重。因为所有的不幸均由一个极不应当发生的小失误所导致。 被迫起诉   1999年 3月 18日…  相似文献   

6.
王旭东 《法人》2011,(8):14-14
沈阳一笔18亿元国有不良资产债权拍卖仅得1800万元,购买人随后仅靠其中一笔债权,就不仅收回1800万元的投入,还另赚800万元。有质疑者称,此次国有资产的处置、拍卖等环节,存在内定买家、黑恶势力介入等可能,一名1责权担保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7.
医疗行为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  相似文献   

8.
胡坤 《江淮法治》2008,(12):36-37
2008年4月16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判决滁州市某医院因医疗损害赔偿患者人民币8万余元。2006年1月14日,孕妇宫某到某医院就诊待产。18日,医院为宫某行新式剖宫产手术,23日,宫某出院。3月3日,宫某因大出血,第二次到该医院住院治疗,3月14日出院。3月17日上午,宫某再次出现大出血.第三次到该医院紧急治疗,经专家会诊认为.宫某为晚期产后大出血、子宫切口愈合不良,须行次子宫切除术。宫某接受了切除术,3月24日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宫某构成六级伤残。  相似文献   

9.
2014年2月18日下午,由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首例恶意欠薪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月28日,奉贤区法院对沪上首例恶意欠薪案一审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刚(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3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44万余元。  相似文献   

10.
范静  李钦鹏 《法庭内外》2008,(11):64-64
三人合伙设局,以急需用钱而低价出售用猪胆、玉米粉制作的"天然牛黄"为诱饵,在北京市海淀区多家医院骗财41万余元。8月18日,被告人付中昌、土豪、付亚磊三人因涉嫌犯诈骗罪在海淀区法院受审。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10,(10):57-57
法官:李某在我承包的采砂场上班十几天即溺水身亡,法院判决我应支付其亲属死亡赔偿款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当我前往法院交纳案款并要求从中扣除李某生前向我借的1万元时,法院工作人员未予准许。请问:死者生前借款能否抵扣死亡赔偿款?  相似文献   

12.
法官:半年前,我一辆价值23万的小车被盗窃。前些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将小车发还给了我。但小车已被改装得面目全非,我花费了2万余元才将小车恢复原状。而今,刘某即将移交法院审判,但我此前一直没有直接向刘某,也没有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部门向刘某提出过赔偿。请问:我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刘某赔偿该损失?  相似文献   

13.
陈磊 《政府法制》2012,(28):30-32
北京人廖丹这些天一直在等待着法院的判决。为了给患尿毒症的妻子杜金领透析,廖丹私刻医院公章骗取了17.2万余元的透析费。案发后,他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08,(2):58-58
法官: 因朋友王某向我借款50万元到期未还,我向王某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诉讼中,我发现王某已陷入经营困难状态,除一艘大船外,并无其它可靠财产。于是,我向受案法院申请对该船舶予以财产保全,但该院却提出船舶保全只有海事法院才有资格,不同意受理我的申请。不知这一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  相似文献   

15.
舒军 《证据科学》1998,5(2):71-74
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一千五百余元(即50%).  相似文献   

16.
论点集锦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重刑惩治陈明栋撰文指出:前不久,河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人民币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余元人民币、9万余元美元、48万余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刑4年,因滥用职权被判刑3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案引起人们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问题的思考。我国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17.
一、案情与判决1995年某市一法院审理了一起致死性医疗纠纷案件,案件本身不属于疑难案件,但判决却令人深思。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  相似文献   

18.
事件回放 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过程中,因委托人一时拿不出委托代理费,律师提出可进行风险代理,待委托人赢了官司之后再行支付代理费用.于是,双方约定诉讼结束后按胜诉金额的15%收取律师费用. 案件胜诉后,法院判决委托人一方应得赔偿款18万余元.后经执行,实得赔偿款14万余元.因委托人和律师在支付律师费上产生分歧,律师事务所将委托人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19.
利益衡量中的司法公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引子[南京彭宇案]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徐老太太起诉彭宇撞倒了她,要求赔偿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后二审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20.
荆剑 《检察风云》2010,(2):25-27
曾几何时,他尽管级别不高,但手握大权,即便退休后也可以安享幸福晚年,但他却硬是在自己的知天命之年里,先后60余次到澳门用公款豪赌,最多时一次就输掉300余万元,结果,他把自己赌进了囹圄,输掉了人生,最终因贪污730.69万元,受贿27.4万元,于2009年9月1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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