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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行政程序中,证据被广泛频繁的使用。特别在行政处罚这个准司法行政行为中,证据的采集方式和证明力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确定成为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对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研究也就具有了自身的现实价值。而由于我国长期对行政程序的漠视疏忽,对行政证据制定中的行政诉讼制度研究得多,而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研究甚少。本文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中行政处罚证明标准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并提出"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有学者认为我国行政处罚法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体现的证明标准是客观真实原则,这实际上混淆了证明标准与事实审查标准的关系,因此,我国行政处罚不适用诉讼上的"一元制"证明标准。我国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应结合行政处罚所涉及利益的大小、行政程序所追求的价值、行为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多元的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清楚的、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实质证据证明标准、合理根据或有理由相信的多元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卫生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因为待证事实不清而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卫生行政处罚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领域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证据制度以及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问题,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阐释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概念、存在问题等,进而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卫生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因为待证事实不清而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卫生行政处罚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领域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证据制度以及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问题,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阐释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概念、存在问题等,进而来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王宁 《法制与社会》2012,(7):119-120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无论是当事人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还是法院审查认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都会涉及证明标准问题.本文通过介绍两大法系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领域的区别与共同点以便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论证科学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多元的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然后对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提出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6.
诉讼是运用证据的活动,检察机关更是运用证据与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的司法机关。怎样运用证据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把握不同程序对证据的不同要求,是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行指责的关键之处。本文拟从批捕、起诉的证明标准含义、特点、缺陷及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诉讼法要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达到客观真实的标准。此做法混淆了证明目的与证明标准,超越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并且降低了行政效率。不仅如此,这样单一的证明标准也抹杀了行政诉讼各类案件性质的不同,背离了现代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价值,产生了许多现实难题。因此,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时候,有必要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的双重证明标准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事诉讼证明中程序证明标准是一个新概念 ,该概念与实体证明标准并列。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分析及其运行的探讨 ,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科学化、理性化注入了诉讼公正与正当程序要求 ,为实现诉讼文明提供了实质性条件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界对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不同的主张 ,笔者赞同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观点 ,对该标准 ,学术界存在诸多质疑。该标准渊源于资本主义自由心证制度 ,其所标志的心证强度为法官的内心确信须达到高度的可能性。该标准的采用具有客观必然性 ,其在审判实践中具有很高的应运价值 ,但对这一证据制度进行必要的约束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证明标准即证明要求,是证据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之一。明确证明标准,有助于证明主体按照既定的要求完成证明的任务,有助于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由于行政诉讼在诉讼的性质、任务、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处,因而在证明标准上不宜采用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相同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低于刑事诉讼,高于民事诉讼,达到“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11.
通过分析一起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发生的不予卫生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阐述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在执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明确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要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的检验。  相似文献   

12.
浅论公证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公证证明标准的缺失导致我国公证行业发展的困难和公证社会价值发挥的不足,本文从公证活动区别于诉讼活动的特点,公证对社会纠纷的预防价值,公证的证据效力,对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否定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主张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作为公证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一般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者含义基本相同,且可以通用、互换,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并非等同,不能简单地将两者作为相同概念混用。虽然分析哲学有这样的箴言:词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它的含义取决于具体语境的上下文对它的具体委托是什么。但是作为法律术语,若唯以通过分析上下文方能确定其含义,难免会在学术讨论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甚至会在写作中因断章引用他人词句而导致己文辞不达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证明责任及其相关概念争议的分析,探究证明责任的具体含义,并反思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界定。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欧洲大陆国家法定证据制度时期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样面临着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不足,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缺乏的问题。外在的、客观的标准不仅能减少法官的主观性,弥补司法公信力不足和权威缺乏的问题,还能使诉讼程序的运行更有确定性,提升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公正判决。证明标准的制定也与刑罚体系有关,我国目前仍保留死刑,刑事审判中适用死刑的可能性仍旧较大,需要有更为严格和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证明对象、明确证明规则、具体化证明要求等方法将现行证明标准进行了客观化,笔者认为,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证据规则、严格的程序规则。对于死刑案件,则应通过增加裁判者人数、严格死刑案件的裁判和审批程序和构建相应的证明规则达到恰当客观化现行证明标准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试论行政处罚证据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处罚证据是一类不同于其它证据制度的证据。当场行政处罚应当采用以事实为根据和排除滥用职权的证明标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看见或感知了违法事实全过程但不当场处罚的案件 ,应当采用以事实为根据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非当场行政处罚 ,应当采用以证据为根据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由于以事实为根据标准的采用 ,要求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采取尊重的态度。行政处罚证据收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以前 ,作出决定之后收集证据意义不大 ;行政处罚应当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言词证据和案卷排他性原则等规则  相似文献   

16.
诉讼证明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西方两大法系的诉讼证明标准尽管有所差异 ,但却具有同质性。我国与西方国家的诉讼证明标准不同 ,乃因其根植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对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支撑理论以及西方诉讼证明标准本土化的理论进行反思 ,有助于科学地重构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7.
较高的证明标准意味着当事人要承担较重的主观的证明责任,较低的证明标准则意味着当事人所承担的主观的证明责任较轻。证明标准的高低,也影响着事实被认定为真、认定为伪和认定为真伪不明的可能性。从实践的情形来看,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在功能上有着接近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刘婷 《法制与社会》2011,(18):46-47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除了嫌疑人的确存在逮捕的强要外,还要求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达到一定的程度。而这种判断则需要以证据为基础,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逮捕证明标准。由于我国逮捕证明标准的规定过于抽象化,司法实践在如何把握证据上出现了模糊的认识。影响了逮捕正常功能的发挥,笔者通过对我国及国外部分国家逮捕的证明标准的分析、介绍,分析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对怎样把握我国逮捕证明标准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像法院一样要通过证据认定事实,然后依据法律作出惩罚性的决定。在这一过程中举证责任的问题十分重要。在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应完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时,则要为其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0.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评价三种证据法上的制度之间存在着互动与制约的关系,对其中一种制度的操纵,可以影响到另外两种制度的效果.就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关系来看,法官对证明标准把握的不同,将会影响到当事人对主观的证明责任和客观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并且客观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功能逐渐趋同,都在为法官提供裁判的方法.就证明标准和证明评价的关系来看,证明标准设置的高与低,决定着法官证明评价的难与易,反过来,法官又可以通过证明评价来提高或者降低证明标准.就证明责任和证明评价的关系来看,法官通过证明评价活动对证明标准进行操纵,其最终结果将影响到当事人承担的主观的证明责任的轻重,同时将影响到客观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从制度上协调和优化三者关系的基本思路是从两个方面相向展开,一是使制度的设计更加贴近我国的实践,二是使实践的操作更加符合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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