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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是在1999年9月16日发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和侵权共42种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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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对非身份犯使用人能够构成挪用公款共犯进行了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司法解释这一规定,仍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对非身份犯使用人构成挪用公款共犯作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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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案件中非物质性损害后果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必备要件。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就渎职案件中的33个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立案标准看,渎职犯罪以损失后果或危害程度大小来确定罪与非罪,而且有物质性损失后果和非物质性危害后果之分。如滥用职权罪,物质性损失后果是: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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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办案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其中关于《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及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之最后一项,皆规定为:“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笔者认为不妥。 该项之所以被列为立案标准之一项,是基于《刑法》第397条第2款的规定。1997年12月,高检、高法分别依据《刑法》分则规定了各罪的罪名,对《刑法》第397条第2款是否单立罪名存在分歧,后者没有将其独立成罪,而前者认为应独立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从此次公布的立案标准看,高检采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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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增设了涉税方面的渎职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构成该类犯罪的必要条件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穴试行雪》穴以下简称《规定》雪将“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解释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10万元以上”等情形,作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上述几种涉税渎职案件的数额起点。司法实践表明《规定》试行三年来,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税渎职罪案的数量甚少,究其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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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明确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防止出现争夺或互相推卸立案管辖权的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对各类犯罪的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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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涉嫌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诸种情形,将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几种过失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起点规定为30万元。 《规定》试行一年半以来,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几种过失渎职罪案的情况看,除查办玩忽职守案有一定成效外,对其他几种过失渎职案立案侦查的微乎其微。究其原因,除了少数办案人员对查办新型渎职罪案的业务水平不相适应外,更主要的是《规定》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太大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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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机关办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流程规定(试行)》解读…………………………………贾湟川(58)青海省检察机关办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流程规定(试行)解读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以下简称“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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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上的界限,保证了对各类犯罪的有效及时查办。但是,随着五次刑法修正案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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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立案监督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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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文件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这次改革目的在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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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研讨论证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程序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始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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