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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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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Web2.0时代迅速风靡的社交网络媒介,微博的独特结构、特点和功能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尽管大部分微博信息属于日常事实或通用表达,但仍有部分微博信息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属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些作品在微博平台内的转发并非确定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某一类“合理使用”情形,但可以通过“三步测试法”的检验,构成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2.
刘文杰 《法学研究》2012,(6):119-130
微博就其功能属性而言要求最小限制的信息传播,这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构成一对矛盾。以篇幅短小或品质平庸为由否定微博文的作品地位,从而为微博平台上的无障碍传播铺平道路,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支持。作为认定作品与否的法律标准,独创性既不可能就表达的艺术品质加以规定,也不能以是否反映作者的个性为判定标准,就表达的量乃至作者的智力投入多少亦难给出明确要求。在著作权法上,独创性只能是指外在表达与众不同,并且这一与众不同不是常人轻易可得。在其上限之内,诸多微博文在长度及创造性上足以达致独创性标准。另一方面,由于微博平台在性质上属于新型公众日常社交空间,微博平台上的作品利用原则上应被归为合理使用。这不仅是由于“社会交往例外”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类型在事实上的存在,而且现行著作权法就其趣旨也存在着容纳此一合理使用类型的空间。一般而言,“社会交往例外”要求以下条件:作品利用行为发生在明显的日常交往式对话语境;对他人作品的利用具有服务于社会交往的工具性;他人作品不是用以营利、营业的客体。  相似文献   

3.
临摹作品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浅析——以杨德衡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践中,以“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案抗辩理由的很常见。但实际上,“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一、临摹作品创作时的临摹对象属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二、临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著作法权》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盛放鸟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评析,论证了对建筑作品“从立体到平面”复制,并对该复制品进行商业利用,属于合理使用行为.但模仿该建筑作品,重新建造相同或近似的建筑作品,或者利用建筑作品制作成缩小的立体复制件,比如,以产品为载体进行复制,并对外售卖该产品牟利,均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建筑作品的替代欣赏品,与建筑作品存在一定竞争或替代关系,该两种立体复制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而是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5.
评我国《著作权法》中“为教学目的”合理使用的规定何菁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属于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其中包括“(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有人把该规定归纳成“为教学目的”合...  相似文献   

6.
在人工智能时代,作品是机器学习的高质量数据资源。如何对机器学习的版权规则作出抉择以促进文化、技术两个领域的创新,是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临时复制和自动钢琴的版权史提示我们:合理使用不是解决机器学习版权纠纷的唯一制度选择,非作品性使用和侵权责任对其有补充作用,应在分类讨论的基础上对机器学习版权规则进行梯度设置。具体来说,机器学习分为“非表达型”和“表达型”。前者属于非作品性使用,无侵权责任;后者进入专有权范围,推定为侵权:若学习大众表达则应设定合理使用免除侵权责任但允许权利保留,若模仿个别作者则未获许可应负侵权责任,若为科研活动则应认定合理使用免除侵权责任。我国应将作品性使用作为版权侵权成立要件之一,将大众表达型机器学习规定为附但书的合理使用情形,同时对算法训练数据版权信息披露义务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A 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案情虽然简单,但其中涉及的诸多问题值得思考,比如如何定义委托作品,委托人能在何种限度内合理使用委托作品,将作品用于公益目的是否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等问题。在法院审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垂直搜索”将从互联网网页中提取的信息内容存储在自身服务器中向公众提供,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案”及“携程网诉趣拿网案”两案中,被“垂直搜索”引擎所提取的信息均为用户上传的点评。许多点评未达到“独创性”的要求,因此不构成作品。同时点评的集合也未在选择或编排方面体现出“独创性”。但在被提取的信息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垂直搜索”直接复制并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实质内容.将替代用户对来源网站的访问。这种行为无法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而是对来源网站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垂直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合理地设计其商业模式,限制搜索结果中显示的作品长度,以避免代替用户对来源网站中作品的访问。  相似文献   

9.
作为时下热门的交流工具,微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用微博表达思想,分享心情本是自己的事,但也要坚守法律底线,有些信息不能“博”,莫让微博给自己“惹祸”。  相似文献   

