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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审普通程序中存在大量超审限案件,深究其原因在于一审普通程序法定审限过短即仅有一个半月;尤其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法院不是简单地以判决了事,而是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社会矛盾化解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以实现社会稳定,这愈发凸显法定审限时间紧张和不够。因而,我们需要对一审普通程序法定审限进行谨慎改革,目前实务界主张首先对审限进行分类并提出三种路径:一是按照案件类别、二是按照案件审判难易程度和三是按照案件社会影响度来进行划分。本文在吸收上述三种划分方法合理成分的基础上主张按照级别管辖进行划分,并提出具体审限时间分配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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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是体现软件开发者劳动成果原创性、独创性的核心技术。不法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软件开发者所开发软件的源代码后,在仅对上述源代码进行简单修改,未对软件功能进行实质性改进的情况下销售并复制相关软件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原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商业秘密,同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按照想像竞合犯处理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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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一般性讨论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刑事证据进行的划分。其目的是使司法人员掌握不同类别的证据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地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在立法上规定证据种类,在诉讼理论上研究证据分类,是我国的一个特色。种类和分类的主要区别在于划分的方法,分类采取的是两分法,即将证据划分成两种相对应的、不相容的类别,而种类则实际上是采取多分法,它是连续划分的结果,首先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分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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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张广良计算机软件(computersoftware)的法律保护,更确切地讲是计算机程序(computerprogram)的法律保护,是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问题。对计算机软件予以法律保护是毋容置疑的,但给予何种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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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李维宜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能否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国内外法学界激烈争论的焦点之一,大多数国家对此持否定态度,原因大致如下:1.软件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抽象思维),而专利法是明确不保护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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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在借鉴国际软件发达国家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实践,结合我国软件行业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软件的技术特点,依法所采取的一项辅助性的管理措施。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并非以软件权利人是否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软件的登记申请完全是在软件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就软件著作权制度本身而言,是为了协助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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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之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位分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最基本的制度设计之一。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有关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相比较而言,《公务员法》中设计的职位分类制度有许多创新之处,具体体现在职位类别划分更为科学、职务序列设置更加多样化、级别的内涵与功能更为明确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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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日新月异的计算机技术相比 ,计算机法律的立法和司法工作显得有些滞后。比如计算机软件 ,自六十年代德国学者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来 ,世界各国的学者对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到1969年 ,随着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率先将计算机软件与硬件分离 ,单独计价出售以后 ,日本、西欧紧随其后 ,形成计算机软件市场。与技术上突飞猛进相对照 ,软件法律保护问题也应作适当的调整 ,然而法学界则一直争论不休 ,连适用什么法律来保护 ,至今也没有一个定论。本人以为 ,健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体系 ,对于软件开发者、销售商、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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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底成为河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绩效管理工作试点县以来,南宫市积极探索、迅速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高位运作,增强管理权威性。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目标导向、过程控制、动态监管、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法。逐步扩大绩效管理工作范围,将考核评估范围由政府部门扩大到包括党群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在内的全市103个部门单位和16个乡镇办。科学分类,增强管理针对性。按照统筹管理、分类评估的原则,将评估对象划分为乡镇办、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权的单位、党群团体部门和社会事业单位四类,针对不同类别的评估对象,分别设定指标考核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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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各公证证据种类的自身特点,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运用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主证据与补强证据等若干不同的类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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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90年代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始,就被归为特殊的一类作品类型,从受保护的条件到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以及保护期限都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因为软件作品本身的功能性,软件作品使用合同相应也有特别规定。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改变了原来软件作品的商业模式,从根本变革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软件作品的使用方式(包括发行、复制、出租、信息网络传播),也改变了应用软件作品使用合同的性质和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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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①──香港太 平洋优利达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 司(下称PU/京延公司)诉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雅芳公司)一案于2000年10月10日在广 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重审,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及侵权责任的界定,已经成为 国内关注、国外瞩目的一个重要问题。毋庸置疑,案子是特殊的,现实生活并不常见,但却 不仅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权利许可、版本登记、侵权与免责等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 且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最终用户的版权责任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等。正确认识以 上问题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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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机程序。主要由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组成;二是计算机文挡,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采用一般法与特别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即《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它们共同构成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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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直接客体的分类及评价陈正云近年来,刑法学界对犯罪直接客体研究有了较为可喜的进步。将直接客体在种类上划分为:(1)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2)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3)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4)现实客体和可能客体。这种划分和研究有其重要的理论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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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政治与法律》1997,(2)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具体而言,软件可以分为:(1)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的不同翻译文本,而不能被视为不同作品。(2)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应用程序一般与特定的硬件之间没有直接或必然的联系,只是面向问题的解决,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已为定论。有人认为,系统程序既是程序,也是机器运行的过程、系统或方法,不应在受保护之列。事实上,应用程序和系统程序都是用于指挥计算机工作的,不管它们的指令是让计算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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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还原工程通常是指,对他人软件的可执行程序进行逆向的解剖、分析,从软件的目标代码入手,通过反汇编等编译方式尽量还原源代码,推导得出他人软件产品的功能,组织结构、处理流程、算法、界面等设计要素。对于计算机软件还原工程的合法性,软件版权界争议很大。本文试图论证计算机软件还原工程的合法性,并为完善我国关于软件还原工程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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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探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应当把律师事务所按照类别和条件进行必要的分类.以此为基础探讨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活动中更需考虑的管理因素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无论大小只要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律师事务所也不一定越大越好,虽然律师事务所的成败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密不可分,但是,规模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毕竟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