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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延包合同公证,是公证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延包事项中,公证员在办证时经常遇到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土地发包人欲将土地发包给非原承包人。而原承包人则不同意发包方收回土地,主张在原承包土地的基础上续订合同,并以其优先承包权进行对抗,致使纠纷屡有发生。对此,公证人员有必要对土地法定优先承包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上予以正确认识,以利于公讧业务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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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实践中,不少公证员反映对合同类公证的把握很茫然。一方面,有的公证员认为公证既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又不是合同订立的必须形式,公证无用论、形式论成为办理合同类公证的认识性障碍;另一方面,不少人不清楚合同公证笔录怎么做,对合同类公证的风险防范无所适从,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出现笔录无话可说,“详见合同”成为套话的现象。笔者试从自己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对公证的作用认识两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求证同业。对合同类公证要想做到心中有数,必须解决公证在合同公证中有什么作用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公证员首先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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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我国十分宝贵的财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有偿出让。最近几年,笔者办理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招标及出让合同公证几百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文章结合公证实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具体做法谈谈初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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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史书斌刘茂钦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对企业的车间、班组、分支机构等内部组织进行承包经营的合同。是否承认这类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平等地位,关系到人民法院把这类纠纷作为经济案件受理的合法性问题,由于认识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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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延包中,原承包人不同意发包方(有的村委)收回土地,发包给非原承包人,发生了一些纠纷。原承包人主张在原承包土地的基础上续订合同,再延长30年承包期,并以其优先承包权进行对抗。对此,有必要对土地法定优先承包权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上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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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公证证明真实合法,但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公证确认的权利能保证实现,公证要确认“可行性”。“保证实现”的观点认为,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公证.确认了当事人的权利,出具了公证书,该权利就能保证实现。比如合同公证,确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应得的利益就可保证实现,否则,公证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可行陛”的观点认为,公证不仅要确认公证事项真实、合法,而且要确认可行.即公证要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对公证的这种认识,我们在一些教科书上及公证宣传媒介上即可见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对公证的表述是:“公证,是……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公证的目的是确认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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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严继宁经过公证机关证明的合同能否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变更或解除,程序上有何特殊要求,这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在公证及司法机关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此类问题进行讨论,以抛砖引玉。一、公证后的合同的概念合同公证亦称公证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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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文本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业务范围之一。通过办理公证,不仅有效防范和减化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风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更为合同切实履行、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公证人员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确认时,往往忽略了合同中印章的重要性。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合同因为漏盖、假盖、借盖印章而导致合同纠纷甚至合同无效的案例。这就要求公证人员对合同中的印章有一定的认识和足够的注意。当然印章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笔者在此仅对涉及公证的印章问题进行粗浅的阐述,以期抛砖引玉。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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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三大法定效力中.强制执行效力因其对债权人的资金安全具有强有力的保障作用而被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类机构广泛运用。近年来.公证实务中出现了不少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公证申请.要求对以信托财产购买某项财产权益并由原转让人回购的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公证需求与公证职能能够有所呼应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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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市场流通成为趋势。从法律角度而言.农村集体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因而其流转必然受到实体和程序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这也给这类合同的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所在公证处近来受理了一起农村集体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申请.就此引发关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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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156条对地役权进行了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须以意定方式,即须由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役地契约。由于地役权采私权自治设立,因此客观上就存在地役权合同公证的可能。本文就如何办理地役权合同公证,谈一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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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李某和张某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意向书公证,双方约定:李某同意将房屋(该房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转让给张某,转让价为人民币8000元/平方米,待该房屋按政策规定可以转让后,双方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 对此类意向书能否公证,业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公证,因为这只是一份意向书,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尚未实际取得,而对尚未确定的标的是不能订立合同的,当然也就不能公证;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以公证.因为意向书也是一种合同,其标的不是房屋,而是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因而可以公证。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意向书是预约的一种形式.而预约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一种独立的合同,预约的标的是订立本约的行为,而并非本约的标的,对预约进行公证.即是对合同进行公证.这符合办证要求,应可以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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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即“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果。这一体制适应中国国情.符合公证实际.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对这一体制从理论上作些探索,深入分析“两结合”的基本定位和功能机理.对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更好推动我国公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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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承包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将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应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公证机关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查管辖范围。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由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