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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海 《法商研究》2015,(2):66-74
国有农用地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与农垦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中介,是完善农垦国有农用地双层使用制度的基本层面。对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虽然理论界尚存争议且面临一定程度的适法困境,但是基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能状况、收回补偿、抵押实践、类似取得时效制度的运用、登记的体系化解读、俄罗斯国有农用地用益物权的特殊类型及其启示,农场国有农地使用权应当被定性为用益物权。而且,还应当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充实处分权权能,合理确定期限,并分类推进其有偿化改革。  相似文献   

2.
张衍阁 《法人》2004,(6):84-89
房子被夷为平地,基本农田惨遭挖掘,这一切,据说是为了尽快恢复少林景区“深山藏古寺,碧溪锁少林”的历史风貌。此刻,核心区内的原农用地包括1000多亩基本农田已有大片遭到挖掘,挖来的土被用来垫少林景区入口处的停车场  相似文献   

3.
农用地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针对现阶段我国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理论尚不完善、评价指标选取困难的现状,选取代表性强、易操作的评价指标,从劳动集约度、资金技术集约度两方面对长阳县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吴立果 《检察风云》2002,(14):36-38
2002年4月,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团伙主犯李家永因犯组织领导黑  相似文献   

5.
2002年4月,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称梅河口市“第六大班子”)首犯田波(人称梅河口市“黑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打老百姓、打对立团伙、打政府  相似文献   

6.
2002年4月,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称梅河口市“第六大班子”)首犯田波(人称梅河口市“黑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  相似文献   

7.
农业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处于重要位置,是我国经济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决定了农用地的关键地位。非法占用土地罪犯罪对象的准确定义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贯彻宪法的精神,切实保障土地的量与质。根据《刑法修正案(二)》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由耕地转化为农用地,扩大了该罪的保护对象。但是有关农用地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法律并没有确切而统一的司法解释,加之现实中犯罪方式的新颖性层出不穷,易导致法院在办理该种类案件时不能准确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农用地的认定是从事法律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再有,土地是一个整体,我国对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土地类型如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也应加强刑法的保护,根据不同种类土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确定不同程度的保护强度。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不断发展,设施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已成为实务界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然而,从现行法的角度来看,"设施农用地"和"农业设施"这两个词汇还仅仅是我国农业和土地主管部门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界定的概念,关于经营人对设施农用地和农业设施的权利性质及其权利范围,在现行物权法体系中尚  相似文献   

9.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国家土地政策在《刑法》上的直接体现,它表达了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下国家意志对农用地使用最有力的指引和控制,能够最直接和真实地反映出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和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民的生存状况。就法律适用而言,本罪在犯罪数额、共同犯罪、追诉时效等方面的争议亟待厘清;就农用地保护而言,需对涉案群体的利益诉求做进一步关注,对社会发展及其造就的法治环境做深入的分析研究,破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法困境,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相似文献   

10.
高刚 《法制与社会》2010,(36):255-256
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第342条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存在缺陷,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对农用地的保护力度。本文指出需要从立法上对该条规定加以完善,以增加其周延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高海 《北方法学》2016,10(2):17-26
当前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进展不太理想。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尽管制定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规则,但是尚存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认识不同、对"实际使用情况"缺乏具体构成要件的规定等制度困境。基于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论证,走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制度困境的出路是:借助取得时效制度完善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确权规则。  相似文献   

12.
在现行法制框架下,农地使用权兼具物权性与债权性,这是由于立法者希望兼顾农用地的流转收益功能和保障功能所造成的。以农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为例进行分析可知,这种“兼顾”的结果是低效的,未能很好地实现立法的初衰,应对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以及农村保障制度进行完善,使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收益功能与保障功能得以协调。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流失严重。土地面积的缩水主要源自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既包括农用地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用地转化;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用地的转化,主要指宅基地。学界往往只注重对前一方面问题的研究,而忽略后一方面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后一个问题对集体土地造成的损害可能更甚。本文将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分别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6,(6):32-33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2月1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办法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以改变以往计划注重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控制,而缺乏对实际用地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现状。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这是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办法明确,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将统一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制定主体规定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但并未明确该标准的制定主体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实践中,“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均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完成。在改造路径上,应该将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主体进一步明确为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对程序加以规范。从短期来看,应完善相关行政听证程序,提高公民在决策中的参与度,特别需要为公民在立法程序中提供参与渠道。从长远来看,土地征收事务属于中央事权而非地方事权,不应属于相对的法律保留范畴。由省级人大制定该标准仅是全国人大未进行立法之前的权宜之策,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相对统一以后,再上升为国家立法。为了增强农用地征收补偿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宜进行《土地征收法》立法。  相似文献   

17.
农地非农化已经成为全球化的现象,找到其主要影响因素才能更好地协调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的关系,为政府制定解决经济发展和农用地保护矛盾的公共政策提供依据。本文利用内江市1990—2004年的数据,经过EVIEWS软件处理,找到人口数量、城市化水平、粮食产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这四个主导因素,并得出了一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土地利用需求加大,农用地被非法占用的案件时有发生。单纯依靠刑罚执行可以有效阻断侵权行为,但难以确保土地修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且,被破坏土地的修复费用高昂,修复责任主体是否能够完全履行修复义务,防止公共利益保护出现“真空地带”,都是摆在现实面前需要解决的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综合履职,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机制和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诉前向侵权行为人释法说理、晓以利害,促使其自愿预缴生态修复费用,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  相似文献   

19.
淳化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和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辖15个乡镇204个行政村,总人口20.54万人,农业人口18.4万人;总面积983.81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97.2万亩,常用耕地68.3万亩。该县位于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南缘,境内五道山岭横贯,中部六条大沟纵切,塬面支离破碎,沟壑纵横密布,水土流失严重。2010年以来,县水利局紧紧围绕“生态经济强县建设”目标任务,优先发展民生水利,加快建设资源水利,大力推进生态水利,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被陕西省水利局评为“2010年全省夏季农建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许建苏 《河北法学》2006,24(11):102-105
农村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宅基地、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乡村公用地.在目前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专家学者对农用地的关注非常多,而对作为农民立身之本的宅基地的研究相对缺乏.通过对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现行法律制度及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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