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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沈虹 《岭南学刊》2011,(3):75-79
越来越多的国内事项进入国际投资法领域。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仲裁中,仲裁庭适用国内法并运用国际法来审核国内法,在解释投资条约时却因顾东道国国内法而全部适用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导致不公平与荒谬。在坚持国际投资条约限制东道国不合理行为的同时,也应该确保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管辖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郭桂环 《人民论坛》2013,(5):250-251,241
众多双边投资条约(简称BITs)关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差异悬殊,特别是在涉及争端解决事项的适用问题上,国际仲裁机构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解释也不尽相同,造成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困境。结合国际仲裁实践来研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对我国今后签订双边投资条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张建 《长江论坛》2018,(3):63-69
当事人符合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投资者"定义及其国籍要求是援引BIT条约保护的前提。在当前的跨国投资实践中,部分投资者为了得到更优惠的条约保护而"挑选条约",导致投资者国籍的认定趋于复杂化,而在ICSID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对投资者国籍的认定亦采取灵活、广泛的态度,存在着扩张管辖权的倾向,这使得问题的解决充满不确定性。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在国内实施《华盛顿公约》的条例以及援引"拒绝授惠条款"和例外规则避免投资者滥用国籍标准"挑选条约"。  相似文献   

4.
王佳 《岭南学刊》2014,(2):76-81
用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是越来越常见的做法,因为国际投资仲裁能够避开东道国法院,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即使仲裁获胜,如果东道国不主动遵守裁决的话,投资者就要在国内法院起诉,而东道国常以国家豁免为抗辩理由导致裁决无法执行。因而,国家豁免已经成为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执行的一大障碍。  相似文献   

5.
投资自由化与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峰 《桂海论丛》2002,18(5):33-35
国际直接投资迅猛发展的同时 ,国际投资法律也处于不断的调整和转变之中。近期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为双边投资条约得到飞速发展 ,在目前尚未出现一个全球性、综合性的多边投资条约的情况下 ,双边投资条约作为一种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最重要的国际法手段 ,发挥着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的功能 ,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NAFTA第11章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提起对东道国的仲裁请求,使得投资者的权利得以有效保证。然而,当外国投资者为这些前所未有的广泛权利欢呼雀跃之时,有不少学者已经在担忧这样一个“投资者-国家”争端仲裁机制将给东道国主权带来怎样的消极影响,特别是在东道国维护公共健康利益的领域,主权权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越来越多损害赔偿请求数额惊为天价的投资争端仲裁案件不断出现,这种忧虑在国际社会中悄然蔓延开来,社会公众要求本国政府在投资自由化浪潮中切实维护公共健康利益的呼声在不断高涨。  相似文献   

7.
梁丹妮 《求索》2008,(10):141-143
国际社会对NAFrA投资争端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性的激烈批评与日俱增,围绕法庭之友和非争端缔约方参与仲裁程序两大问题,通过对国际仲裁庭的实践、法庭之友存在的法律价值、NAFTA有关条文规定等多维角度,探讨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增强透明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但是,非争端缔约方参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应当以不干涉争端当事方的正当程序权利和尽量减少对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妨碍为原则。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透明度建设应当体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效率的最佳结合。  相似文献   

8.
《华盛顿公约》和《纽约公约》力图构建一个公平、公正、便于执行仲裁裁决的国际机制,使任何仲裁获胜方的当事人能在任何缔约国申请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虽然两公约的生效的确大大促进了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发展,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两公约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同样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仲裁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存在诸如公私利益失衡、缺乏纠错机制、透明度低等缺陷。仲裁根植于传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土壤,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理念与文化背景差异甚大,与现实的争端解决需求无法实现良好的嵌合。在此背景下,我国可以建立一带一路话语体系下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克服现有仲裁机制的缺陷,建立多元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实现常设仲裁机构与临时仲裁的双轨并行;在构建路径上可以选择与沿线国家的优质仲裁机构建立区域联合投资仲裁机制,共同探索契合一带一路区域的示范性投资仲裁新机制。  相似文献   

10.
柳雪 《长江论坛》2018,(4):82-87
仲裁费用担保是一种临时或保全救济的形式,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不受申请人无力补偿被申请人在仲裁中支出的合理费用的风险。仲裁庭必须在申请人诉诸仲裁的利益和被申请人在胜诉时能够弥补费用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目前第三方资助在国际仲裁中不断发展,在此背景下,对于第三方资助是否作为仲裁费用担保的考量因素,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认为第三方资助应是费用担保评估的考虑因素之一,并提出了具体的评估方法。  相似文献   

