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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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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年以来,兴化市沙沟镇在实行村级财务“四统一、四限额”(统一审计、统一记帐、统一会计档案管理、统一管理集体资金,村招待费、电话费、出差补助费、办公费实行限额使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该镇招待费1997年比1996年下降77.2%,其它各类非生产性开支下降68.4%。      一调查中,我们发现沙沟镇村级财务实行“四统一、四限额”的管理制度,截住了伸向村集体经济的手,管住了公款滥吃滥喝的嘴。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开“前门”,堵“后门”。各村招待费,以及村支书、主任、会计的电话补贴费限额使用…  相似文献   

2.
《中国监察》杂志1994年第一期刊载了淮阴市纪委题为《从5.7万元招待费看村财务管理的问题》的文章。文中透露了灌南县花园乡陡湾村——一个集体经济一片空白的小村落,从1990年1月到1992年3月的27个月中,吃喝招待费总金额竟达57328.78元,日均吃喝招待费69.91元的严重问题。文章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刻不容缓的观点笔者完全赞同。但吃喝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财务管理问题,应该上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农村纠风整纪应把刹吃喝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现就农村吃喝风问题的危害及整治对策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农村吃喝风主要是指乡村干…  相似文献   

3.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是企业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国汽车发动机生产的重要基地──南充内燃机厂,坚持“四个严格”,业务招待费得到了有效控制。严格指标。每年,厂部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有关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规定,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销售计划确定全厂业务招待费总的计划指标,先分解到各分管副厂长,再进一步分解下达给各系统(厂部分为六大系统),做到各系统心中有数。严格开支。各系统根据经营和应酬的实际,需要开支招待费的,必须提前请示分管副厂长并得到同意。一般情况只能在本厂的宾馆食堂用工作餐。特殊情况需要在…  相似文献   

4.
1996年,福建省平和县企业业务招待费比1995年下降33.9%,节省开支483万元。该县除要求全县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外,还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减少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如,各企业实行的“定期张榜公布制”,要求企业每月在企业食堂的指定位置,将当月的招待费情况张榜公布,讲明招待对象,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企业主要领导,每半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职工代表提出询问,企业领导一一给予答复。县经委还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相似文献   

5.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2,(22):5-5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于11月1日正式执行。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办法还明确,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  相似文献   

6.
灌南县花园乡陡湾村580户人家,分地人口1960人。就这样一个集体经济一片空白的小村落,从1990年1月到1992年3月的27个月中,吃喝招待费总金额达57328.78元,日均吃喝招待费69.91元。最近,这个村的吃喝问题受到查处,原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受到留党察看1年和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个村的吃喝招待费这么大?翻开调查卷宗很快便能从中找到答案:一是多头审批。陡湾村经费开支村主任、书记都有审批权。有时两位负责人不在家,村主任就将印章交给会计,由会计直接盖章批报。由于多头审批,一些人在经费报销上,村主任不…  相似文献   

7.
解读一:降低诉讼收费标准,老百姓打官司“减负”《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多项规定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西乡县人大常委会采取7项举措着力打造代表活动平台,激发代表积极履行职责。一是完善代表活动制度。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人大代表小组编组活动办法》、《县、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暂行办法》,规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分片定期走访联系代表以及代表走访联系选民,了  相似文献   

9.
鄂纪 《中国监察》2011,(21):60-60
湖北省罗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匡河乡是罗田县农业人口最大的一个乡镇,也是山区、老区、库区。由于紧靠黄冈境内最大的水库白莲水库,全乡50个村,村村有原迁移民,30个村是后扶项目村,经济条件都比较差,每年的后扶资金达500余万元。2010年匡河乡农民人均收入为3900元,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84.7%。2006年8月,黄政齐由白莲河乡调往匡河乡任纪委书记。  相似文献   

