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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立法体系的种类进行介绍,进一步分析立法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完善立法体系的途径,从立法主体和立法程序两个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使我国的立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具有法律的基本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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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公民立法”可以说是彰显民主进程的一个探索性范本。立法法中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既是对间接民主的民意保护,也体现了对立法程序的民意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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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关于《立法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立法法》是一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 ,文章对《立法法》中的四个主要问题 ,从立法的理论基础到具体含义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关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 ,文章肯定了立法法将规章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做法。认为对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的特点 ,尚需作新的研究。二是关于立法权限的分配。《立法法》遵循了两项基本原则 ,即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文章对属于法律保留的“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提出看法。三是立法程序。《立法法》对立法程序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性与科学性。文章对立法听证会与座谈会的区别作了分析。四是法律冲突。《立法法》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办法和程序 ,其中特别是关于请求违宪违法审查的规定 ,对于充分发扬民主 ,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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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限的划分设定了一定层级中立法博弈的前提或限度,立法起草、立法审议和立法表决等诸环节中的程序规范既要将立法博弈及其利益裁量、价值衡量予以客观写实,又要对其可能的冲击予以适度管控.立法博弈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准则与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上,确立其中的利益甄别基准与利益调整方案.在转型发展时期,立法博弈的复杂程度致使立法中的交涉、妥协和对于法律规范的设计、表述的认同度都充满了不确定性.由此,应当进一步细化立法基本原则和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博弈的深入揭示和程序引领,从而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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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立法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对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行为及规章规定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对立法监督概念的分析立法监督是指对立法活动全过程及立法成果的监督,包括法定的职权监督、司法监督、业界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个人监督。法定的职权监督,是指依法享有立法监督权的机关或者机构对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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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立法监督是保证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论述宪法、组织法、立法法对立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张完善我国中央对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应当实现从主动审查到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并存、以被动审查为主的转变,并在被动审查中采用审判程序或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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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法密切相关,只有利用语言,法律法规才能为人们所理解。立法语言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根据一定规则表达法律法规的语言。立法者正是通过立法语言将立法意图传输给社会公众的,社会公众对立法的接受实际上是对立法语言的解读。因此,立法语言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立法意图的正确传达和社会公众对立法意图的正确理解,从而影响到法律法规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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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立法语言失范是指民事制定法的语言表述违反语言科学规律和相应规则,造成语法错误、语义分歧、逻辑失恰、分类混乱、风格失调、混合交叉等多种谬误。立法语言失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立法表达技术的轻视和立法程序设计的不足。立法语言失范降低了制定法的质量,给立法活动、司法实践、法学教育、普法工作带来现实的困难与危害,损害了制定法的庄严性和权威性,同时对语言科学的发展造成破坏。立法机关应当设立立法语言审查机构,清理失范的立法语言,为新法制定设计立法语言前置审查程序,在每一部法律草案提交审议前先行作出立法语言审查,保证提交审议的法律文本语言正确,能够充分表达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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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些地方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都大量重复中央立法或其他地方立法。有些地方立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不足、对立法权限的理解偏差、立法审查体制对立法责任的忽略是造成地方立法重复的主要原因。解决地方重复立法的问题需要正确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立法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就是要求重视立法实践中的客观规律,重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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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听证效果的评估是关系到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的重要问题.利用社会学中的数据测量与建立模型的方法来对立法听证的效果进行评估既具有复杂性也具有可行性.立法听证程序机制转换为由可测量数据和变量等因素组成的模型从而使立法听证效果的数量化评估具有可行性.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的模型可以分为总体评估模型和经济性、公开性、公正性评估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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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把立法听证作为一项程序制度在《立法法》中予以明确,是我国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代表人民根本利益所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但《立法法》没有对立法听证制度作进一步规范,所以,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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