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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三国演义》,张飞之死发人深思。张飞得知关羽被东吴所害的消息后,“旦夕号泣,血湿衣襟”,并常常向士卒发泄怒气,不少士卒被他活活打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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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含义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按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属于侵占罪。与日本、我国台湾刑法关于侵占罪规定不同的是,我国刑法中侵占罪之侵占行为的本质并不是非法据为已有的行为,而是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因此,正确理解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含义对正确认定侵占罪有重要意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内涵确实是个内容丰富而且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的含义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内容体现出来:(一)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意志因素及其外在表现。不退还或不交出与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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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疑难实务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侵占罪的若干疑难实务问题进行了研析。文章认为 ,侵占罪之“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要件 ,应当于侵占人第一次以某种方式明确向财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他们所委托的人以及有关机关表示其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侵占物的意思时即已成立 ;在任何情况下 ,对侵占罪都不能以公诉形式提起诉讼 ;侵占罪是即成犯而不是继续犯 ,其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从侵占人表明其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侵占物的立场时起算 ;侵占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法定的民事权利保护期限内未主张要求侵占人返还侵占物的 ,并不影响他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只是他不能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不能对一审尚未生效的有关侵占案件的判决提起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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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实践中,在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时间界限上,因无明确的司法解释而认识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财物所有人向非法占有人索要,而非法占有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即可认定是侵占。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在法院审理期间仍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准,如果非法占有人在判决前退还或交出的,则不应以侵占罪论。 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理由是: 一、财物所有人向委托的保管人或遗忘物埋藏物所有人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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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项新罪名,根据该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其中“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构成侵占罪的一个必备情节,但如何认定“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掌握。笔者就此略陈管见。“拒不退还”是指财产保管人在托管人请求退还时,不将代管物予以退还的行为。“拒不交出”是指遗忘物或埋藏物所有人向拾得遗忘物人提出返还请求或主张对埋藏物享有权利并提出证明时,拾得人或非法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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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牛长勇,轩兰英一、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的必要性。首先,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种行为严重地危害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破坏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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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成立侵占罪须行为人时所侵占财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对“拒不退还或交出”的理解和认定在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存在颇多观点,本文通过对比等方法从“拒不退还或交出”在侵占罪成立中的意义以及“拒不退还或交出”如何认定等问题出发深入研究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或交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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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托我投寄一批广告信,我多次催要邮资,他不予理睬,在没有征求他意见的情况下,命令职工将信件烧毁。请问:这批广告信,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119条所指的“邮件”?烧毁信件,是否构成第1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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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债是指债务人对到期债务拒不偿还或拒不足额偿还的行为。当前,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债务案件不断上升,拒不还债的现象日益增多。曾有人戏称,如今是“黄世仁惧伯杨白劳”。一些债务人视法律如此戏,以种种借口无理拖欠贷款,许多企业被债务困扰,束手无策,无法自拔而陷入困境。拒不还债的行为还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诱发暴力讨债,人质型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可见,债务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个顽症,一大“公害”,债务危机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十分棘手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立法不够完善,现行法律对拒不还债者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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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增设“拒不偿还债务罪史兴用1994年第5期《法学杂志》发表了牛长勇、轩兰英同志撰写的《建议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一文,就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笔者读罢,颇受启发,但有不同意见,现提出来与两位商榷。首先,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对拒不偿还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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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杨海洋利用担任河南省平舆县一粮库负责人的身份监守自盗,将价值15万余元的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小麦盗卖,由此案发。28岁的杨海洋虽然年轻,但他肆无忌惮的作案手段也让人吃惊:他将100万元收粮款挪作他用,拒不归还;他以潜规则为由,公然向企业索取好处费24万元;在法庭上,他更无悔改之意,拒不认罪。2012年8月6日,犯贪污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杨海洋被判刑19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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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人对财物完全没有占有意思时,行为人从拾得人手中夺取财物的,由于所侵犯的财产不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构成抢夺罪或者诈骗罪。如果将遗忘物扩大解释,被告人的行为就有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在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交出之间是包容关系,能够判明非法占为己有,就足以说明是拒不交出,拒不交出只是对非法占为己有的强调和说明,并不具有单独的刑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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