10.
自1997年5月起,我省万载县在县内公务接待中推行“同城不吃请、乡镇分餐制、下村吃派饭”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在全省各县(市、区)推广一年多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实践证明,只要根据《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统一认识,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领导带头,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纪,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是可以不断得到解决的.万载县是革命老区,过去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用公款吃喝的问题却比较严重,县直机关和乡(镇)轮流做东、互相吃请的现象比较普遍.据统计,1996年万载县一年的招待费总额接近1200万元,约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3%,其中用于招待县内各级干部的费用占85%.公款吃喝风的盛行,不仅困扰全县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甚至有的地方引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针对这种状况,万载县委、县政府下决心狠刹公款吃喝风.他们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找出问题的症结,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5月出台了“同城不吃请、乡镇分餐制、下村吃派饭”三项制度.其具体内容是:  相似文献   

11.
《商务与法律》2006,(6):30-30
国务院2006年12月31日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规定。:(2)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1)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新办法确立了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1991年5月26日.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短期保险,保险期限从1991年5月26日起至1991年6月25日24时止,为期一个闩,李某交保险费176.50元。保险公司向李某签发了编号为1074的保险事,保险单正面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背面则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入该条款第13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保险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1991年6月5日,李某聘请司机到河南平顶山拉煤,途经高庄村时,…  相似文献   

13.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个村的土地补偿费收入,往往是一个大数目,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这笔钱怎么使用、管理、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不少地方农村土地补偿费的管理混乱或透明度不高,有的违规挪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或不经论证盲目投资建厂,致使补偿费流失,甚至有个别干部贪污、私分土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导致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发生。因此,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制度,规范农村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一是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一、《律师法》与军队律师的法律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6年5月15日经八届人大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律师法》第50条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的规定。对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日会另行制定。”总共只有53个法条的律师法就有一个完整的条款约军队律师制度作出专门规定,从而明码了军队律师在国合律师中的法律定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和国的第一团律师法典就刘军队律师作出规定,是来2不易的,它走过了艰难…  相似文献   

1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其作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十多年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始终把系统队伍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守则》、《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科(局)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规定》、《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相继建立了“执法公示”、“两公开一监督”、“服务承诺制”、“义务监督员”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队伍作风建设。特别是1996年以来,每年围绕一个主题抓好深化队伍作风建设,先后…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公证》2012,(12):4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于2001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其中第13条对遗嘱信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尚缺乏对遗嘱信托具体规则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国内法学界对公证机构开展遗嘱信托业务或者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的具体研究也极少。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婚姻家庭及人口问题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一些和西方社会相似的特点.这使得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迫切需要改变和完善.而遗嘱信托制度即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公证机构作为办理遗产继承相关手续的主要部门.成为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的最佳选择.一、遗嘱信托在中国的现实需要和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家庭和个人财富有较大增长.婚姻家庭结构随之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人口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的数据.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长14.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上年增长17.9%: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12288万人,占总人口数9.1%.该比重上升较快: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住户存款余额351957万亿元。  相似文献   

17.
1996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将回归祖国怀抱。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现行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至少50年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将成为一个享有高度立法权、相对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具有与内地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且与内地中央法律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域(随澳门即将回归、中国将出现复合法域的局面)。届时,如何解决香港与内地两个不同法域之间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此处指广义上即送达、取证、判决与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下文简称司法协助)关系,是一项重大的理论问题和迫在眉…  相似文献   

