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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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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有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防卫过当的罪名问题,二是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对防卫过当应当定一个什么样的罪名问题,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看,各地法院也不尽一致。例如,因防卫过当而致人死亡的案件,有的法院是以所谓“防卫过当,伤害致死”定罪处刑的。伤害致死就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一开始就有着明确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被害人的死亡虽非犯罪人所希望的,但人体是统一的整体,伤害被害人  相似文献   

2.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乃至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与日俱增,严重侵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犯罪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不但没有平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争议,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尤其是围绕“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涵义和认定问题,理论界观点纷纭。本文拟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入手,重点分析其适用范围以及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最后,详细阐述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如何认定,希望可以对相关理论发展及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在被害人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被告人侵害该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如何认定被告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继而判断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疑难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相关案例的研究基础上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对其作出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4.
故意伤害罪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司法工作人员认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被害人轻伤或重伤(包括致人死亡),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从刑法规定看,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残疾、致人死亡等危害结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逻辑上应当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相对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相似文献   

5.
李兵  刘东  姜传伟 《法制与社会》2010,(30):12-13,15
司法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的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实行行为以及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等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或者说是模糊认识。本文拟通过案例研讨的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以减少司法实践中的不当判罚。  相似文献   

6.
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是个老课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不难区分,但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千姿百态,千差万别,加上被告人往往避重就轻,不愿交待犯罪时的真实心态,所以在判断案件性质时较易混淆。笔者不揣冒昧,拟结合司法实践就二者的认定谈一点新的意见,以期加深对此问题的研讨。  在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认定上,当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观点有四种:第一是结果论。即按照犯罪当时的结果定罪,如果被害人当场死亡,就定间接故意杀人;如果造成被害人伤害后,没有当…  相似文献   

7.
蒋太珂 《法学杂志》2016,(1):130-140
我国司法实践宽泛地理解伤害故意以及致人死亡的过失从而导致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有罪率过高.为了有效地避免定罪率过高,应该直接从客观不法的角度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诱因”,只有行为人能具体预见到被害人特殊体质,才能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死因”,即使行为人不能预见到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也应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强制手段控制被害人勒索钱财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历来颇多争议。本文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个真实案例出发,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所涉及争议罪名的介绍,以及对相关分歧意见的辨析,阐述笔者对此种行为在本案中应具体认定的罪名及理由,望藉此对此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适用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抢劫、绑架何种罪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认为,杜兴业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间接故意杀人。一、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伤害致死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点:一是以伤害他人健康为目的;二是从使用的犯罪手段看,只能达到伤害的目的(不可能致人死亡)。在这种主、客观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如果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么“被害人死亡”这一点对行为人来说是过失的,应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杀人罪和伤害罪的界限有时是较难区别的。由于不少犯罪分子往往不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意图和有关的犯罪情节,因而可能把杀人未遂使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误认为是伤害行为的结果,也可能把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误认为是杀人行为的结果。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中,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肇事致人伤害逃跑的案件屡有发生,往往造成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不仅给公安机关的侦查设置了障碍,也给审判机关的定性增加了难度。机动车辆肇事后逃跑案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肇事行为上看,有的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如重伤二人及死亡一人以上的;有的则是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一般肇事,如致人轻伤的。从逃跑时间上看,有致人死亡后逃跑的;有逃跑后被害人死亡的。从逃跑者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看,有明确知道被害人死亡即发生的放任,也有不顾一切危害后果发生的放任,等等。由于这种案件的错综复杂性,决定了处理上的疑难性和不一致性。传统观点认为,肇事  相似文献   

12.
杀人犯罪人参与刑事司法是指在情节严重的杀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尚未死亡的前提之下。对于在案件中杀人犯罪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自然主动被排除在情况之外。而对于杀人犯罪案件中杀人犯罪被害人尚未死亡的情况下,犯罪被害人是同犯罪人最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案件经过以及产生的后果等情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刑事司法的最终目的不就是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对犯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首先,这是犯罪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主体和当事人地位的必然要求;其次,犯罪被害人在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的地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原则的基本原则;同时,这也是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日本的被害人同意理论是其犯罪论体系之违法性论中的重要内容。本文论述了被害人同意的种类及成立条件,根据有效的被害人同意所符合的条件规定就可以判断出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及相约自杀、被害人同意的伤害行为、治疗行为及体育竞技中的伤害等行为的正当性。而我国现行刑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同意理论,而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案例时有发生,为了便于司法机关更好地处理纠纷,也为了我国刑法学的日臻完善,建议将被害人同意理论作为法定的正当化事由规定在刑法中。  相似文献   

14.
聚众斗殴罪系从流氓罪分解而来,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主体认定、聚众与持械的含义,以及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值得重视,也值得探讨。在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中,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互殴、单方聚众行为、临时起意、致无辜者伤亡及其他参加者的认定等问题较为复杂,需研究。在聚众斗殴案件的程序适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被害人标准的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和身份竞合时的赔偿责任原则及在逃同案犯另案处理与原审判决、裁定的衔接。  相似文献   

15.
范小军 《法制与社会》2013,(16):252-253
对体质特异人的故意伤害案件中,由于行为手段恶劣性质和伤害结果严重程度之间往往不具有对等关系,被害人自身具有的特异体质导致伤害后果超出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导致在认定中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出发,从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方面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关键点出发,分析该类案件被告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为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6.
论交通肇事不救助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肇事后不救助最终致受害者死亡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这类案件如何处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议较大,加之现行刑法在原刑法的基础上对交通肇事罪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使得这类问题的性质认定更加复杂。有鉴于此,笔者愿抛砖引玉,以求得对此类案件作出恰当的处理。一、学说状况与评析在刑法修订之前,对交通肇事不救助案件的处理,理论上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将这种情况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处理,不再涉及新罪名;其二,认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时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所持有的心理状…  相似文献   

17.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多发型犯罪,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拘禁,限制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为持续性和连续性状态。从刑法的定义范围来看,是继续犯罪的典型化特征表现。犯罪行为人在对他人实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伤害等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又涉及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表现情况,与其他性质的犯罪有一定的交叉表现,因此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认定中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非法拘禁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与交叉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界定和探讨非法拘禁的司法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8.
目前,抢劫案件的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其中抢劫杀人案件又占相当一部分。抢劫杀人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预谋先将被害人杀死,再劫取其财物;二是在着手抢劫以后,由于遭到被害人的反抗等原因而起意将被害人杀死,再劫走财物;三是在抢劫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对抢劫杀人案件如何定性,历来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新刑法第263条将“致人重伤、死亡”作为抢劫罪的重罪情形加以规定以后,这一争论依然存在。有的认为应定抢劫罪,有的认为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有的认为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9.
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在内,也就是高铭暄同志所讲的抢劫中故意杀人是构成一罪还是两罪的问题。例如,为了抢劫财物而故意杀死被害人,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抢劫致人死亡定一罪呢?还是定抢劫和故意杀人两罪?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是指过失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石魏  李思 《法制与社会》2014,(16):63+66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上,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疑对贪污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而在主犯与从犯只有一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下,理论上存在主犯决定说、实行犯决定说、实行犯决定说为基础,特殊身份说为补充等争议。本文以一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为研究背景,对贪污罪共同犯罪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贪污罪的认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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