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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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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可以通过裁判方式调整违约金数额。这种规定的逻辑前提有混淆概念之嫌,导致的结果是思维混沌。明确界定违约金的性质是建立违约金调整规则的基础,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不仅具有补偿性,也具有惩罚性。当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故无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必要;当惩罚性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一般没有调低的必要。应首先适用意思自治规则,其次才能适用对权利进行适当限制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统一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关于违约金制度的规定几经修改,始终未达成共识。作者结合中外立法,对违约金制度的沿革、违约金的性质等作了有益的探讨,对我国合同法的制定也提出了独到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违约金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违约金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其法理根据来源于合同正义的要求和违约金自身的属性。基于合同自由的神圣地位,对违约金的法律干预应持相当克制的态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调整制度在违约金规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是否能订立纯粹惩罚性的违约金 ,或者说违约金是否可以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的形式 ,即赔偿损失是一种补偿性的违约责任 ,而违约金是惩罚性的。笔者是支持惩罚性的违约金 ,只要惩罚不是过分的。也就是说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首先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契约自由。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 ,当事人可以自由设定权利和义务。在新的合同法中 ,第 1 1 6条明文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适用一个 ,并没有一个条款禁止一方在赔偿损失后再支付违约金 ,可以说这样的规定没有违法。其次 ,当事…  相似文献   

5.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既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又是一种担保方式,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违约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探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立法中的不足,并根据本人从业的经验提出对违约金进行规制的要求和建议,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法官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首先取决于对违约金性质的认识。结合比较法分析方法,从法理学以及实务操作的角度对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进行分析,有助于探讨我国法官在违约金调整中的来源、范围以及规制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的具体体现,但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会造成对当事人一方的不公平待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合同法都对违约金条款采取了予以干预的原则,但法律的过度干预又将违背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实有必要借鉴外国法的经验,适当限制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8.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 1 1 2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看出 ,赔偿损失是属于补偿性质的民事责任 ,其目的在于补救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后果 ,填补因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在一般情况下 ,赔偿损失不具有惩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 1 4条第 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相似文献   

9.
对于违约金酌减的考量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侧重于实际损失、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等等,各地出台相关规定对考量因素的范围进行了扩展。在考量因素的构建中,需明确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其他考量因素。在目前司法解释规定的考量因素之外,还将社会经济状况、主客观情况等因素纳入。而将动态系统理论引入违约金酌减制度,分析"要素"与"作用力"之间的关系,区分不同合同类型考量因素的侧重不同,是违约金酌减考量因素领域另一切入点。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第114条对合同当事人违约支付违约金及约定损害赔偿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该条款及司法解释在确定违约金具体数额及调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标准等方面均有缺陷。应视不同情况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   

12.
在违约的若干救济措施中 ,损害赔偿的救济措施是极其重要的。无论是在立法抑或在学理上 ,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显得意义重大。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 ,人们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认识是大相径庭。因此 ,从两大法系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制度中 ,我们可以有所借鉴以完善我国合同立法  相似文献   

13.
论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引起争议的话题 ,对于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更是众说纷纭 ,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本文从叙述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开始 ,通过理论分析与比较法上的考察 ,初步论证了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仅在侵权法领域适用,排除了在合同法领域适用的可能。然而在合同违约的情形下仍然可能造成守约方严重的精神损害。同为精神损害,只因造成的原因不同而不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其公平合理性便值得斟酌。纵观国外立法和司法判例,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加之现代法从形式正义转而追求实质正义的发展趋势,在我国逐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符合现代法发展趋势和现实需求的。笔者拟通过初步的理论分析和反思,提出在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对于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件,应按照我国内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准据法。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当合同准据法是香港法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去查明,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在当事人选择法律之前,不存在合同本应适用的法律,故不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依法不能产生适用香港法的效力,实质上是因为我国内地有关强制性法律规范对这类合同具有直接适用性。  相似文献   

16.
由包价旅游合同纠纷案可看出,因旅游经营者违约致旅游者精神享受利益受损现象愈来愈多,但目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学术界大多都主张以侵权之诉提起,并不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对旅游者来说有许多不利之处,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则容易很多。况且,包价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当旅游者只是精神享受利益受损、不存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则无法提起侵权之诉,只能通过违约之诉来解决。我国应在借鉴域外法和国际性立法的基础上,将包价旅游合同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相似文献   

17.
英美法系拒绝承认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认为合同救济的目的在于补偿而非惩罚,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违约金的根本属性为补偿性,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就违约订立惩罚性质的违约金。违约金制度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适用有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18.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而言的。无名合同的存在,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尊重,也是为了弥补成文法所共知的缺陷——局限性。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如何适用法律。而研究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将无名合同做合理的分类。通说将无名合同分为三大类:混合合同、联立合同和狭义的无名合同。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通说采用较多的为吸收说、结合说和类推适用说等。  相似文献   

19.
中国合同法是以“自愿”、“协议”、“协商”、“同意”、“约定”等法律术语或法律名词在法典中体现“合同自由”原则的。  相似文献   

20.
赔偿影响量刑是否具有正当性一直是重要的刑法理论和实践问题.解答该问题的关键是从刑罚理论根源上为赔偿作为量刑情节找到根据.在赔偿的功能、价值、刑法中的并合主义、刑事诉讼法中的恢复性司法和形事政策方面都能为赔偿影响量刑找到联结点,进而可以得出赔偿能够作为量刑情节的肯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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