18.
专家证言:平等核查、特权及后续医疗评估[英]/Med Mal Rep//200 0,14(5):770~773   案情简介在Fox v. Kramer案中,原告在接受结肠镜检查时使用了一种有镇静作用的麻醉剂。因为在检查过程中,并不要求患者完全失去知觉,以使患者在检查中随时讲述自己的不适感并可在需要时改变体位。但后来她认为自己在镇静期间受到了虐待。原告给医院的材料称她被不当镇静,并且被告在原告拒绝的情况下仍继续检查。三年以后,由于不满医院的处理,原告及其丈夫向州公众服务部(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DHS)提出控告。Dr. Sch nitzer被任命对此事进行调查。他在走访了原告的丈夫,复查了原告的医疗记录及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Hospital Peer Review Committee)的会议记录之后准备了一份草拟报告,但DH S未据这份报告对医院采取任何行动。案件审理前不久,原告向DHS索取报告材料,但得到一份处理过的复本且其内容也有删减。在这份报告中,含有Dr. Schnitzer的调查结论:原告在检查过程中确实曾要求内科医生停止检查,但遭到拒绝。案件审理前四天,原告要求把Dr . Schnitzer列入专家名单,并要求传唤其证据。审判法庭应DHS的要求拒绝了原告的传唤请求,其理由是:Dr. Schnitzer依据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的材料得出的结论不能用于公众,而是供DHS作参考。    主要问题 1.平等核查记录的特权审判法庭和上诉法庭均认为,依照证据法的规定,辨方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的记录享有保密特权,仅供DHS及其指定调查人参考,而不能由原告作为证据使用。其中医生本人及DHS指定的调查人均不能出庭做证,他们的报告也不能由原告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法庭认为,他们的结论均是在考虑到其自身责任的基础上做出的。证据法进一步规定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成员也不能对会议本身作出证明。同时,证据法所规定的保密特权禁止原告间接地获得法律禁止直接获得的证据,如通过传唤其它证据及DHS的调查资料而间接地获取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的记录。    2.后续医疗评估上诉法庭认为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有权对本院雇员的治疗及预防措施进行评估,因为他们参与了对该医院医生的表现及技能的考核。上诉法庭还认为平等核查可使其雇员更守纪律,并强调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被授予医疗评估的合法权力已有很长时间了。但法院认为这会对其员工权利构成威胁,导致员工权利的受限及废止。    最高法院指出:就本案而言,辩方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没有参与对结肠镜检查过失的调查,它也没有作出检查不当的结论,平等核查委员会也未采取过任何措施以减少这类伤害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况且,事后调查虽然为后续医疗评估提供了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平等核查委员会有权进行医疗评估。但上诉法庭指出,最高法院对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记录的保密特权进行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借此扩大对它的限制-即限制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参与后续医疗评估的权利,这样的案例还没有在其它州出现过。      (鲁涤摘译)   丧失生存的机会[英]/Med Mal Rep//2000,14(6):797~799    印第安那州高级法院认证一例独立的由于医生的疏忽行为增加了患者癌症侵害风险的行为。    