11.
《上海支部生活》2012,(9):52-52
岛屿争端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国际司法解决。争端当事国达成一致意见,将有关岛屿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决。目前以此方式解决的岛屿争端不足1004。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对位于加勒比海的4个岛屿的争端解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9年12月,两国同意将岛屿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一并提交国际法院解决。2007年10月,国际法院将4个岛屿判归洪都拉斯所有,同时确定了两国海洋边界的起始点,划分了两国之间的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国对此都表示了接受。  相似文献   

12.
丁利明 《台声》2000,(11):46-47
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而仲裁是解决台商在大陆投资或经营中遇到纠纷的较好方式之一。但在实践中,台商由于对大陆仲裁制度不了解,甚至是误解,以致放弃了这一解决纠纷的较好方式。本文意在使台商对大陆仲裁制度有一基本了解,并能在实践中加以利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大陆仲裁制度简介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判,以作出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的终局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由于仲裁具有自愿、保密、便捷、费用低、专家评判、一裁终局、裁决易于执行等特点…  相似文献   

13.
在数字时代,以现行仲裁法、仲裁规则与实践,重新检视国际商事仲裁远程庭审对仲裁当事人权利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囿于国情、远程庭审技术的发展程度不一、远程庭审立法与仲裁规则缺位、当事人与仲裁庭的远程庭审决定权冲突、当事人程序权利受限等问题,各国尚无法就远程庭审达成共识,仲裁当事人的权利难以保障。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与优化仲裁规则,明确远程庭审的合法性、规范仲裁庭裁量权,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健全当事人程序权利制度,增强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同时,我国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将远程庭审视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机遇,发挥国内数字化环境优势,培养国际仲裁人才,为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4.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随着我国培训业的迅猛发展,培训往往以“培训班”的形式出现,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简化程序,也开始大量使用格式合同,经常预先拟定好格式合同再与接受培训者订立合同,或  相似文献   

15.
仲裁中调解作为一种融合了仲裁与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复合程序,有利于降低争议解决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实践中,它主要分为顺序性模式、平行程序模式、混合模式等典型模式,国内学术界对于其中的“影子调解”一直存在着误解。但是,仲裁中调解在具体适用时可能会违反公正原则,调解程序的前置性也可能会影响仲裁员的判断,混淆仲裁员的职能。由于仲裁与调解的自愿性,只要坚持以当事人的合意和自主选择为基础,以合法性原则为框架,再辅以合适的程序规则,就会尽可能消除调解程序对仲裁员的影响。我国当前正在修订《仲裁法》,建议接纳仲裁中调解这一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并规定仲裁员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6.
菲律宾无视中国的反对就南海争端强行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国际仲裁,对国际法的公正性产生重大挑战。无论从中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保留声明,还是从菲方诉求的实质来看,国际海洋法法庭都是没有管辖权的。由于国际法自身特点、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本身的局限性和裁决缺乏执行力等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国际争端具有天然的局限性,南海争端只能由直接当事国通过政治谈判方式和平解决。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裁决地法院对于其所受理的案件拥有排他性的管辖权,如果仲裁地法院或者其主管机关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在其本国自然归于无效,谈不上承认与执行了。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鉴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领域越来越多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该被裁决地法院撤销的裁决在外国是否仍然有效,可否被外国法院承认并执行?  相似文献   

18.
孙兆震 《台声》2002,(8):14-15
海峡两岸经济交流合作20多年,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尤其最近几年,无论是两岸贸易,还是台商赴大陆投资,都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两岸经济互补互利的局面正在形成。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经贸纠纷,并且纠纷的复杂程度升高,解决难度加大。两岸经贸纠纷如何解决,成为两岸工商界人士尤其是台商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此,记者走访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生长博士。他认为,仲裁是解决两岸经贸纠纷的一条快速、有效途径。据王生长介绍,目前解决两岸经贸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双方当…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要研究虽然名称上不是股票或企业债券,但实质上以给予回报而募集公众资金的投资合同是否应该由证券法监管,或者说是否构成证券法下的证券。为此,在考察美国证券法(制定法)和普通法(判例法)的基础上,总结出投资合同构成证券法下的证券之要件,并据此分析了目前社会上较有影响的造林投资合同,得出该类投资合同构成证券,应该由证券法对其加以调整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徐莉 《求索》2010,(11):179-181
国际药品贸易中受专利权保护的药品价格远远超出发展中国家人民的购买能力,从而侵犯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基本人权——生命权和健康权。TRIPS协议相关规则为实现药品贸易中的人权保护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缺陷,在完善和创新TRIPS协议的同时,亦可探索一些新的协调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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