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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发地区",与之相应的法治建设也应前行,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应当走在前列。但囿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在单一制的政体之下,地方立法的创制功能十分有限,在立法层面只在互通信息、标准设立、执法到位方面有些作为。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区域法治协调重在执法协调层面,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还有司法协作、政法综治层面,等等。本文着重在梳理和探讨执法协调问题上,为长三角区域法治推进提供许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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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立法协调法制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圈建设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强劲动力和有效方式,其发展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区域立法协调以行政区划和利益主体不变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为前提,在国家统一法制的基础上,构建行政契约制度和磋商沟通机制。不断强化和完善这些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是进一步推进区域立法协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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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型方法是指基于解决阻碍区域间发展的共同或相似的问题,地方立法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立法共识的立法方法。该立法方法的影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需求因素以及契约因素,且定位于实现跨区划的法治一体化、落实区域立法中的共建共享共治理念以及提升特定领域的治理效能的功能价值。合作型方法运用的立法依据包括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区域协商条款、区域性合作协议。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合作型方法的立法类型可以分为中央主导型、磋商自主型以及联合立法型。为了规范合作型方法的立法运用,应当贯彻共同与包容原则,不得超越立法权限,并明确合作型方法的表述词,保持立法结构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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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3):12-16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区域近些年来一体化的发展态势良好。如何使区域立法协同真正取得能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成果,也成为长三角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长三角区域必须总结吸收域内外区域协同立法实践经验,必须遵循共建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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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这个话题,是近年来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现实的问题很多,但不可能、也没必要针对所有问题一一立法。法并不是越多越好,相反,我们应该注意防止过度使用立法资源而导致"繁法扰民"。但是,就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以及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的重点领域问题,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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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基地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通过提供法案起草、专家咨询与论证评估等方式,发挥立法服务功能,在增进地方立法效率、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囿于工作权责模糊、反馈机制失灵以及转化动力不足等,存在着人大主导与基地服务的协作度有待深化、人大反馈和基地建议的衔接度有待加强、立法服务向基地科研的转化度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应通过明确立法服务工作权责、构建立法建议双向反馈机制、提升立法项目科研化效果等方式,促进地方立法基地更好发挥服务功能,为地方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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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强调指出,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上海,屹立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潮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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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是指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立法意旨,或不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立法意旨,但部分条款又涉及国家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其兼有具体化上位法的实施功能、调和不同属性权力的协调功能,以及对上位法尚未规定事项进行探索立法的功能.我国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存在上位法废止后相应地方性立法未能及时更新、国家层面新法颁布后地方性立法未能及时跟进、地方政府规章越权规定国家安全事项或不当增设公民义务等问题,应通过集中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立法供求机制、建立立法评估机制等举措,开拓国家安全地方性未来发展的"理论—实践"双向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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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年度立法计划是地方立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制订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主要分为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提出、论证协调、筛选确定和立法计划草案的编制、审定、报批等四个环节,其中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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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理念、立法力量、立法技术、立法条件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地方立法还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有的甚至成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经过30余年的实践,在经历了从无到有、到日趋完善的同时,地方立法的水平也逐步提高,立法技术日渐成熟。但是,在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立法理念、立法力量、立法技术、立法条件与环境等多种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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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十七大报告的这一精辟论述.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立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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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民族立法是我国整体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自治县民族立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关键所在,也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自治县立法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自治县在立法实践中面临一些困境,要在立法内容上加强对"民族特性"的相关规定,在立法事项上增强"地方个性",提升立法技术增加"可操作性"以及在立法实施中及时矫正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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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2):101-108
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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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特殊事务以及为中央立法提供经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我国法律对地方立法权限规定不够明确,立法监督不力等原因,地方立法中越权立法和重复立法的现象较为普遍,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同位阶法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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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是我国立法工作包括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长期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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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立法活动,必须被限定在一个合理的界限内,还须与生态自然界的规律相适应。地方立法是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为了适应环境时代的要求,必须将法律生态化的理念注入地方立法之中,以使地方立法在保护环境,保障公民环境权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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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双重立法权。自治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划,享有一般性地方立法权;同时,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他行政地方不能享有的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形式、立法权限与范围、法律效力、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