在Alexander v.Schied,法庭出了一份第一印象的报告。    一位患者(原告)在准备臀部手术时,其医生(被告,矫型外科医生)对其进行了胸部X线检查。其X线片显示:在原告的右肺上叶有一高密度灶。神经放射学专家将上述阅片报告发给了被告医生,该放射学专家的电话录音记录也保存了好多天。经此X线片与患者既往旧片子比较得出的上述结论提示了患者肺脏的问题,但是,被告及其办公室,都没有对原告采取任何医疗措施。在此后不到1年的时间,原告开始咳血,同时继续看其他的医生,拍片显示原告右肺上叶大面积的病灶。经肺组织活检,原告被诊断为非小细胞性肺癌。切除肿瘤的手术并没有取得根治的效果,因为癌组织已经转移到患者胸部的一个淋巴结和支气管内,这种情况是不可治愈的。然而,在原告实施大量的化疗和放疗后,她的状态开始缓解。    在原告把她的认为被告存在疏忽行为的书面材料呈递给处理医疗纠纷的全体陪审员后,原告和她的丈夫起诉了被告。他们的理由是医生的行为使其失去机会,特别是增加了癌瘤侵害的危险性,减低了患者长期生存的机会,包括使患者丧失了手术完全根除肿瘤的可能性。三位医生对于原告的两份X片所作的比较性诊断证实:所有的观点均认为患者长期生存的可能性被显著的减低了。    但被告却争辩道:从患者病情缓解的情况来看,原告未曾遭受到被告方因工作失误给其带来的足以得到赔偿的损伤,也因此,无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伸张其索赔的权利。一审法院同意上述观点,上诉法院坚持:根据民事侵权行为的重申(323条)的规定,除非风险已完全消失,不承认仍在危险因素下的康复。上诉程序中,法庭必须决定印第安那州法律,在丧失了机会的学说下(给予赔偿),是否容许增加了因医疗失职行为使疾病的危险性增加的患者,经治疗,其疾病有所康复。    法庭对上述丧失机会的学说给予了更广义的解释:即包括因果关系及事件的孤立的一个原因。法庭认为:机会的丧失在以损害为概念比一个孤立的事件的原因是更好理解的。法庭引用了原告的诉状:无论原告目前是否有所康复,因被告医生的失职行为导致的其预期生命的缩短是被公认的事实。法庭引用了弗罗里达州、俄亥俄州的判例,认为很多司法裁判权已经认定:对预期生命的缩短的医疗失职行为属于应赔偿的损害。    现在,原告已经指出了支持现实损害和增加疾病损害的危险性的证据,原告方描述了被告的行为已经降低了患者长期生存的机会和使其丧失了手术切除全部癌瘤组织的机会。根据医生的证言,原告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从第一张X片当时的60~80%降低为第二张X片的10~30%。在一些案例中,法庭观察到:原告方无形(精神上的)损失可能比她实际身体上受到的损害还要大。原告不得不生活在持续的耽心肺癌复发恐惧中。最后法院认为:原告方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辨倒被告方的答辨;认定被告方的医疗失职行为增加了其癌瘤损害的危险性,缩短了原告的预期生命值及减低了原告长期尚存的可能性。      (王旭摘译)   相对的疏忽与绝对的疏忽[英]/Med Mal Rep//2000,14(10):816~862    病人的医疗前行为不能抵消医生的疏忽。    在哈丁诉戴伊斯[2000MT169,3P.3d1286(2000)]一案中,尽管起诉人的死者有哮喘史且对马过敏,但她在1994年骑马过程中,感到呼吸困难并摔下马来。马场的两名雇员把她送到了医院,随后,她又被转到另一家医院。八天后死亡。    原告诉被告(分别在两个医院对死者进行治疗的两名医生)有医疗差错。陪审团裁决被告无罪。原告上诉,辩称初审法院的质证及陪审团相对疏忽的裁决是错误的。争论点是死者的不可救治的脑伤发生在她到达第一个医院之前还是之后。原告辩称被告在对病人的治疗过程中有疏忽,在病人到达医院时,被告没有及时插管,而正是他们的疏忽导致了病人死亡。被告辩称死者由于哮喘引起缺氧导致死者大脑严重受伤,是死者自己的疏忽而不是被告的疏忽导致了她的死亡。    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坚持在医疗差错案件中病人的行不应被作为一个问题,而且死者是否粗心大意的问题也不应该提交给陪审团。依据上诉人的意见,死者在被导致无意识之前是否有错误的行为和被告在对病人的治疗过程中的疏忽没有关系。