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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军队律师法律援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07年10月,新修订的<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法律援助在军队中如何开展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涉及.  相似文献   

2.
军队律师适应了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应当尽快地完善军队律师制度。明了军队律师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确立和完善军队律师的执业机构,做好军队律师的资格授予和实习工作,对发挥军队律师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军队律师是国家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律师制度的重要方面。随着国家和军队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军队律师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军队军人合法权益的生力军,在部队全面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军委、总部首长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官兵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相似文献   

4.
目前,全军和武警部队已在军以上单位和部分师级单位建立了包括海事、国防专利等专业性律师机构在内的218个法律顾问处,有军队律师1576名,平均每年为部队和官兵代理民事诉讼1000余件,刑事诉讼600余件,行政诉讼5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上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避免经济损失5亿多元。新的一年是落实军队“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军队律师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军队司法行政干部和军队律师要认清形势,扎实工作,为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一、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努力在推进军队法制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新世纪新阶段赋予了我军新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5.
军队律师是穿着军装的律师,既是律师,又是军人,是我国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满足了对于推进依法治军、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打赢未来高科技局部战争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军队律师的概念和产生,发展历程、特点以及其作用和职责、权利等方面的分析,力图对于认识军队律师的法律地位提供一个立体、宏观的视...  相似文献   

6.
陈利 《中国律师》2012,(8):48-49
律师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是党和政府的期待、人民群众的呼唤,并正逐步成为广大律师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军队律师作为国家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担社会责任上应当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做得更好。一、承担社会责任是军队律师的基本义务(一)承担社会责任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第一条明确了律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  相似文献   

7.
军队律师是穿着军装的律师,既是律师,又是军人,是我国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满足了对于推进依法治军、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打赢未来高科技局部战争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军队律师的概念和产生,发展历程、特点以及其作用和职责、权利等方面的分析,力图对于认识军队律师的法律地位提供一个立体、宏观的视角,从而进一步了解军队律师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一、军队律师工作发展回顾军队律师工作是新时期我军政治工作的新生事物,它是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和军队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发展起来的。早在80年代初,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军队政治机关和军事机关相继开展了军队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之与国家整个司法体制相适应/约担年9月,中央军委批准在政治机关设一立专门的司法行政工作机构,由政治机关统一颔导和管理军队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此,军队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的道路。1993年。司法部、总政治部联合发…  相似文献   

9.
张作农 《中国司法》2008,(12):73-75
在军队法治建设中,军队律师是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目前,在军事司法实践中,军队律师承担着多重角色,这些对军队律师的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科学确定军队律师的角色,才能为军队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笔者认为,军队律师主要承担着政治工作者、专业法律工作者以及军事利益捍卫者等三种角色。  相似文献   

10.
今年以来,为了适应国家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配合《律师法》的起草工作,研究香港驻军的法律服务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新的《政工条例》,推动军队律师工作的发展,我们注意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发达国家军队律师的有关情况,以期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一、关于军队律师的地位和编设地位是受作用决定的。军队律师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同样是受其作用的大小决定的。二战以后,世界各国重视加强国家和军队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现代战争法规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关注,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对军事法律服务的需求层次更高。由于在这些…  相似文献   

11.
英国律师制度A、B、C……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英、法两国律师协会的邀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代表团一行五人,在高宗泽会长的带领下,于2000年5月14日至27日,对英、法两国各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工作访问,两国的律师制度历史较长,在专业化分工、行业管理、监督惩戒、教育培训及执业……  相似文献   

12.
陈运华 《河北法学》2001,19(6):83-85
律师执业是有风险的.建立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涉及被保险人的确定、赔偿的条件、赔偿金额的限度、保险费率的设计、保险人的确定等方面。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应有步骤地进行.并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郭诚 《河北法学》2000,(5):87-89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现行律师法所确立的律师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修改的意见,希望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刑事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使得我国法律援助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尖锐,而这也是刑事辩护率一直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广泛建立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其以减损个案法律援助质量为代价,换取法律援助数量的增长.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还不够成熟,存在以下问题:值班律师的诉讼身份没有得到明确,严重影响了其诉讼权利的行使;缺乏长效运行机制,值班质量难以保障.因而应当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以聘请全职值班律师或者与律所签订长期值班合同为手段,建立长效的值班机制.就未来发展而言,需要警惕值班律师制度的滥用,防止损害被援助者的诉讼权益.在将来的制度设计中,应当明确值班律师制度和传统法律援助形式的适用案件范围,保证二者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15.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婕 《中国司法》2008,(2):101-105
一、国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一)英国的值班律师计划 在英国刑事法律援助体系中,值班律师计划(DUTYSOLICITOR)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该计划由警察局值班律师计划和法庭值班律师计划组成。  相似文献   

16.
姚秀兰 《河北法学》2004,22(9):117-119
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民主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探讨近代律师制度的发展过程 ,对完善我国现代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由萌芽到确立的发展过程的探讨 ,分析了其中的得与失。  相似文献   

17.
我国自1986年实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十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据统计,约有十一万人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律……  相似文献   

18.
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姜焕强  杨清良 《河北法学》2005,23(2):150-155
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诉讼民主文明程度。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虽然较以前有巨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探索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警察讯问、法庭审判等诉讼阶段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帮助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律师。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已成为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在河南省修武县启动了UNDP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经过一年半的运行,  相似文献   

20.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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