10.
所谓版权作品合理使用可以解释为:本来是版权人专有领域的东西被使用(未经许可)而应属于侵权行为,但由于法律在使用条件及(或)方式上划了一个“合理”范围,从而排除了对该行为侵权的认定。①根据我国新《著作权法》第22条,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是版权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但有关理论研究并不十分成熟,诸如合理使用与其他限制或例外的关系;合理使用与版权保护水平的关系;合理使用的要件以及个人使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邓社民 《法学论坛》2006,21(6):99-104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视频短片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了人们对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争论。本文认为《馒头血案》是独立作品,并且是合理使用产生的作品,而不是戏仿作品。对于戏仿作品应当在著作权法中给予合法地位,以保障数字环境下新的作品创作形式,繁荣文学艺术。但《馒头血案》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之(二)的规定,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作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同人小说是一种利用现有作品特定元素进行二次创作的文学创作形式.由于同人作品对原作品存在较强的依附性,且越来越多同人作品投入商业运作,同人小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引起较大争议.笔者认为,从鼓励创作、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的立法目的出发,符合一定构成要件的同人小说构成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此间的少年》案即属于此种情形.基于此,笔者在下文中浅析同人小说构成“转换性”合理使用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13.
教师用书在各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但都把是否具有商业性作为决定其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教师用书基本进入市场运作,应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作品使用权。故教师用书不应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教科书”。《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应调整为合理使用,并应将是否具有商业性作为确定教学用书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14.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虽然,涉微博著作权问题与其他网络著作权问题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应当适用著作权法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但是微博的碎片化、分享性、极速传播的特点亦给著作权法的适用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微博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在微博范围内,一方面,原文转发的行为并不侵权,但是抄袭发布行为则侵犯了原博主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微博用户使用微博以外作品的行为亦有可能导致侵权.侵权博主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微博服务商应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此外,将微博原创作品使用于微博范围外是目前最为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探讨涉微博侵犯著作权民事救济的困难及对策,以此提出细化注册协议、预设版权表情等加强涉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微博实名制要求微博用户在注册微博账户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而用户在使用微博的各种功能时,并不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在互联网时代,微博的各种言论成为了可以左右现实生活决策的重大舆论影响,而微博这种多元性网络交流平台在处于实名制限制的情况下虽然有一定的益处,但用户的各项信息被非法滥用和传播,微博使用者的隐私权、个人财产、正常生活乃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影响。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完善的对策来加以保护,这种只监管但不保护的情况反应了对于隐私权保护上存在着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著作权作品的“适当引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著作权作品的“适当引用”吴汉东"适当引用"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范畴。所谓引用,即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适当引用"得到著作权国际公约及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承认,但是这一规则在司法实...  相似文献   

17.
政务微博融合了网络社交媒体和公共管理官方媒体的双重特性,使用便捷、管理简单、影响广泛、信息权威,能弥补传统电子政务的不足,是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的新利器。本文从政务微博的公共服务职能出发,针对当前我国政务微博应用存在的“服务功能破碎”和“服务流程混乱”等问题,对政府公共服务流程重构、政务微博理论模型和政务微博模型的实践路径进行了分析和阐释。在此基础上设计出面向政府公共服务的政务微博框架。  相似文献   

18.
高丽君 《法制与社会》2014,(13):240-241
微博的出现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它的发表主要以文字、图片、视频或它们之间的相互结合为主,这种形式类似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然而由于其字数少,加上一般情况下记录的都是一些生活琐事,所以又与法律所保护的作品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从微博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范畴,以及针对近几年来接连出现的微博侵权案件,来分析微博侵权形成的主要原因以及相关的立法完善,并为减少微博的侵权纠纷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因特网上几种常见行为的合理便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促进了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更复杂的版权问题,合理使用再度成为一个利益平衡的砝码。本文旨在通过对因特网上几种常见的作品使用行为进行分析,以便在网络环境中找到合理使用这个砝码的恰当位置。  相似文献   

20.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所进行的使用。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近3年审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以“合理使用”作为关键词,可以检索出500多起案件。面对原告来势汹汹的诉讼.“合理使用”往往成为被告一项重要的抗辩理由。那么,“合理使用”如何使用才能“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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