因为初审判决在相对疏忽方面引导了陪审团,陪审团形成了这样一种概念,他们应该决定死者的疏忽是否合理,再来比较死者的疏忽与被告的疏忽。    尽管这个问题以前没有在蒙大拿州出现过,其它州却非常重视。通常他们都同意,在某些情况下,绝对的或相对的疏忽可以作为对医疗差错的合理的辩解,但在评估病人在医疗差错中受到的伤害时,不能考虑病人的疹疗前行为。处理答辩时,要检查病人在诊疗前、医疗差错出现时及出现之后的行为。    法院同意佛罗里达州和新泽西州的相对疏忽不能作为辩词的决定。病人的诊疗前行为不能成为医生差错行为的原因,仅仅是医生在治疗时应该考虑的一个因素。死者的死亡即使很明确是由诊疗前行为导致的,同样不能作为抵消被告的疏忽行为的证据。依据辩护理论,病人对导致她被医院收受治疗的事件负有责任,对她诊疗的医生可以对疏忽不负责任。但法院坚持在医疗差错行为中,陪审团对病人的相对疏忽的裁决只适合于病人的疏忽行为发生在诊疗同时还是发生在诊疗后。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对相对疏忽的判决不正确,需要重审。      (张凤芹摘译)   俄罗斯的司法精神病学[英]/ Francesca LP //Med Sci Law 2000,40(1):1 8~31    一名英国司法精神病学者参观了俄罗斯的两所司法精神病学机构,并对其鉴定和治疗机制进行了介绍。   鉴定和一号诊所一旦一名犯人被收入监狱,法庭会指定一个鉴定小组为他进行鉴定。一个鉴定小组包括三名精神科医生(由其中一名高年资医生负责),这个鉴定小组出具相当于英国法庭报告的鉴定书。在莫斯科地区犯人可在监狱、Serbsky研究所和一号诊所中接受鉴定。一号诊所位于莫斯科郊区,是一所很大的老资格精神病院,设有2300张病床。其中有一个50张病床的强制治疗病区,另一个病区收入被鉴定的病人。对被鉴定的病人除非不得已不对其进行治疗。病区只收男性病人,除了性犯罪,其它的病人都在此接受鉴定,大部分人的罪都是轻微的,如盗窃。病区医生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内为鉴定小组收集材料,如病例特殊时间还可延长。一号诊所有四个鉴定小组,其中两个在监狱中进行鉴定。一般案例三个医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出具鉴定书,在疑难案例中或意见分歧时需要其它医生参加鉴定。医生强调鉴定意见与法庭是相互独立的,但他们觉得法庭一般会接受鉴定小组意见。如认为必要,法庭也可以委托第二个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病人可以要求法庭重新委托鉴定,但鉴定委托决定权在法院。   治疗和5号诊所一旦鉴定小组出具了鉴定报告,法庭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对被鉴定人进行治疗。安全措施最低的治疗在普通精神科病房和5号诊所内特定的470张床位。安全程度更高一级的治疗在5号诊所的1500张床位,安全程度最高的治疗是斯摩棱斯克附近的一家有900张病床的医院,它是俄罗斯6所类似医院之一。    5号诊所是典型的严密监视诊所,它离莫斯科市中心开车仅需30分钟,90年前由尼古拉二世建立。我参观了其中的几个病房,全都温暖而整洁。病人全穿睡衣,没有一个病人处于急性发病期。我被告知虽有时要武装警卫押送病人,但大多时候一个老护士就可以把他们带走并使他们保持安静。如果必要,当病人静脉输液时给他们进行躯体约束。病房中没有隔离室,工作人员认为隔离室是必要的。病房通向外面的门通常是加锁的,一些要接受从更高安全程度医院转来病人的病房门是金属的,病房里的房门也安装了铁栏杆。但病房里并没有武装警卫。病人被安排在哪个病房主要看他的年龄和所犯罪行。病人平均要在医院呆上两年时间。病人每6个月接受鉴定小组的检查,鉴定小组对其进一步治疗方案提出意见。大多数病人出院后由当地精神科医生负责治疗,如果发现被监督的病人有问题,当地医生可以要求法院再将其收入精神病院。    每个病房有70张病床,5个护士,2名医生。晚上医院有3名医生值班。医院中开展的职业康复治疗(如木雕)较少,全院有1名心理医生,没有社会工作者。政府每月拨给1名病人50美元,与老年退休金相当。   司法精神病学方面的培训在俄罗斯培养一名精神科医生所花费的时间比英国短。医学生在医学院学习6年后,在各种科室实习1到2年,精神科医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前一般在精神科工作2年。