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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子 《共产党员(沈阳)》1995,(5)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 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须给劳动者经济 补偿?补偿多少? 《劳动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须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请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多少? 沈阳 闻言 按照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生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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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省政府日前发布了《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在依法履行劳动义务后,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2、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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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虎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9,(6):51-51
读者朋友:你好!你说的工作要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你说如果单位不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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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许多人知道首次入职后,如果未书面签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两倍工资,但并不知道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未续签合同时,能否索要两倍工资?以下案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广大劳动者答疑解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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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夫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2,(5):28
编辑同志:我们工作的公司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要求员工经常加班,即使是节假日也如此,而且延长工作时间,又不增加工资。我们去找经理理论,经理则说这年头有正常的工资就不错了,还要什么加班工资。眼看“五一节”就要到了,我们肯定免不了又要加班。请问:在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该怎样计算?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标准给付又该怎么办?读者 胡小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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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在约定试用期中,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单位;而单位在试用期内却可以随时无条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约定合法吗?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请给予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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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1)
依据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七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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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5,(18)
<正>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何时发布施行?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于1994年12月6日由劳部发【1994】489号文件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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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1)
正依据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七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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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研 《共产党员(沈阳)》2002,(3):56-57
涉及你的 几大劳动政策 基本医疗有了保险。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想工作先拿证。我国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包括90个职业。对于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拿多少薪水可协商。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进社区再就业。社保应立足于社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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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在用人、用工方面有了很大的自主权,改制企业基本做到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这样灵活的用人机制,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进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到提高,对推动社会的进步有积极的意义。新的用人机制形成后,也给职工带来了不安定感,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通常存在很多变数。职工也时常受到其他企业工资、福利的诱惑,置本企业的利益于不顾而跳槽。但总的来说,就业的主动权正逐渐向用人单位倾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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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坞 《党的生活(黑龙江)》2022,(1)
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为了让自己在激烈竞争中更有优势,很多员工都在加班。但有些员工是被迫加班,有些员工则是自愿加班。那么,员工自愿加班能否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一方面,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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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5,(24)
<正>问: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答:2003年5月30日由劳社部发【2003】12号文件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部分对此做了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