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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撤消福建职工大学的请示》(闽教发[2008]14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经研究,同意撤消福建职工大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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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6)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撤消漳州业余大学的请示》(闽教发[2008]9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经研究,同意撤消漳州业余大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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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转报龙海市等沿海五县(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的请示》(漳政[2007]6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五县(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你市组织各县(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公布并认真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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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4、25、50、51、52、7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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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建阳市童游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07]2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8.4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8.543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建阳市及童游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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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7)
闽政文[2008]16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 T 项目产业基地修改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将219.959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1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及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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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下游南港南岸防洪三期及其安置地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上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7.146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0.615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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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1#、2#安置地项目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54号)、《关于福州港怡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等3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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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省物价局:你局《关于请求变更价格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请示》(闽价综[2008]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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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闽政文[2008]7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示批准〈马尾区人民政府与晋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南段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榕政综[2008]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福州市马尾—晋安行政区域南段界线进行变更,《马尾区人民政府与晋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南段界线协议书》即日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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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山小区等3个建没项目修改闽侯县南屿镇、七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107]2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36.321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8.103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上街镇等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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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4)
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08]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2.054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6.051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浦城县及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万安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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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4)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瑞杰汽摩配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等27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福清市城头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8.185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0.56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城头镇、渔溪镇、海口镇、港头镇、镜洋镇、新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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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部1号农民新城等7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清示》(榕政综[2007]2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52.4324公顷土地(耕地12.3246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地区,并相应修改仓山区及城门镇、螺洲镇、盖山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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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
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清流县灵地镇与邓家乡合并的请示》(明政文[2007]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批下:同意清流县撤销邓家乡,现有邓家乡并入灵地镇。合并后的灵地镇辖灵地、灵和、青甲、杨源、姚坊、大坪、步云、邓家、田中、马寨、尤坊甲、吉龙、坑甲、吉洋14个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驻现灵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群英街52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