如果考试通过,他就能从事科研、临床等工作。没有严格规定的培训计划,在实习期间也不在不同科室间轮转。没有特别的计划对医生进行司法方面的培训,但我参观的两个诊所的医生定期到Serbsky 研究所学习。医院负责人也去西欧的医院参观。   印象在两个诊所参观过程中,我被热情的气氛所打动,工作人员给我的印象是他们把他们的病人当成病人看待,而不是犯人。他们面临比较严重的资金困难。对英国精神科医生来讲,让病人穿睡衣和躯体约束是陈旧的做法。但我的总体印象是他们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自己的病人提供了最好的服务。我带着这样一种观点离开了那里: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的实践非常重要,参观其它国家的精神卫生机构和邀请其它国家的精神科医生到我们的机构里来参观同样重要。   讨论苏联精神病学被政治所践踏的重要证据在有关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障碍的诊断方面。有关这方面的文献已经很多,与之直接相关的是对人权的践踏。我在俄罗斯没有与病人单独交谈,也没有详细查看有关材料。负责安排我参观的主人向我保证类似情况在他们的机构中绝不会发生。来自一个专科研究所的年轻精神科医生已不再局限于苏联诊断标准,而是把眼光投向了ICD-10。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向我说明如何劝说高年资医生:一个特殊病例的诊断应是情感性障碍,而不是精神分裂症。我更希望同那些来自基层医院的医生进行类似讨论。    诊断与治疗分开这种做法不同于大多数英国的司法精神病学机构,但英国也有对还押犯人进行鉴定的病房,而且运作得很成功。俄罗斯司法精神病学同政府的密切联系一直受到批评,特别是在为法庭提供的鉴定方面。但在当今英国的司法精神病学界也有此种现象出现。监督登记和强制治疗措施是目前两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英国公众和政府倾向于修改1983年精神卫生法案,以便能对未经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拘留。这表明英国的司法精神病学界同政府的联系也有加强趋势。虽然这种联系不会达到俄罗斯那样的密切程度,但我们应吸取俄罗斯人的教训。    最后要指出的是,交流访问应大力提倡。使各种级别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去其它国家访问的机会非常重要。我们同样需要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      (马长锁摘译)   法庭护士死亡鉴定人(根据美国佛罗里达州Dade法医局主任Joseph H. Davis教授的电子邮件翻译)    法医学死亡鉴定,强奸受害人检验及外伤检验等均需医学知识。传统上,最先作这类检验的是警察与未受过法医学训练的临床医师与护士,他们的检验结果有时不能满足法医学专业要求,失去了有些信息,影响案件的鉴定。美国有两项调查证明50%贯通性枪伤案例医院临床检验的结果是不正确的。在南非,Kimberly, Nothern Cape省的一个诊所里,只有一名医师 Tromp Els,他既要看病人又负责死亡鉴定,作尸体解剖及强奸案受害人的检验,这么多工作,对于一个医师来说,实在太多了。如果训练法庭护士死亡鉴定人(forensic nurse dea th investigator)协助法医或临床医师作这些工作,可望将工作做得更好。Virginia Lync h邀请美国佛罗里达州Miami Dade法医局现主任Joseph H. Davis 教授共同进行这个项目,聘用并训练法庭护士死亡鉴定人,担任尸体、损伤及强奸案受害人的法医学检验,负责收集、保存证据,为以后鉴定及法庭程序提供证据。拟在两个警察辖区配备法庭护士死亡鉴定人,另两个辖区配备警察死亡鉴定人,比较其鉴定结果的正确程度。Divis教授并建议美国每一个外伤急救机构配备一名或几名法庭护士鉴定人,协助医师进行疾病治疗,损伤检验,收集与保存证据,供鉴定及法庭审判之用。      (吴梅筠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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